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高级财经学校安全保障制度

 

第一章 校园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章 安全检查制度

第三章 安保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第四章 消防安全制度

第五章 保安管理制度

 

第一章   校园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学校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营造安全学习生活环境,保护学校、学生、教师以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厚植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学校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工作,坚持“总体校园安全观”,完善安全制度体系,加强安全能力建设,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

第四条 学校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社会协同、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  保障学校安全是政府和有关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学生家长的共同责任。

学校应当争取人民政府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广电媒体、城市管理等部门,以及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关工委等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支持,按照部门职责协助学校做好安全工作。

学校要求教职员工全员参与,分工协作,齐抓共管,人尽其力,各司其责,共同维护学校安全。

学校应当争取家校配合,家校共管,维护校园学生安全。

 

第二  校园安全指导体系与职责

 

第六条 学校履行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成立学校安全和学生安全集中整治工作专班,建立学校安全三个工作机制。学校党政负责人对校园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  学校根据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其他有关部门要求,接受督导检查,做好学校的下列安全工作:

(一)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制度,制定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处置学校安全事故;

(二)组织对学校安全状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改善安全环境;

(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应急机制、安全事故处置预案;

(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对学校负责人、安全保卫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五)对学校设施、设备状况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学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学校聘用法律顾问协助防范安全风险,处理安全事故纠纷;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学校安全工作。

第八条 学校接受公安机关指导,做好学校下列安全工作: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强化警校合作;

(二)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三)保障学校周边公共安全,开展巡逻防控,制止并依法处理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危害学生、教师以及其他职工安全的违法行为;

(四)加强学校及其周边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学校安全工作。

第九条 学校接受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做好学校卫生安全工作,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十条 学校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学校工程建设过程监督,开展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发现安全隐患依法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 学校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学校的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对学校采购产品的质量监督;对学校食堂以及学校采购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药品实施监督检查,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在学校及其周边进行施工作业等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学生、教师以及其他职工安全。

为学校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其产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和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 学生家长应当提高安全保障和风险防控意识,配合学校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异常状况的,其家长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学校。

第十四条 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校方责任保险。

鼓励学生家长为学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分担学生在学校期间因意外发生的风险;鼓励社会力量设立学校安全风险基金或者学生救助基金,健全学生意外伤害救助机制。

 

第三  学校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安全和学生安全集中整改工作专班负责领导、组织、督查校园安保工作,对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进行顶层设计。

领导小组与各科室、各部门签订安全责任状,明确分工,压实责任。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预测预警、应急处置等机制,制定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应对地震、火灾、水灾、拥挤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熟练掌握应急流程。

第十八条 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包括:

(一)常规教育。学校应当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加强常规安全教育。

(二)专题教育。针对学生群体和年龄特点,学校联合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开展禁毒和防范网络沉迷、诈骗、溺水、欺凌、暴力以及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自救与互救等专题教育。

(三)拓宽教育范围和方式。通过互联网安全教育平台、专题讲座、志愿服务等方式,对学生、学生家长进行安全教育。

(四)教育培训。学校经常性地对教师、安全保卫人员以及其他职工进行安全风险防控、应急处置和相关法律知识的教育培训。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安全防范制度有关标准和规定,配备专职保安员。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开展经常性的校园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安装符合相关标准的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建立并实施巡查制度。

定期组织对校内建筑物、构筑物、悬挂物以及体育场馆、体育器材等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并设置警示标识,及时加固、维修、改造、更换或者重建。

学校的学习生活场所不得违规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法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组织维护、保养,保障其安全运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升级改造和维修保养;落实消防控制室持证上岗、值班制度,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校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防止人员、车辆等非法进入。

因业务工作确需进入,实行登记制度。对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车辆,登记相关信息以及进校、离校时间。按照防疫要求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防疫安全检查。

学校定期巡查校园及周边环境,发现存在法律禁止在学校周边设立的营业场所、销售网点的,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报告主管教育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通道、楼梯、出入口等容易发生人员拥挤的场所设置疏导标识或者警示标识;在拥挤时段,应当安排专人疏导。

第二十五条 学校加强对校园内道路和通行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在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上设置警示标识和减速装置。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宿舍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宿舍管理人员对住宿学生进行管理,定时开展安全巡查。

第二十七条  学校将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纳入课程内容,对学生进行网络安全、网络文明和防止沉迷网络的教育,预防和干预学生过度使用网络。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学、阅览、机房、实验室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手册,规范操作流程,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加强对危险物品和实验仪器设备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处置等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学校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产品合格证明,留存进货票据,加强对采购、供应、留样等环节的管理。

加强对经营方的监督管理,并将食品安全作为合同必要条款。

第三十条 学校依照国家学校卫生工作规定设置卫生室,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查体制度,做好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工作。

第三十一条 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规范学生进出校门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校园。

第三十二条 学校制定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学生日常行为教育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学生在校园内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欺凌等不良行为或者违法行为。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学生考勤制度,及时将学生未按时到校、擅自离校、失去联系等异常情况告知学生家长,并采取处置措施,必要时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第三十四条 学校教师以及其他职工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心理、行为异常或者行为具有危险性时,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并告知学生家长。

第三十五条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活动应当与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以及认知能力相适应,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或者从事危及人身安全的活动。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文化娱乐、体育竞赛、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前,应当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风险防控预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 学校关注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异常状况学生的在校情况,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其家长,并安排适宜的教育教学、社会实践等活动,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七条 学校组织学生实习,应当建立实习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估机制,对实习指导教师和学生开展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培训。

在校外实习,按照规定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将保障学生安全作为协议必要条款;实习单位应当保障学生休息权利并按照规定为学生办理实习责任保险。

学校不能安排学生在有安全风险的场所、岗位实习。

 

第四  应急处置与事故处理

 

第三十八条 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立即启动处置预案,依法采取防范、控制、救助、抢险等措施,并按照规定报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其他有关部门;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同时报告应急管理部门。

符合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条件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属于重大或者特大安全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学校安全应急预案。

第三十九条 出现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风险时,学校应当根据政府部门要求立即采取停课、暂避、疏散、管控等措施。

第四十条 学校发现学生有欺凌和暴力行为,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帮助受伤害者,调查事实经过,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置;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四十一条 学校发现校园性侵事件,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帮助受伤害者,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学校的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二条 学校和有关部门处理学生欺凌和暴力、校园性侵事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当事人双方应当配合学校和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听取双方意见诉求。

第四十三条 学校宣传部门积极争取新闻媒体合作,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监控舆情。

第四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确定学校责任;学校已经尽到法定教育、管理职责的,依法依规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五条  学校可以聘请教育、司法、安全、卫生等方面的专家或专业人士担任顾问等职,提供安全保卫方面的专业指导。

 

第五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章   安全检查制度

 

    为保障学校的安全与稳定,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学校财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安全检查制度。

    1. 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科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 由校长统一安排,在每学年开学前,放寒暑假、节假日前,开展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对学校的设施设备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楼梯、走廊、床架、围墙、护栏、体育设施、用电线路、各种建筑结构状况、校园周边等情况,并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3. 建立健全领导值班带班负责制,当天带班领导对当天的安全负总责。每天的值班组要对各部门值班情况和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值班期间不发生任何安全问题。

    4. 学校各部门每月必须进行一次安全隐患自查工作。在自查的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以文字形式报告到相关部门,以便得到及时处理。并把发现的问题及相关部门的处理情况记录在册。

    5. 学生科负责对学生的一日常规进行检查或抽查。学校各班级由班主任负责,不定期对学生教室内课桌、宿舍内的床铺、壁橱进行检查,对学生携带的危险品,如刀具、烟花爆竹等要一律没收,并严肃批评教育。各班每节课都要清点学生出勤情况,及时向学生科汇报学生出勤情况,发现不明情况要向学校报告。

    6. 教务处、信息中心、各有关科室要不定期的对学校的教学、实训场所、实训器材、体育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作好记录,并及时处理。后勤服务处对全校师生的饮食安全负责,要对学校食堂、生活饮用水源、饭菜、厨房内的卫生情况,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对食堂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一律不得上岗。

    7. 学校各科室要对本部门的人员、财务安全负责,每天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记录,并做好整改,形成安全检查工作日志。消防隐患排查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和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的有关规定加以实行。

    8. 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必须及时提出整改计划、整改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同时整治完成后,要组织有关人员验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能投入使用。

9. 每次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时,排查人员不得少于三人,相关负责人必须在场。在排查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结论的问题应请有关部门,专家进行鉴定,以防事故发生。

    10.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每天要对学校各处进行巡查,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11.不认真严格执行此排查制度的,实行领导责任追究制。

 

第三章   安保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一、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对学校的安全疏散设施进行有效管理,并在关键时刻发挥作用,特制订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 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安全疏散部位并进行定期维护、检查,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

2. 安全疏散设施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设置的统一标识,并配有相关的文字说明或图示说明。

3. 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灭火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4. 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5. 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6. 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7. 举办全校大型活动,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对人数进行严格控制。

8. 发生火灾时,各科室应启动安全疏散设施供师生员工逃生,应引导师生员工通过消防安全疏散通道进行自救逃生。

9. 学校责任部门应定期检查学校内安全疏散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并对每次检查结果填写“安全疏散设施检查记录”进行存档。

二、视频安防系统监控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视频安防系统监控管理制度,确保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安全有效正常运行,充分发挥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防范作用,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特制定学校视频安防系统监控管理制度。

1. 学校校长是学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者,负责对全校安防系统实行宏观管理,对各安防设施的人员在岗、设备运行、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学校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2. 建立学校安防设备日常维护的工作责任制,有专人负责设备的维护。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及完好情况,出现问题及时报修并做好记录;保持设备及其所在环境的清洁卫生,做好防尘防水工作;严格按操作培训流程执行,不得随意更改系统的设置,非授权人员不得操作设备。

3. 建立安防设施功能使用的责任制,有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学校视频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全天候监控,并接入公安机关校园视频监控平台。安防监控管理人员应时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监控职责,发现情况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紧急情况可直接拨打110,然向学校有关负责人报告。

4. 建立学校安防监控保密和查看制度。学校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对所拍摄内容进行严格管理,做好安防监控保密工作,不得任意公开,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建立图像信息使用登记制度,对图像信息的录制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因工作需要,欲调用视频录像资料时,需征得学校分管领导的同意。

5. 建立值班监看制度,做好每日的安防监控工作记录。依据相关要求定期做好安防数据备份工作。对出现的可疑问题或关键数据,做好数据备份,不得擅自删改、破坏留存期限内图像信息的原始数据记录。

6. 学校应确保校园安防设施正常运行,在人员配备、技术装备、经费预算等方面给予相应保障。在进行校园改造、装修、基础建设工作时,要保证安防设备的安全有效。

7. 任何人员不得擅自移动视频监控系统的设施和设备。设施和设备损坏或管理不到位出现被盗,将追究相关责任和赔偿。

 

第四章   消防安全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有效地防止重大火灾的发生,保护学校和全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

第二条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工作范围与职权实行分级管理,做到职责明确、奖罚分明。

二、组织领导

第三条 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各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成员为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全校防火安全领导工作。

第四条 建立义务消防队,进行定期训练,做到平时能防、遇火能救。

第五条 严格实行分级管理。校各职能部门应有一名行政干部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并设立一名消防安全员协助行政领导负责日常的安全防范工作。

三、火灾预防

第六条 学校在新建、扩建和改建重大工程时,必须同时落实消防供水、室内消火栓消防通道等设施。

第七条 禁止在校(园)内点燃明火,因施工等确需明火时,必须事先经学校后勤部批准,采取严密防范措施。

第八条 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必须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畅通。建立严格执行用电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和值班巡逻,确保安全。

第九条 全校实行防火责任制。

第十条 根据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备设施。

(1)对本单位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应指定专人负责保养和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消防标志完好、有效。

(2)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本单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安全保卫处)。

(3)支持、配合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履行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认真、及时整改本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向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报告。

(4)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

接受消防技能训练,参加灭火演练,了解和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发生火灾时的处置方法,能够迅速扑灭初期火灾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5)校内承包单位和经济实体所需配备的灭火器材,由该单位出资,并按照防火安全办公室的要求统一配备、更换、维修。

(6)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及更换,必须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7)消防器材应置于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8)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检修、更换;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及检修等情况。

(9)各单位配备的灭火器材,由单位防火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管理;各教学楼、办公楼、宿舍配备的灭火设施、器材,分别由各楼管理部门指定专人管理。

(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伤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不准堵塞消防通道;特殊情况须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变动。

(11)防火组织健全并积极开展工作,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消防设施、器材保管完好;要及时返现和消除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

四、逐级防火责任制

第十一条 校长防火责任制

(1)校长是法人代表,是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3)将消防工作与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为学校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6)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7)组织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十二条 主管领导防火负责制

(1)组织制定年度消防计划。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演练。

(6)授权学校安全保卫处(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7)校长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安全保卫处(有关)部门防火责任制

(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2)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定期对全校进行防火安全检查,节假日前重点检查,对查出的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向主管领导汇报,认真建议,督促解决。

(4)定期对学校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对全校教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具体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6)对学校义务消防队进行日常的管理和培训。

(7)主管领导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义务消防组织防火责任制

(1)结合本职工作进行防火安全检杳和班前班后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消防培训、学习活动,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3)监督学校和本部门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违章,及时制止。

(4)保管维护本部门的消防器材,保持完整、有效。

(5)发生火险及时报告,并积极参加抢险。

(6)积极向本部门的教职工宣传消防知识,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五、奖励与处罚

第十五条 对在执行和落实安全防火规定工作中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学校将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 对不认真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违反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保安管理制度

 

1.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空岗,按时交接班并做好交接记录。熟练掌握保安业务知识,熟悉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熟悉执勤岗位区域内地形、地物,了解执勤岗位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分布和使用,掌握报警方法。

2.严守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爱护通讯器材和物防设备。

3.严格落实校门开闭制度,学生上课时间应保持校门关闭。严格执行大门和出入人员管理制度,来访人员须进行严格验证,并依据学校有关会客登记制度履行登记手续。严禁无关人员入校园。上课期间,学生必须持有班主任开具的出门证明,方可出校。

4.疏导出人车辆和行人,清理门卫责任区内的无关人员,保证进出车辆畅通,人员出入有序无阻。对出人人员和车辆所携带、装运的物品、物资进行严格的检查、核查,禁止私自将危险或违禁物品带入,严禁学校物资流失。

5.建立执勤巡逻和交接班记录台帐,做好每日执勤问题记录和交接班记录,要求清炮、准确、属实。对于巡逻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疑难问题要及时上报。果断处理执勤中发现的问题,发现可疑人、事、物或其他治安信息,应及时盘查或监控,并上报保卫处或相关领导。必要时,启动报警器或向110报警。

6.妥善保管、定期检查、熟练使用技防工具,在危急时刻充分发挥技防工具的作确保师生安全。并随时制止师生各种不安全或易造成伤害的行为,对不服从管理者,应婉言劝阻,妥善处理,不听劝阻者,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7.做好门卫室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灭火器材的充足、完好有效,定期检杳插头、电线,发现问题及时报修。遇有火警或其他紧急情况,应迅速扑救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8.任何人不得在门卫室从事与该工作无关的活动,在岗期间不与无关人员聊天,不干私活,不饮酒,不得存放或代人存放贵重物品、现金和危险物品。

9.按时参加保安人员工作例会和相关业务培训,认真听讲并做好记录。

10.及时清理好门卫室、监控室等所辖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做到干净、整洁。

11.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2022年9月14日

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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