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安全管理制度

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度

    1.学校把学生健康放在第一位,把学生流行病、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师生员工一齐抓。

2.切实开展好学生的健康教育工作。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必需保质保量上足课时,了解流行病、传染病的有关知识。同时要利用学校教育的优势和特点,充分利用黑板报、讲座、广播、班队活动,升降旗仪式,校会等各种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让学生掌握基本的卫生防病知识。

3.健康教育课每周安排一节课并排入周课表,有专任授课老师并有备课笔记。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为使学校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统一、有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建立各班从学生到到辅导员,到学校分管领导,到校医院,到学校的传染病疫情发现、登记及报告制度。

    二、在疫情发生时,启动学生晨检制度,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制度。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应及时报告校医进行排查,并将结果记录在排查结果登记日志上。

    三、对因病缺勤的学生辅导员应(必要时和家长联系)迅速了解患病学生情况和可能的病因,让其马上去医院检查治疗,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

    四、学校疫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按照下列要求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1.在同一宿舍或同一班级,一天内有三例或者连续三天内有多个学生(五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应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者疑似传染病时,疫情报告人应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发现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疫情报告人应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的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五、学校疫情人发现传染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如因疫情报告人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疫情报告人:  高艳珍          

   值班电话 :2198159

 

学生传染病病愈返校医学证明查验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和治疗病人,杜绝传染病的传播蔓延。制定传染病病愈返校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  

 一、校医院和学院相关工作人员将患传染病学生情况进行登记,并将登记本长期保存。学校对患传染病的学生复课应实行复课检诊双证明制度,即患传染病的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学校所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具复课证明,交给校医院或学院相关工作人员复检后,再开具回班复课证明,方可进班复课。辅导员应将学生的诊断证明和复课证明归档,以备查验。

二、当传染病疫情发生时,启动学生晨检制度,辅导员应认真检查班内学生健康情况,做好因病缺勤学生的病因追踪,并将相关信息上报学校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应及时上报疫情,配合卫生部门进行疫情追踪调查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三、各学校要对因病缺课学生的病因、缺勤及治疗情况认真登记备案,凡学生患各类传染病的,其复课要严格把关,必须查验医生开具的病愈复课证明,手续完备符合复课条件的,方能允许其复课,并记录其复课时间。

 

2022年9月14日

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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