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高级财经学校教师发展制度

 

第一章 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试行)

第二章 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

第三章 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办法(试行)

第四章 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修订)

第五章 教职工评先树优工作管理办法

第六章 专业技术岗位竞聘(评)量化赋分实施办法

第七章 教育教学工作奖励暂行办法(修订)

第八章 聘任制人员管理办法

第九章 试用期教师管理办法

第十章 班主任队伍建设制度

 

第一章  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健全教师师德考核工作机制,强化广大教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责任担当,全面提高我校教师的师德水平,根据《临沂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规范教师执教行为为重点,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完善教师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的师德建设水平,努力打造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党和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形成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好老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

二、考核对象

师德考核对象为我校在职在编教师、聘任制教师。

三、考核内容

师德考核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为主要依据,重点考核教师政治思想、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廉洁从教等方面情况,以及考核教师是否存在《临沂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负面清单》所列情形。

四、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和不合格(59分及以下)四个等次。

五、考核方式和程序

(一)考核方式

师德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平时考核主要以日常监督为主,重点是对学生、家长反映的师德师风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学校将对违反师德标准的行为实行季度公示。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按照考核方法和程序,确定教师本年度的考核等次。

(二)考核程序

1.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日常和年度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师德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教务、人事等相关科室人员以及班主任、教师代表等5-9人组成。

2.实施考核

(1)满意度测评(权重40%)。利用“微信小程序”、网络问卷等形式,组织学生和家长(共同)对被考核教师职业道德等状况进行无记名满意度测评。班主任在本班学生和家长中测评,任课教师在其所教班级中随机抽取一个班进行测评,参加测评人数不低于全班人数的80%。满意度测评每学年开展2次,每次测评成绩按照各占50%的比例计入师德年度考核总成绩。

(2)教师自评(权重15%)。被考核教师总结一年来自身师德表现,对照师德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进行自我评价。

(3)教师互评(权重15%)。组织全体教师围绕师德师风表现情况进行互评。

(4)学校测评(权重30%)。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参照满意度测评、教师自评和互评等情况,结合教师平时师德表现进行综合评分。

(5)确定等次。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最终评价情况,对每名教师提出考核等次意见。考核结果以适当形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全校通报。公示期间,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如对复核意见不服,可在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诉。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凡有《临沂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负面清单》所列行为之一,情形轻微的,学校对其提醒谈话,并在学校教师年终综合考评中予以相应扣分;情节严重的,师德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其中,有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打击报复不参与补课学生,举办或变相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虐待、伤害学生,索要学生及家长财物,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等严重败坏师德行为的,师德考核直接“一票否决”,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处分,直至开除。

(二)每学期师德满意度测评中,师德满意率低于90%的教师,师德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师德满意率低于80%的教师,学校要督促和指导其自查整改;连续两次师德满意率低于70%或单次低于60%的教师,调整现工作岗位。

(三)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四)师德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在职称评聘、评先树优、名师推选等工作中优先考虑。

(五)师德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的,教师年度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六)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教师年度考核应为“不合格”,并在职称评聘、评先树优等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影响期不少于12个月),扣发当年度年终绩效奖金和文明校园奖金,调离现工作岗位。

七、组织领导

(一)加强工作领导。师德考核是教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学校高度重视师德考核工作,成立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校的师德考核工作。

(二)强化师德教育。学校每学期都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临沂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实施意见(试行)》等相关文件,广泛组织开展专题讲座、主题演讲、征文比赛等活动,确保每一名教师都能深入学习职业道德规范以及相关政策文件,引导教师自觉将师德规范转化为稳定的内在信念和行为品质,提高师德践行能力。学校集中展示优秀教师典型事迹,大力宣传广大教师主流积极健康向上的新形象新风貌,争做“四有”好老师。

(三)严惩失德行为。完善投诉、调查、处理等工作机制,实行师德师风工作责任制,落实学校党委书记、校长第一责任及教师的直接责任,通过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信箱等,畅通家长、学生诉求渠道,确保投诉举报案件有报必查、查实必究,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坚决查处严重侵害学生合法权益、违背教育规律的失德行为。

 

第二章  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的师德师风建设,引导全校教师践行“四个相统一”、当好“四个引路人”、争做“四有”好老师,发挥优秀教师的典型示范作用,经学校研究决定评选首批“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特制定如下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有5年以上在我校工作经历的在岗教职工。

  • 评选条件    

(一)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1.模范遵守道德要求。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2.严格履行教师职责。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天职,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坚持立德树人,以身作则,注重教育教学过程中对学生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的培养;注重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加强自身修养,以正确的思想观点、严谨的教风师风影响学生;尊重学生主体地位,把育人贯穿到人才培养的各环节、全过程;热爱教师职业,有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关心、爱护每位学生,建立正确、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3.恪守教师职业操守。弘扬科学精神,坚持追求真理,坚持实事求是,发扬学术民主,不断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专业学术水平;恪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道德。

4.担当教师社会责任。树立为社会服务意识,积极参与科教兴国战略实施,将新成果、新工艺、新技术及时应用于社会,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积极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为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贡献力量;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关注社会事业发展,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主动参与社会实践,用自己的知识和技术专长服务社会、回报人民。

5.弘扬优秀传统美德。坚持以学生为本,学为人师,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追求,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身作则,身正为范,以高尚品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知荣明耻,公道正派,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为学生做好表率;注重师表风范,言行雅正,举止文明,仪容仪表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塑造良好的师表形象;自尊自律,清廉从教,坚守高尚情操,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自觉抵制一切有损于教师身份和职业声誉的行为,自觉维护教师良好的师德风范和社会形象。

6.致力学校事业发展。自觉维护遵守《学校章程》,带头传承厚植学校校风、教风、学风;爱校如家,维护学校形象和荣誉,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能自觉处理好学校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相互尊重、相互关心、相互支持,团结协作、顾全大局、甘为人梯,积极营造“团结、平等、宽松、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勤奋向上、共同进步的工作氛围,努力追求学校、团队和个人事业的共同发展。

(二)师德标兵评选标准

师德标兵的评选应首先具备师德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评师德标兵:

1.有突出先进事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

2.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市级以上重要成果的;

3.获得校级以上各类表彰、奖励、荣誉称号的;

4.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至少有一次 “优秀”的;

5.长期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工作,对学校事业发展发挥重大作用的,有较高群众威信的。

(三)有下列师德师风失范情况之一的,应一票否决:

1.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行为的;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的;

3.在教学、科研、比赛工作中有学术造假、荣誉造假的;

4.在招生、考试、成绩评定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的;

5.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的;

6.其他违反师德师风规范、严重影响学校声誉和教师形象的行为。

三、评选程序

(一)参评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名额按照科室人数的一定比例分配。

(二)初评推荐。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可根据个人情况,参照评选条件,自愿申报参评。各科室根据候选人分配名额,结合各科室工作实际,按要求组织开展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的初评推荐工作。

(三)学校复评考察。学校召开专门会议对各科室初评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复评,产生师德先进个人建议名单,并在此基础上经过综合评议产生师德标兵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后,确定师德标兵建议名单。

(四)党委研究决定。学校党委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四、评选要求

(一)评选侧重一线教学人员。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民主、择优”的原则。

(三)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不可兼得。

(四)已荣获师德标兵称号或师德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此后两年内不再参评。

(五)学校成立由分管师德建设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的评审委员会,领导、督导、组织评审工作。在评选过程中,应征求有关单位意见,还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适当听取学生代表意见。

(六)严肃评审纪律,评选推荐过程中严禁违反程序、不按标准、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按规定严肃处理有关责任科室或个人。

(七)各科室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要真正把品德高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在教书育人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师德典型推选出来。要把评选活动作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专题教育活动,作为推动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举措,作为宣传先进、学习先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实践。要通过先进个人的推荐、评选、宣传和表彰,充分展现我校优秀教师精神风貌和先进事迹,激励广大教职工见贤思齐,自觉加强师德建设,提升教书育人管理服务的素养和能力。

(八)本次评选师德标兵5人、师德先进个人10人。

五、奖励办法

(一)对获奖教师分别授予“临沂市高级财经学校师德标兵”“临沂市高级财经学校师德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二)评选结果将作为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年度考核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三)学校从校级师德标兵中择优推荐参加市级以上师德标兵评选。

(四)学校对获奖教师的先进事迹进行大力宣传。

 

第三章  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意见》《推进提质培优创新发展和学校打造高水平中职学校实施方案(2020-2022)》等文件精神,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技艺精湛、专兼结合、充满活力的高素质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群体在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经学校研究决定评选学校首批“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特制定如下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一)评选对象为在职在岗专兼职教师。

(二)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

凡指导学生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竞赛、素质能力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的优秀指导教师,省级教学团队、职业教育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学校名师、专业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实行期限为二年的动态考核管理,期满未经考核认定或认定未通过的,称号自然取消。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在广大师生中享有较高威信。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平均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专业课教师每年至少累计1个月参与企业实践。

4.担任过班主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或负责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二)有下列师德师风失范情况之一的,应一票否决:

1.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行为的;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的;

3.在教学、科研、比赛工作中有学术造假、荣誉造假的;

4.在招生、考试、成绩评定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的;

5.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的;

6.其他违反师德师风规范、严重影响学校声誉和教师形象的行为。

(三)“教学名师”申报条件

1.具有高级讲师以上职称,任职年限满3年。

2.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单项表彰奖励,或获得市级以上综合表彰或两次以上校级综合表彰。

3.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10年以上,或担任社团活动指导教师及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15年以上。

4.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课时/周。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人员,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2/3;中层管理人员,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1/2。

5.积极开展“三教”改革,成果显著,学校教学质量考核优秀,学生满意度测评在90%以上。

6.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竞赛、素质能力竞赛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竞赛、素质能力竞赛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7.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2篇以上本学科(专业)研究论文或担任2本以上教材的主编(副主编);主持过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省级课题前三位)并已结题。

8.具有领导和组织教育教学和科研的能力,在各类学术或专业委员会发挥作用,有较强的影响力。在校本课程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有校本课程、学科教学资源建设成果。近五年来,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效果良好,且至少有3人获得市级以上教学、科研竞赛等方面的奖项。

(四)“专业带头人”申报条件

1.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任职年限满3年。

2.获得县(市)区级以上综合表彰奖励,或市级以上单项表彰奖励,或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3.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或担任社团活动指导教师及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7年以上。

4.专业课教师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主干专业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公共基础课教师担任本学科一轮以上全部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课时/周。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人员,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2/3;中层管理人员,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1/2。

5.注重课堂教学实践,积极开展课堂教学改革,教改成果显著;学校教学质量考核优秀,学生满意度测评在90%以上。

6.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竞赛、素质能力竞赛获得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竞赛、素质能力竞赛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7.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2篇以上本学科(专业)研究论文,其中省级以上发表不少于1篇,(参加市级学术交流活动获得一等奖的论文可视同市级发表);主持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并已结题。

8.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效果良好,且至少有2人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科研、竞赛等方面的奖项。

(五)“优秀青年教师”申报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助理讲师及以上职称。

2.近三年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获得过县(市)区级以上综合奖励或单项表彰奖励者优先。

3.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或担任社团活动指导教师及其他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

4.近三年来,专业课教师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公共基础课教师担任本学科一轮以上全部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课时/周。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人员,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2/3;中层管理人员,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1/2。

5.注重课堂教学实践,积极开展课堂教学改革,教改成果显著,学校教学质量考核优秀,学科教学水平在学校领先或进步显著,学生满意度测评在90%以上。

6.近三年来,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竞赛、素质能力竞赛获得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竞赛、素质能力竞赛获得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7.近三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2篇以上本学科(专业)研究论文,(参加市级学术交流活动获得一等奖的论文可视同市级发表)。主持县(市)区或参与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立项的教科研课题并已结题。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可根据个人情况,参照评选条件,自愿申报参评。

(二)学校评选。学校召开专门会议对申报人进行量化赋分,并在此基础上经过综合评议产生学校名师、专业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建议名单。

(三)党委研究决定。学校党委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名师、专业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四、奖励办法

(一)对认定的教师分别授予“临沂市高级财经学校教学名师”“临沂市高级财经学校专业带头人”“临沂市高级财经学校优秀青年教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二)评选结果将作为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年度考核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三)学校从校级教学名师中择优推荐参加市级以上名师评选。

五、有关要求

(一)坚持标准,择优遴选,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

(二)评选条件中设计的有关时间认定:近三年来是指从2018年1月1日开始计算;40周岁以下即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凡涉及任职年限、论文论著发表出版时间、课题结题时间等均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临沂市高级财经学校

首批“教学名师”申报表

 

申报称号:                  

所在科室:                  

姓         名:                  

任教专业/学科 :                

现专业技术资格:                 

填表日期:                  

 

临沂市高级财经学校

 

填表说明

 

1.《申报表》由申报人负责填写,学校审批盖章后,存入本人档案。

2.《申报表》全面、具体地反映申报人的政治与业务素质、能力、教育教学水平,已取得的成就及教书育人事迹,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可信。

3.《申报表》有关栏目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栏目序号,并按要求装订成册。

4.本表A3纸正反面中缝装订,最后一页为盖章页,正规装订。(不可用A4纸左则订针、文件夹等)

 

个人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本人在表中所填写的内容及所提供的参评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承担相关责任。

 

                           声明人(签字):                

                  日   期:

 

一、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照   片

 

(小2寸)

民    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是否为省/市学科中心组成员

 

毕业时间

 

学历/学位

 

教    龄

 

毕业学校

及专业

 

现专业技术资格

 

现专业技术资格

取得时间

 

行政职务

 

现所教年级与学科

 

班主任

年  限

 

其他教育管理

工作年限

 

课时量/听课量(周)

 

专业课教师年均企业实践时长

 

曾取得称号/取得时间

 

是否直授

申报称号

 

符合直授称  号条件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主要简历

起止时间

单位

职务

备注

 

 

 

 

 

 

 

 

 

 

 

 

 

二、获县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受奖励情况(含教学能力比赛、技能大赛等获奖)

荣誉称号或受奖励

时  间

表彰奖励单位

 

 

 

 

 

 

 

 

 

三、师德及思想政治表现

 

 

 

 

 

四、教学工作量、年度教学质量考核

年度

讲授课程名称、班级、人数

学年

总课时

学年度综合考核

结果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年度

学生满意度

民主测评情况

学校教学质量小组评价

优 秀

良 好

合 格

优 秀

良 好

合 格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五、近五年来指导青年教师方面的成绩

 

 

六、辅导学生获奖情况

时间

获奖情况

 

 

 

 

 

 

七、近五年教育教学经验和成绩

 

八、近五年来教育科学研究情况

论文、著作、课题

名  称

出版、发表

奖励或鉴定时间

出版社、期刊名称

或奖励、鉴定部门

本人承担部分及字数获奖级别及排名

 

 

 

 

 

 

 

 

 

 

 

 

 

 

 

 

 

 

 

 

 

 

 

 

  • 学校评审意见

 

 

学校评审委员会

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第四章  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修订)

 

为加强学校考勤管理,严肃校纪校规,强化劳动纪律,规范岗位考核,提高工作效率,维护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考勤及请销假

教职工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中途私自外出,不在上班时间办私事。因事、因病不能上班的必须按规定程序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安排好在校的各项工作,严禁擅自离岗。教职工出勤情况作为评先树优、年度考核、职称评聘、干部提拔、文明奖金和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一)考勤

1.行政及兼课教师、试用期教师全天坐班,每天4次考勤。

2.专职教师实行弹性坐班制,按照学校规定的12节课周课时标准,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专职教师,周课时12节(含)以上的每周二、四下午坐班;周课时不满12节的全天坐班,每天4次考勤;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上的专职教师,周课时8节(含)以上者每周二、四下午坐班;周课时不满8节的全天坐班,每天4次考勤。

3.哺乳期女教职工可以适度照顾,一天安排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

(二)请销假

1.事假:教职工在法定节假日以外,因特殊原因确须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的,须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因公或是因私),并按审批权限办理报批手续。事假应从严把握,非特殊情况一般不得请事假。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或超过批准假期的,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 

2.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工作需请假治疗的,请假就医休息在7天(含)以内的,须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及建议休息证明(注明休息时间);7天以上的须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建议休息证明(注明休息时间)和病历,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办理请假手续。

3.按上级规定,女职工产假158天,结合学校实际,暂时按180天执行(假期不扣除);哺乳期为产后一周年。其他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婚假3天、护理假7天、丧假3天)执行。

4.要严格请假、续假和销假制度。教职工须请病假、婚、丧、产、护理假和其他事假者,必须事先由本人(特殊情况例外)到校办理请假报批手续;请假期满后应于返校上班当天到人事科办理销假手续;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假期的,应在假期内办理续假手续。

5.请假程序:

(1)一天(含)之内的请假要科室负责人审批,一天以上三天(含)以内的请假经本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的请假手续必须用纸质的办理,要逐级审批,最后报校长批准后交人事科备案。

(2)因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三天(含)以内的请假均由个人通过钉钉办理请假手续,三天以上的由主办科室统一出具请假条,经分管校领导审批,报校长批准后交人事科备案。

(3)科室负责人请假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校领导审批。

6.凡因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科室和个人,经核实后追究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并按规定连带扣减同等金额的绩效工资;各科室负责人要督促本科室长期病假人员于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办理请假、续假手续。

7.对利用病事假从事经商,或在外兼职(未经批准),或医疗证明弄虚作假者,应予批评教育,责令其回校,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拒不回校上班的以旷工论处,对弄虚作假的视情节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教职工因事要出国(境)的,除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外,还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个人护照使用审批手续。由本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批,经批准后方可领取护照出国(境)。出国(境)返回后应于一周内交还个人护照统一保管。未经批准擅自出国(境)的,均按旷工论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教职工因出差、出访离开临沂学习培训、休假等,需本人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到办公室办理报备手续。              

二、教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计发办法

(一)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提高10%)依据国发【1981】52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计发,具体规定为:

1.全年病假在两个月(含)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全年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2)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二)基础性绩效工资依请假时间和年龄大小按比例计发。

1.全年病假两个月(含)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发。

2.全年病假累计两个月以上六个月(含)以内的,从第三个月起:

(1)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上的教职工,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比例按日计发。

(2)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教职工,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比例按日计发。

3.全年病假累计六个月以上的,从第七个月起:

(1)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上的教职工,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比例按日计发。

(2)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教职工,基础性绩效工资按60%比例按日计发。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暂按考勤计发。

三、教职工事假期间的工资计发办法

(一)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提高10%)依请假时

间按比例计发。

1.全年事假一个月(22个工作日)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全年事假一个月以上的,基本工资按80%比例按日计发。

(二)基础性绩效工资依请假时间按比例计发。

1.全年事假一个月(22个工作日)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发。

2.全年事假一个月以上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60%比例按日计发。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暂按考勤计发。

四、旷工期间的工资扣发标准

工作日期间,既无钉钉考勤记录,又无纸质假条者,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提高10%)、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额扣发(每天按4次考勤计,每缺勤1次按1/4天扣发;全月无考勤记录者,当月全额扣发)。

五、未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的扣发标准  

经批准未参加全校性的集体活动(包括各种会议等)的,每次扣发20元(因公请假除外);未经批准不参加集体活动的,每次扣发100元。病事假期间不重复扣发。

六、相关规定

1.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教职工月计薪天数:21.75天≈22天,即22个工作日为一个考勤月;连续病、事假半年以上,请假时间不再扣除寒暑假。

2.严格执行上级教育部门关于职称评聘的相关规定,教职工无故旷工15天或全年事假累计30天,或全年病假累计90天者,不得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不得申请专业技术岗位晋级。

3.按照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的相关规定,教职工病、事假全年累计六个月以上者,不得参加年度考核,不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4.教职工1年内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5.根据考勤扣除的工资部分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具体的发放办法另行制定。

七、本意见于2020年9月9日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开始试行,与原规定如有不符,执行本意见。 

         

第五章  教职工评先树优工作管理办法

 

为深化我校内部管理,规范学校教职工评先树优程序,体现民主、公开、公正、透明原则,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爱岗敬业、开拓奋进、争创一流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一、荣誉称号类别

(一)综合类。各级党政、人事、业务部门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教师、拔尖人才、记功、齐鲁名师、临沂名师和优秀班主任等。

(二)业务类。各级政府、业务部门表彰的政府教学成果奖、教

学能手、优秀共青团员、财务工作先进个人、工会工作先进个人等对口业务表彰。

(三)比赛类。在各级政府、业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教师技能比赛、说课比赛、优质课比赛、课件评选和教案评选等活动中获得的奖项。

二、推荐、评选办法

(一)校内荣誉评选

1.先进工作者

(1)评选范围

教育、教学、学校管理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教职员工。

(2)评选条件

能准确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高;

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各项规章制度,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顾全大局,工作作风好;

精通业务,工作勤奋,团结协作,有改革创新精神,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中成绩突出;

本学年度师德考核优秀。  

(3)评选程序

按照学校规定的比例确定评优名额;根据学校年度考核结果推荐人选;学校党委研究确定评优人选;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

2.优秀教师

(1)评选范围

全体专兼职教师。

(2)评选条件

能准确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高;

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各项规章制度,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无私奉献;

刻苦钻研业务,教学水平高,业务能力强,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学年度内两学期均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本学年度师德考核优秀。

(3)评选程序

按照学校规定的比例确定评优名额;根据评选条件和年度考核推荐人选;学校党委研究确定评优人选;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

3.优秀共产党员

(1)评选范围

学校全体中共党员。

(2)评选条件

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确定学校评优条件。

(3)评选程序

民主推荐。按照党组织负责、逐级推荐的原则依据所分配的名额,组织党员群众自下而上,通过一定民主程序,充分酝酿产生推荐名单。    

听取意见。学校党委对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

严格审定。学校党委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名单后公示并进行表彰。

4.优秀班主任

(1)评选范围

全体班主任。

(2)评选条件

学年度内两学期班主任考核均为优秀;学年度内师德考核优秀;学年度内班级退学率达10%的一票否定。

(3)评选程序

按照班主任30%比例确定评优名额;学生科根据评选条件和学年度量化考核成绩推荐人选;学生科负责审核后报学校党委研究确定评优人选;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

(二)校外荣誉推荐

1.综合类

各级政府部门评选的综合荣誉,学校向全体教职工公布评选条件和指标情况,根据上级的文件精神制定具体的评审实施方案,经校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经宣传发动、个人申报、资格审核、民主推荐等公开程序确定拟推荐人选,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2.业务类

各级政府部门表彰的业务工作荣誉,学校向全体教职工公布评选条件和指标情况,责任部门按民主程序推荐候选人,学校党委研究确定后公示并上报。

(三)比赛选手推荐

各级政府、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责任部门研究是否参赛和确定参赛人员名单。

三、有以下情况者不能评优

(一)事假两周以上,病假两月以上者;

(二)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者;

(三)在上级督查中受通报批评者;

(四)不接受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者;

(五)出现教学工作、安全工作责任事故者,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具有年度优秀评选资格。

(六)学校督查中发现:1.旷课一节以上;2.旷工一天以上;3.无故不在岗两次以上;4.旷会三次以上;5.常规工作严重违反制度;6.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者。

(七)因履职不力,给学校带来损失或负面影响者。

四、荣誉评选组织管理

(一)校内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班主任的评选每学年组织一次,牵头组织部门是:

1.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评选,由人事科负责;

2.优秀共产党员评选,由党委办公室负责;

3.优秀班主任,由学生科负责。

(二)校内各类奖项表彰发文,由各责任科室负责。

(三)各类获奖登记时间为领到证书或收到发文后一周以内,由相关责任科室将每年度申报的教职工获奖资料,包括与奖项有关的上级文件、审批表及获奖证书的扫描件(PDF)及复印件汇总后,交学校档案室留档。

(四)不符合本办法程序获得的荣誉称号及不按本办法规定进行登记管理的荣誉称号在职称评聘时学校不予认可。。

(五)不按本办法规定进行登记管理的荣誉称号在职称评聘时学校不予认可。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校人事科。

 

第六章  专业技术岗位竞聘(评)量化赋分实施办法

 

根据临沂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关于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临沂市高级财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评)量化赋分实施办法》,具体如下:

一、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量化赋分办法:

1、任职资格年限得分:每年2分,计算方法,例如:(2020-取得资格年份)×2=任职资格年限分数。

2、聘用年限得分:每年1分,计算方法,例如:(2020-取得资格年份)×1=聘用年限分数。

3、工龄得分:每年0.5分,计算方法,例如:(2020-参加工作年份)×0.5=工龄分数。

4、教学及教学质量得分

(1)专职教师

a) 教学课时分:上个聘期内(二学年),专职教师完成规定的课时量(周课时12节)计10分,每超出/减少1课时,增加/减少0.5分,计算方法:10±(增加/减少课时×0.5)=教学课时分数;此项最高计12分。

b)教学质量分(10分)

一是教学质量评议(7分):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中随机抽取部分成员组成专家小组,由专家小组对申请竞聘人员教学质量作出评价(优秀计100分,良好计80分,一般计60分);

二是日常教学考核(3分):由相关科室根据日常教学考核计分。

(2)兼职教师

  1. 教学课时分: 上个聘期内(二学年),完成学校规定的

教学任务的兼职教师计10分,同时周课时量每超出/减少1课时,增加/减少0.5分,计算方法:10±(增加/减少课时×0.5)=教学课时分数;此项最高计12分。

b)教学质量分(10分)

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中随机抽取部分成员组成专家小组,由专家小组对申请竞聘人员教学质量作出评价(优秀计100分,良好计80分,一般计60分)。

5、民主测评(30分):召开评聘委员会成员和全体专业技术人员会议,对全体参加竞聘人员进行民主测评,主要从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学术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优秀100分、良好80分、一般60分),其中评聘委员会成员(A票)占60%,其他专业技术人员(B票)占40%,折合成30分计分。

6、其他加分(8分):

a)班主任,任期内每年计0.5分,最高计5分;

b)表彰奖励,任期内由学校评选或推荐上报的、各级党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教学业务获奖等项。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县校级0.5分,每降低一个位次减0.5分,同一项目取最高级别计分,并且不重复计分,此项最高计3分。

7、公示:根据竞聘人员个人总分进行排名并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量化赋分办法

辅助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量化赋分办法由任职资格年限得分、聘用年限得分、工龄得分、行政工作得分和其他加分构成,具体计算办法与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相同。

三、几点说明

1、主系列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教学课时计算方法,仅限每学期初教学计划安排的实际上课数以及经学校批准的函授培训等临时性课堂授课和政府部门主办的技能大赛辅导折算课时数。

2、在同等条件下,离退休不满一个聘期的可以优先聘用。

3、本办法每年度可以根据上级政策和学校实际做适当的调整。

 

第七章  教育教学工作奖励暂行办法(修订)

 

    为表彰奖励对学校教育教学做出重大贡献的师生,激发教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师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的管理,健全完善考核奖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一)由政府、教育行政等部门举办的市级及以上的各类竞赛获奖;由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学会举办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组织举办的市级及以上的各类竞赛获奖。

(二)相关专业行业或系统内省级及以上区域范围的各类竞赛获奖。

(三)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获得的校级表彰奖励。

(四)经学校党委研究确定的其他获奖项目。

二、奖励对象

(一)按规定程序公开推选的、经学校批准的参赛项目获得团体或个人奖项的教师及辅导学生参赛获奖的优秀指导教师。

(二)按规定程序公开推选的、经学校批准的参赛项目获得团体或个人奖项的学生。

(三)学校评选出的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包括“十佳学科带头人”、“十佳优秀教师”、“十佳先进工作者”、“十佳优秀班主任”。

(四)学校党委研究确定的其他奖励事项。

三、获奖等级认定

(一)国家级

国家级竞赛是指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政府部门组织的全国性竞赛。

(二)省级

省级竞赛是指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政府部门组织的全省性竞赛;国家政府部门委托的行业指导委员会、学术团体、协会、学会、基金会、企业等组织的全国范围竞赛按省级竞赛评奖。

(三)市级

市级竞赛是指临沂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政府部门组织的全市性竞赛;省政府部门委托的行业指导委员会、学术团体、协会、学会、基金会、企业等组织的全省范围竞赛按市级竞赛评奖;

市政府部门委托的行业指导委员会、学术团体、协会、学会、基金会、企业等组织的全市范围竞赛一律按校级评奖。

(四)其他

非政府部门委托的行业指导委员会、学术团体、协会、学会、基金会、企业等组织的竞赛原则上不予认定。

四、奖励认定程序及原则

(一)各科室根据具体赛事的报名要求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组队参赛并确定参赛项目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的人数应按比赛规程确定,如无明确要求,原则上每个参赛队指导老师为1名,必须事先填报《技能竞赛活动指导老师审批备案表》,经校领导批准后报教务科备案。未经事先备案的指导老师一律不予认定。

(二)所有奖项在收到获奖证书一周内,由相关牵头科室将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统一报教务科,经学校奖项认定委员会认定奖项级别,报学校研究批准后予以奖励。同时教务科要将相关比赛通知及获奖材料交学校档案室存档。

(三)团队及个人均获奖的按二个项目奖励,同一项目或成果参与多次竞赛活动并获奖的,按最高级别奖励,不予重复奖励。

(四)获名次奖的奖励等级标准如下: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三名为二等奖;第四、五、六名为三等奖;只有奖项名称,不分等级的奖项按三等奖认定。

(五)优秀奖、纪念奖、入围奖或由学校根据下达名额推荐产生的奖项不在奖励范围。

(六)不论获奖与否,指导教师的辅导课时均计入当月课时量,并纳入个人年度量化考核总分,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七)未按规定程序经个人申请、公开推选、学校批准的获奖项目不予认定。

(八)学校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人事科、教务科、办公室等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奖项认定委员会,对各种奖项级别进行认定。本办法尚未提及或有争议的其他荣誉由该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奖励办法。

五、奖励标准

  • 教师奖励(单位:元)

      等级

类   金

别    额

国家级一等奖

国家级二等奖

国家级三等奖

省级一等奖

省级二等奖

省级三等奖

市级一等奖

市级二等奖

市级三等奖

专业技能竞赛

10000

5000

3000

3000

2000

1000

1000

800

500

素质能力竞赛

3000

2000

1000

1000

800

500

500

300

200

优秀指导教师(专业技能)

3000

2000

1000

1000

600

300

300

200

100

优秀指导教师(素质能力)

1500

1000

800

800

500

300

300

200

100

(专业技能竞赛是指体现教师专业水平和专业能力的比赛,包括专业教学能力比赛和专业技能竞赛;素质能力竞赛是指体现教师综合素质的比赛,包括文化、体育、艺术等方面的比赛)

(二)学生奖励(单位:元)

     等级

类   金

别    额

国家级一等奖

国家级二等奖

国家级三等奖

省级一等奖

省级二等奖

省级三等奖

市级一等奖

市级二等奖

市级三等奖

专业技能竞赛

5000

3000

2000

2000

1000

600

600

500

300

素质能力竞赛

2000

1000

600

600

400

300

300

200

100

团体项目

3000

2000

1500

1500

1000

800

800

500

300

(三)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十佳学科带头人”、“十佳优秀教师”、“十佳先进工作者” 、“十佳优秀班主任”,每人奖励500元。

六、精神奖励

(一)竞赛获奖教师和优秀指导教师,其获奖情况均纳入本人年度量化考核总分,作为学校年度考核和评先树优活动的重要依据,并记入教师专业发展档案。

(二)获得国家级、省级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在校学生,经本人申请,在省市级三好学生和奖学金等评选活动中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同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三)获得市级技能大赛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的在校学生,在市级、校内三好学生和奖学金等评选活动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同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四)所有市级及以上获奖项目均在全校通报表彰,并给获奖学生家长寄送喜报。                                                         

七、资金来源

以上对教职工发放的奖金从当年绩效考核奖人员经费预算中列支;对学生发放的奖金从当年奖助学金预算中列支。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技能竞赛活动指导教师审批备案表》

2、《竞赛活动获奖等级鉴定表》

 

附件1:

 

技能竞赛活动指导教师审批备案表

比赛项目

 

主办部门

 

指导教师

 

比赛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指导计划(详细列举团队人员名单、指导起止时间、指导内容、天数等)

(可附页)

辅导课时总数

 

核定业余时间

辅导课时

 

科室

意见

 

             科室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教务科

意见

 

            教务科长签名并盖章: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主要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竞赛活动获奖等级鉴定表

提报科室:                                 时间:

  姓 名

 

比赛项目

 

比赛通知名称

(附上通知原件)

获奖证书名称

 

颁奖部门

 

认定委员会认定

奖项级别

 

认定委员会

意见

人事科、教务科、办公室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主要领导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一式四份,分送人事科、教务科、办公室、财务科存档、备案。

 

第八章  聘任 制人员管理办法

 

为适应学校教学需要,加强对聘用制教师和合同制工人的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聘用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应聘教师第一学历必须为国家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所学专业符合我校教学需要,具备一定的教学能力,能独立承担专业课程教学;

(四)具有教师资格证、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或有相关教学经验者优先聘用。

(五)应聘合同制工人必须为国家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能独立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二、聘用种类

(一)聘任制教师

(二)合同制工人

三、聘用程序

(一)拟定招聘计划

招聘工作每年组织一次,相关用人科室于每年7月份提交用人计划。教师招聘由各教研室根据教学任务,提出拟聘用教师专业和数量的申请,由教务科审核汇总,经分管领导初审后提交学校党委研究确定年度招聘计划;合同制工人招聘由各行政科室根据岗位工作需要,提出拟聘用工人岗位和数量的申请,由人事科审核汇总,经分管领导初审后提交学校党委研究确定年度招聘计划。

(二)聘用办法

1.聘任制教师

自2019年起,学校教师一律通过第三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经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公示等公开程序进行招聘,经学校试用考核合格后由第三方与聘用人员签订合同,派遣到我校任教,经职前培训后上岗。

2.合同制工人

自2019年起,聘用工人一律通过第三方面向社会进行招聘,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招聘岗位及用人数量,经公开竞争等一系列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学校试用考核合格后由第三方机构与聘用人员签订合同,派遣到我校工作,经职前培训后上岗。

四、考核办法

1.试用期考核。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2个月,聘任制教师必须由教务科、督导室组织相关教研室通过听评课、问卷调查、教学测评等方式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报学校研究确定正式聘用;合同制工人必须由人事科、办公室组织相关用人科室通过民主测评等方式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报学校研究确定正式聘用。

2.年度考核。按照学校制订的《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方案(修订)》,聘任制教师考核由教务科牵头,协同督导室、学生科对聘任制教师完成教学工作质量、数量和班主任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等次;合同制工人考核由办公室会同其他用人科室,对合同制工人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等次。

3.聘期考核

聘任制教师和合同制工人在一个聘期期满后,由学校统一组织聘期考核。具体由人事科会同纪委、教务科、督导室、办公室及相关用人科室通过民主测评、调查问卷、个别谈话等方式从“德、能、勤、绩”各方面对其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提出考核意见。

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可以同步进行,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主要依据。

五、聘用制教师和合同制工人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学校有权解聘: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者;

3.严重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损坏学校声誉和利益者;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害的;

5.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者;

6.其他不良行为

六、聘用合同人员薪酬待遇

(一)聘任制教师

原来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聘任制教师,完成学校规定的课时数(专职教师12节/周,兼职教师8节/周),发放基本工资3500元/月,超过规定的课时数,发放绩效工资30元/课时,考勤奖300元/月(按考勤计发)。经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每一年增加校龄补贴1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学校与教师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为聘用教师办理社会保险,承担规定的社会保险费用,聘用教师按规定个人承担的保险费用由学校在工资发放时代扣,聘用教师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方面福利待遇按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通过第三方招聘的派遣制教师,发放基本工资1800元/月(试用期及寒暑假发放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按照课时量发放,30元/课时,周课时不少于12节。派遣制教学辅助人员、技术工人的工资待遇按照具体工作岗位由校党委会研究确定。经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每一年增加校龄补贴1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由第三方公司依法为聘用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费。

(三)合同制工人

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发放基本工资3200元/月考勤奖300元/月(按考勤计发)。经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每一年增加校龄补贴1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合同制工人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与聘任制教师与享受同等待遇。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九章  试用期教师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新进青年教师的培养和管理,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可持续发展,使青年教师尽快适应学校教学及各工作岗位的要求,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培养对象

新进青年教师。

二、培养措施

(一)实行岗前培训制度

新教师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中培训,学习了解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流程、规范和要求,规范教育教学行为。

(二)实行上课前试讲制度

新教师到岗后,应根据各教研室安排的教学任务,认真做好教学准备,熟悉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要求,认真备好每一堂课。在正式上课前,由教务科、督导室及各教研室组织试讲,请富有教学经验的教师进行评议,提出改进意见,新教师要有针对性的进行改进。试讲不合格者,不能上讲台讲课。

(三)实行导师制度

1.建立“以老带新”机制,实行老教师与新教师“一对一”帮扶制度。由相关教学科室组织制定新教师年度帮扶计划,并根据新教师所承担的课程和培养方向,为其指定一名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

2.指导教师要按照计划要求,在日常教学中坚持“传、帮、带”,定期听课,指导新教师备课、上课、说课,向新教师传授教学经验和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新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工作能力;新教师要虚心学习、主动请教、接受指导,认真完成指导教师布置的学习、教学、教研任务,定期完成各项工作总结。

三、管理考核办法

(一)新教师实行试用期坐班制,工作岗位可以实行轮岗锻炼制度,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由学校统一安排到相关行政科室锻炼。试用期满,再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具体的科室和工作岗位。

(二)由人事科、教务科、督导室及相关用人科室对新教师进行试用期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经学校考核合格符合岗位要求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三)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树优、绩效奖励的重要依据。

    四、本办法由人事科负责解释。

 

第十章 班主任队伍建设制度

 

班主任是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是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学校班主任工作是重要的育人工作,在学校实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沟通学校、家庭和用人单位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对于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管理和德育工作水平,促进学校教育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教育部人社部《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0〕14号)、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教基一〔2009〕12号)以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 班主任任职资格和条件

班主任由取得教师资格、思想道德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身心健康、经过相关培训的教师担任。

班主任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乐于奉献,掌握教育学、心理学、职业指导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方法,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职业指导能力。

学校统一负责班主任的配备和选聘工作。从本校符合条件的教师中选聘,聘期由学校确定。每个标准班,配备一名班主任。

选聘班主任应当在教师任职条件的基础上,突出考查以下条件:

(一)学高。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身正。爱党爱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心理健康,为人师表;

(三)爱生。热爱学生,能做学生的良师益友,进步的引路人;

(四)能力。具有较强的教育引导和组织管理能力,善于与学生、学生家长及其他任课教师沟通。

  • 班主任工作职责

班主任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从学生实际出发,创建健康向上、管理科学、富有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的班集体,形成良好的师生关系。指导学生制订正确的人生发展规划,及时发现与把握学生发展的潜能,引导学生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超越、自我提高,促进每一位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具体工作职责包括:

1.学生思想工作。深入了解分析学生的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提升学生思想道德品质。针对学生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教育、引导和援助,帮助学生提高应对挫折、适应岗位、融入社会的能力。

2.班级日常管理工作。组建班团委会,制定班级公约和学生自律规范,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加强安全教育,维护班级和学生安全。

3.班级活动工作。指导班委会、团支部开展工作,引导学生参加有利于健康成长的课外兴趣小组、社团活动、文体活动以及志愿者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根据学校培养目标,针对班级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班团会活动。

4.职业生涯和就业指导工作。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和职业观念,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提升职业素养与职业生涯规划能力。指导学生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特点选择职业发展方向,顺利实现就业、创业或升学。

5. 促学练能工作。营造良好学习氛围,保护和发展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不断明确学习目的,增强学习毅力,改善学习方式,提高专业技能;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主动联系有关老师加强指导和辅导,及时反映学生对各科教学的意见;努力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积极营造书香班级,促进学生在知识与技能、思维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得到良好的发展。

6.社会、家庭、单位协调工作。全面及时了解学生在家庭和社区的表现,帮助、引导家长和社区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根据学校安排,组织学生参加实习实训活动,并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与实习单位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7.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学生认真记载成长记录,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定学生操行,对学生进行表扬和批评教育,向学校提出奖惩建议。

班主任班务工作制度,见附件一。

三、班主任待遇

第一,学校在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评先树优等方面向班主任倾斜,在年度考核和评先树优方面,班主任最高可以加计3分;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班主任任期最高加计5分;荣获优秀班主任称号,最高加计3分。

第二,经济待遇方面,班主任津贴按月及时足额发放。

第三,学校在教育管理工作中充分发挥班主任的骨干作用,注重听取班主任意见,营造以从事班主任工作为荣的氛围。

第四,合理安排班主任的教学任务,保证班主任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做好班主任工作。

第五,进一步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学校内部绩效工资分配适当向班主任倾斜。教师高级岗位聘任向优秀班主任倾斜。

四、班主任培训

第一,培训计划。学校制定本校班主任培训计划,将班主任培训纳入教师全员培训计划,积极组织本校班主任参加各层次的培训活动,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级班主任培训,努力提高班主任的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班主任队伍。

第二,岗前培训。要求初次担任班主任的教师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第三,实践培训。认真执行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把班主任到企业实践或考察纳入计划,与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有机结合,与学生到企业实习有机结合。

第四,经费保障。班主任培训经费在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中列支。

五、班主任考核表彰

学校完善班主任考核表彰制度,建立班主任工作档案和考核机制,定期组织对班主任的考核工作。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聘任)、奖励、绩效发放的重要依据。将班主任的表彰奖励纳入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表彰奖励体系,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或在班主任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学校选拔管理干部优先考虑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优秀班主任。

对不能履行班主任职责的,适当调整其岗位。

班主任评比表彰办法,见附件二。

班主任值班工作一日流程及要求,见附件三。

六、对班主任工作的领导

落实有关班主任工作的政策保障措施,履行班主任管理工作职责,定期检查学校班主任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班主任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班主任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学校定期听取班主任工作汇报,研究班主任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班主任工作。建立健全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妥善处理班主任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支持班主任工作。

学校对班主任工作“六个四“要求,见附件四。

七、班主任工作的科学研究

学校以及教育科研机构要加强班主任工作理论研究,提供经费、条件保障,积极探索班主任工作的规律,创新班主任工作方法,提高班主任工作的实效。

 

班主任队伍建设,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环节。班主任工作永远是学校的基础性工作,是校园安全的第一道防火墙。班主任是学校管理的直接实施者,是班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学校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基石。学校应该从政策、制度、荣誉、绩效等方面进一步提高班主任待遇,提升班主任地位,开创“人人想做,人人能做,人人做好”班主任工作的新局面,为学校文明安全发展打好基础,为学校“双高”建设创造优异条件。            

附件:1.班主任班务工作制度

2.班主任评比表彰办法

3.班主任值班工作一日流程及要求

4.学校对班主任工作“六个四“要求

 

附件1

班主任班务工作制度

 

一、每日班务工作制度

1.查课。课前安排时间到班巡视,检查学生仪表,观察学生状况,

洞察班内学生的情绪、学习气氛,查看班容班貌等。晨检制度。

2.查勤。掌握学生每日的考勤情况,早操、晚自习、上课出勤,与

家长沟通核查学生请假原由,严格办理学生的请假手续。实行缺勤追踪

报告制度。

3.查卫生。督促学生履行值日生职责,督查卫生区、教室、宿舍卫

生,了解当天的评分结果。

4.查作业。督促学生按质按量完成作业,了解课代表收交作业情况。

5.查学习。向科任教师了解上课情况,了解学生学习情况。

6.查餐饮。关心学生用餐情况,督促学生遵守用餐规定,注意保持

环境整洁。

7.查宿舍。定期检查宿舍,深入学生,查看环境,解决问题。

8.查矛盾。及时处理班级学生矛盾,合理处理解决。

二、每周班务工作制度

1.每周精心设计班会,要注意实效,主题鲜明,形式多样,使班务工作有条不紊,顺利开展。

    2.综合本班学生的表现,评定每个学生的操行评定考核评分,并适当点评。

    3.指导本班开展班团活动、文体活动和宿舍教室卫生大扫除活动。

    4.严格抓好学生的考勤工作。

    5.组织班干部例会,每周统计量化分情况,分析班级出现问题并及时整改,制定下周计划。

    6.按时参加班主任例会和卫生大扫除检查,积极完成学生科、团委布置的各项任务。

三、每学期的班务工作制度

1.开学制定班级工作计划。填写班主任手册,定期上交存档。

2.创建一支强有力的班干部队伍。

3.明确学生学习任务,组织学生制定各阶段学习计划,顺利通过各学期期末考试。

4.建立健全清洁轮值制度和各项纪律制度,奖罚分明、严而有格;评选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等。

    5.密切与家庭联系,定期进行电话交流沟通;对班里每一个学生至少进行一次谈心,并做好记录。

6.密切与各任课老师联系,了解学生的学习、作业、考试等情况。

7.观察班级公物保管状况,发现损坏及时调查、教育和处理。

8.假期离校时,检查班级、宿舍卫生情况以及“四关”工作(水、电、门、窗)。

9.做好期末学生操行评定工作,并将成绩、操行分通知家长。

10.总结班级学期情况,及时上交各种资料。

 

附件2

班主任评比表彰办法

 

一、评比原则

1.客观、公正、公平原则。

2.定量定性全面考核、综合平衡的原则。

3.奖勤奖优原则。

4.重大贡献原则。

二、评比范围

1.全日制在校班级的班主任。

2.班级在校时间半年以上,班主任任职半年以上。

三、评比办法

1.区分年级和系部专业,分开评比。

2.通过量化分考核评比。

3.以学年度为单位,每个年度评比一次。

四、优秀班主任评比方案

班主任评比,量化分实行百分制,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包括:班级量化得分占50%,班主任工作量占30%,管理评价分占20%。担任多个班级班主任的,每增加一个班级,在班主任最高量化分加计10%,加成最高不超过30%,临时、挂名、代理班主任不计算。

计算出各班主任量化分,按照不同年级、不同系部、不同层次分别评定。优秀班主任比例为30%,不重复获奖。

名单报学校领导审定,经过公示后予以表彰。

1.班级量化得分(占50%)

按照班级量化分乘以50%折算。

2.班主任工作量分(占30%)

班主任的工作量包括:“两操一会”(早操、课间操、班主任会议)次数,“四到”(到课堂、到宿舍、到操场、到卫生区)次数,“一查一值”(卫生大检查,班主任执勤值班,晚上住校值班一次按照三倍计入)次数,其它任务等。每月汇总,学期总汇,折算为30分。

3.管理评价分(占20%)

每学期,由考核管理人员对本学期班主任工作进行客观公正评价,量化赋分。汇总,折算20分。

作出重大贡献,取得特别奖励,荣获特殊荣誉,经过学校领导同意,可以直接确定为优秀班主任。

优秀班主任由学校召开表彰大会予以表彰奖励,作为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

以上办法,由学生科负责解释。

 

附件3   

班主任值班要求及一日流程

 

1.全员值班。班主任值班,实行全员值班制度。

2. 24小时值班。班主任值班,每天24小时值班制度。每天17:00-次日17:00,在17点交接班,无缝隙对接。

3.带班巡查。带班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系部学管主任。负责带班检查每天工作,督促检查值班人员按时到岗到位。与校级执勤领导沟通、交流,陪同检查,及时汇报。

4.值班会议。每天下午6:30,带班人员组织值班人员在办公室107室召开值班工作会议,布置值班要务。

5.晚间值班。分为两种,小夜班和大夜班。小夜值班,时间为18:30-21:30,共3个小时。大夜班,值班时间是18:30-7:00,共12.5个小时。

6.晚自习检查。检查教学楼楼层,每晚6:50-9:10,负责楼层检查,重点检查到勤缺勤人数,维护晚自习纪律,上下楼梯安全执勤。

7.校园巡查。9:10-9:30,巡查校园,督促学生进入公寓楼。

8.就寝检查。晚上9:30以后,到学生公寓检查学生就寝情况,重点检查缺勤情况,违纪情况。缺勤追踪报告。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9.大夜值班。夜间值班室地点,男老师在学生宿舍楼四号楼4131室,女老师在学生宿舍楼三号楼3127室。值班人员联系方式保持通畅。

10.早读早操。6:30,到操场或教室执勤。

11.早餐执勤。错时就餐,执勤检查。

12.课间操执勤。9:50,课间操执勤。

13.午餐执勤。错时就餐,执勤检查。

14.晚餐执勤。错时就餐,执勤检查。

15.交接班。每天17:00,交接班。

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值班,提前跟带班人员说明,自行找人对调,不要空岗。

 

附件4  

 

学校对班主任工作的“六 个 四”要求

 

四抓: 坚持抓常规管理不动摇;

坚持抓教风学风建设不松劲;

坚持抓学生养成教育不含糊;

坚持抓校园安全不手软。

四心:信心,细心,耐心,用心。

四严:严字当头,严明纪律,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四勤:脑勤,嘴勤,手勤,腿勤。

四管:管学习,管纪律,管安全,管卫生。

四到:到课堂,到宿舍,到操场,到卫生区。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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