关于做好2022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及评先树优工作的通知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教育局正确领导下,全校教职工凝心聚力、务实笃行,克服疫情等不利因素的影响,顺利完成了2022年度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2年度临沂市高级财经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选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与评选。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年度考核及评选工作,学校成立年度考核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梅深修同志任组长,张爱花、孙传任、徐振玉、李倩、刘海静、厉伟、刘洪玮同志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徐振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薛伟、丁兆金、张建蔚、贾源善、王兴锋、管艳梅、曾立红、苏婷婷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年度考核与评选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
三、方法步骤
先进个人评选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一)先进个人评选包括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和单项奖三种。评选范围是在教育、教学、学校管理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教职工。评选条件要求能准确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高;能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各项规章制度,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作风好;爱岗敬业,尊师重教,师德优良,工作勤奋,无私奉献,敢于担当,成绩突出,群众威信高,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年度内无违法违纪行为。
先进个人评选参照教职工年度考核量化及民主测评结果,分别按参评人员40%、40%、20%的比例分序列、分层次拟定专职优秀教师、兼职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经学校党委研究确定专兼职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名单;单项奖根据实际由学校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二)教职工年度考核
教职工年度考核按照《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方案》(见附件)办法进行。
(三)聘任制教师和合同制工人考评
1、聘任制教师
由教务科牵头,协同督导室、学生科及相关教研室对聘任制教师完成教学工作质量和班主任管理进行量化考核。根据民主测评和量化考核结果,按照参评人员30%的比例确定优秀教师候选人,报学校考评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优秀教师人选。
2、合同制工人
由办公室牵头,协同其他用人科室,对合同制工人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根据民主测评和量化考核结果,按参评人员30%的比例确定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报学校考评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先进工作者人选。
四、时间安排
2023年3月中旬。
附件:《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方案(修订)》
临沂市高级财经学校
2023年3月13日
附件:
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方案(修订)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临人社【2022】119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在上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基础上,修订如下: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注重实效、便于操作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全校在职在编教职工。按照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及我校考勤管理的有关规定,教职工病、事假全年累计六个月以上者,不得参加年度考核。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以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内容,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一)德(20分):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和在政治立场、思想品德、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表现(通过民主测评来考评,优秀计20分,良好计16分,一般计12分)。
(二)能(20分): 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专业技能、知识更新、工作创新等情况。(通过民主测评来考评,优秀计20分,良好计16分,一般计12分)。
(三)勤(20分):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工作态度及遵守劳动纪律等情况。分民主测评和考勤两方面考评:
1.民主测评(10分):(优秀计10分,良好计8分,一般计6分)。
2.考勤(10分):按照学校考勤管理规定,以人事科考勤结果为依据考评。
(四)绩(30+10分): 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成果的水平和为师生服务满意度等情况。
1.教学工作
1)专职教师(30分):完成教学课时,达到质量要求,由教学考核科室作出评价,最高计30分。
2)教研室副主任和一般行政兼课教师(20分):完成教学课时,达到质量要求,由教学考核科室作出评价,最高计20分。
3)教研室主任和行政后勤正、副科级、内设机构副职兼课教师(10分):完成教学课时,达到质量要求,由教学考核科室作出评价,最高计10分。
2.行政管理工作
行政管理工作量主要通过民主评议进行评价。
1)教研室副主任和一般行政兼课教师(10分):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目标(优秀计10分,良好计8分,一般计6分)。
2)教研室主任和行政后勤正、副科级、内设机构副职兼课教师(20分):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目标(优秀计20分,良好计16分,一般计12分)。
3)行政后勤正、副科级、内设机构副职及一般行政后勤人员(30分):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目标(优秀计30分,良好计24分,一般计18分)。
3.加分因素
1)当年度表彰奖励奖(5分)
在教学教研、学生管理、党务及行政工作等方面获得的奖项,教学奖项由教务科审核、学生管理奖项由学生科审核、党务工作奖项由党办审核、其他综合奖项由人事科审核,报学校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国家级计5分,省级计3分,市级计1分,校级计0.5分(按等级或位次计分,每降低一个等级或位次减0.25分;论文奖、非本专业类奖项等不计分;同类奖项取最高奖计分;不同奖项可累加计分;各类奖项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2)课题研究工作:由学校组织推荐的当年度结项课题,省级以上计2分,市级计1分,校级计0.5分。主持人按相应等级加分,其他课题组成员1至4位按同等级别减0.5分计,最低不低于0.25分,学会结项课题降低一个级别计算。课题计分最高不超过2分。
3)班主任管理工作(3分)
由学生科按照班级管理考核办法,对班主任作出评价并计分,最高计3分。
(五)廉(10分):主要考核遵守廉政规定,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情况(通过民主测评来考评,优秀计10分、良好计8分、一般计6分)。
四、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一)学校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二)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1.被考核人按“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内容准备个人年度述职报告,总结材料要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2.学校对在职在编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五项进行民主评议,其中校领导和科室主要负责人(A票)占30%,其他中层干部(B票)占30%,其他在编教职工(C票)占40%;
3.各有关考核科室对教职工的教学工作、班主任管理工作、表彰奖励及出勤情况进行量化计分。
4.考核办公室对教职工“德、能、勤、绩、廉”五项进行汇总,分专兼职教师、行政后勤等序列和层次进行综合排名,按照事先规定的比例初步拟定出先进个人候选人,报学校党委研究确定先进个人最终人选。
5.根据先进个人的综合排名,按照20%的比例从高到低分层次、分序列确定出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选,并报学校党委研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6.将考核结果公示,被考核人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议,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7.年度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三)有关说明
1.被组织选派到基层参与扶贫、乡村振兴及参加支教的工作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年度考核优秀档次。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一票否决为不合格:
1)受党纪、政务处分者;
2)师德考核不合格者。
五、考核结果使用和相关问题处理
参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转发的《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和《转发人社部规【2018】4号文件做好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38号)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