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高级财经学校后勤与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后勤社会化管理办法

第二章 公物损坏赔偿与维修管理办法

第三章 学校用水用电暖通使用管理规定

第四章 学校卫生室管理制度

第五章 学校卫生防疫管理办法

第六章 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办法

第七章 学校库房物资管理办法

第八章 资产管理制度

第九章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章 校园卫生管理办法

第十一章 学校绿化养护管理办法

第十二章 学生餐厅管理制度

第十三章 职工食堂管理制度

第十四章 学生就餐管理制度

第十五章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六章 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及考核制度

第十七章 食堂安全卫生检查制度

 

第一章  后勤社会化管理办法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后勤服务管理,完善后勤服务管理机制,规范学校安保、保洁、绿化、维修、卫生及公房承包经营等秩序,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逐步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建设整洁、文明、优美、和谐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节 公房租赁管理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公有用房(以下简称出租房),是指产权归学校所有、外单位或个人按照合同承租、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公有房屋。使用该类房产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承租者)与学校之间为租赁关系。

第三条 出租房承租者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一切经营责任。若发生债权债务和非学校原因造成的不安全事故等民事及法律责任均由承租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出租房承租者要依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学校交纳房屋租赁费,按实际发生额交纳水、电、暖、卫生、治安等费用。学校后勤管理方与承租方加强工作联系,密切联系,不定时检查。

第五条 出租房承租者不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准向第三方转租。若有违反,学校将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第六条 对因使用管理不善或人为破坏造成房屋损失及水、电、暖等设施损坏的,其修缮费用由承租者承担,造成重大损坏以致影响房屋及附属设施使用寿命致使房屋损毁的,除责令承租者出资修复外,还要视情节按照合同租金总额1-5 倍进行收缴费用。

第七条 对不能履行合同如期交纳全额房租的,学校将扣留履约保证金,并强行收回房屋,五年内取消竞租资格。

第八条 出租房屋的使用性质和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不能影响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学生和教职工生活的正常秩序和学校的整体规划,如有违反,学校将终止合同。

第九条 租赁合同期满,学校按规定进行重新招标,同等条件下,表现优秀的原承租者可优先考虑。原承租者未中标,必须按期迁出。拒不迁出者,视为非法强占,责令限期迁出,强占期间租金按照原租金价5 倍缴纳。

第十条 租赁期间经营时间和学校作息时间保持一致,假期期间封闭管理。

第十一条 对因违反有关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承租者应在接到处罚通知3日内,到学校财务科缴纳罚款。逾期不交的,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交,直至交回房屋,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承租者要严格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学校整体规划调整等,需要拆除或使用房屋时,租赁合同将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承租者要服从学校的各项管理,不服从管理者除给予处罚外,学校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租者承担。

第三节 维修服务

第十六条 为更好提供及时的后勤维修服务,确保校舍等安全、有序运转,为学校教育教学提供后勤保障,学校后勤有关管理科室对大宗维修等项目,采用社会化服务方式。

第十七条 学校总务科具体管理负责维修服务。

第十八条 服务内容主要包含教学楼、学生公寓、办公楼等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换,校园设施设备检修等项目。

第十九条 大型项目的施工,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零星维修通过管理科室派单形式进行。

第二十条 维修外包单位的确定,由后勤管理科室组织考察确定。

第二十一条 维修程序:由使用科室或班级提报维修,经后勤管理科室核实后,根据报修程序,派工交由维修单位施工。

第二十二条 验收:维修后,按照程序,由后勤管理科室组织,使用科室和施工单位参与共同验收。

第二十三条 结算方式:验收合格后,经审计收方确认,予以据实结算。

第四节 校园卫生管理

第二十四条 物业服务公司是学校卫生保洁的托管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一切经营责任。若发生债权债务和非学校原因造成的不安全事故等民事及法律责任均由承租者自行承担。

第二十五条 物业公司对员工应经过岗前培训,平时要加强政治与业务学习,服从管理与调配、严格遵守校内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不得串岗。

第二十六条 做好每天的卫生保洁工作,随时对包干区域内的卫生进行打扫、拖洗,做到无垃圾、无污垢、无积水、无异味,发现损坏及时报修。

第二十七条 每天对楼梯护栏、扶手及瓷砖部位进行擦洗;对公共部分的门窗、玻璃及平台要擦洗、打扫干净、高处用工具定期擦洗。

第二十八条 每周对楼宇内绿植养护和管理,对天花板、墙壁积灰、蜘蛛网进行打扫。

第二十九条 发现不安全苗头,或歪风邪气及时汇报。

第三十条 注意个人形象,上班着工作服,佩带工作牌。

第三十一条 卫生工具、设备要定点摆放整齐。

第三十二条 积极与其他部门协作,对学校现有的化粪池、下水道、垃圾房内垃圾定时清理,在主要干道和重点楼宇适当增设垃圾桶,对垃圾桶、垃圾箱等进行维护。

第三十三条 讲究卫生,维护公共场所清洁,定期进行宿舍楼内卫生大清扫。及时清理校内各种广告,保障学校环境卫生。

第三十四条 宿舍楼卫生清洁员要保持好本楼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持走廊、楼梯、地面清洁。厕所、洗漱间要勤冲洗,干净无异味,无堵塞现象。

第三十五条 宿舍楼内公共场所的门窗、玻璃、清洁工每周擦洗一次,保持干净明亮。

第三十六条 管理科室发挥检查督导职能,加强对物业服务公司的监督与管理考核工作。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章  公物损坏赔偿与维修管理办法

 

学校公共财物是学校办学的重要物质基础,是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的重要条件。为给教育教学工作提供可靠的后勤保障,充分发挥公物在办学过程的最大效益,同时为了保护学校的财产不受损失,在全校形成“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风气,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 公物损毁赔偿的范围

(一)学校所有房屋、建筑物、供排水设施、供电设施、生活设施、通讯设施、卫生、体育、娱乐等设施设备。

   (二)学校分配到各班级、科室使用或保管的一切教育、教学、办公、学习、生活用品等。

   (三)学校分配给个人使用及个人借用的仪器、图书等一切公物。

   (四)学生上课、实验、活动使用的仪器、图书、课桌凳等公共设施。

学校一切公物,凡属正常自然老化破损的不在赔偿范围;凡属使用不当,保管不善,违反操作规程或故意造成物资损坏的,皆按规定划分责任进行赔偿。

  • 责任划分

(一)教室、功能室:班主任或功能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所在教室内所有公物负责。若学生损坏公物,班主任有责任查明损坏公物学生,未能查到损坏人的由第一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楼道、楼梯:各对应的班级、办公室、功能室班主任或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未能查到损坏人的,由总务科调取监控核实后由第一责任人赔偿。

(三)办公室:该办公室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所在办公室内所有公物负责,未能查到损坏人的,由负责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宿舍:学校物业管理人员为第一责任人,对所责任的宿舍及公共区域负责,未能查到损坏人的,由物业管理人员通过学生科和班主任落实赔偿责任。

(五)食堂:食堂承包人为第一责任人,对食堂所有公物负责,未能查到损坏人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门卫室:安保队长为第一责任人,对门卫室所有公物、器材负责,未能查到损坏人的,由安保队长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他区域:相应管理和使用科室主管为第一责任人,未能查到损坏人的,由相应科室负责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赔偿原则

(一)赔偿分为现金和实物两种,也可由损毁人限期修理好毁损公物。

(二)谁损坏谁赔偿:如果公物损坏而无法确定责任者,由相关科室、班级、宿舍集体负责赔偿。损坏公物不主动承担者,查实后从重赔偿。

(三)赔偿时视情节承担相应的材料费和人工费。

(四)凡有如下情况之一者,除加重赔偿外,还要予以必要的纪律处分:1、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2、有人证、物证而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3、有意鼓动、怂恿损坏公物者;4、知情不报,包庇隐瞒者。

四、赔偿标准

(一)丢失的物品:凡能在本地市场购买到的,按原价的 1.5 倍赔偿;在本地市场难以买到的,在原价的基础上加倍赔偿。

(二)损坏的物品,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赔偿:

1、损坏的物品学校认定的修旧利废的公物可参照原价折价赔偿。

2、无意造成物品损坏的,或因正常工作、学习、劳动造成物品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3、正常工作,学习、娱乐之外造成物品损坏的,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物品损坏的,或未经公物保管人或公物使用人同意,私自动用而造成公物损坏的及故意损坏学校公物的,可在原价的基础上加倍赔偿。

五、公物损毁赔偿价格的确定

(一)基础设施设备等公物

1、水电设施:按市场购入价等额赔偿,还要赔偿维修费用。

2、门、窗、桌、凳、床等用品: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3、铝合金设施: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4、玻璃设施:按规格、平方数,参照市场价照价赔偿。

5、树木、草坪:按学校购入价等额赔偿。

6、体育设施:塑胶跑道按损坏程度及面积赔偿修复费用。其他体育设施和设备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7、实验仪器和设备:按学校购入价等额赔偿。

8、微机设备: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全额赔偿。

9、建筑设施:根据损坏程度及性质,参照市场时价赔偿。

10、其他公共设施:校园内的各种标志牌、宣传栏等设施全额赔偿。

11、图书损失,按损失时的价格或比照同类图书价格确定赔偿金额。

(二)其它物品

1、学校有价格记录的物品按记录价格确定。

2、学校没有价格记录的物品,按损坏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3、既无记录价格,又无市场价格的物品,可比照同类物品的价格由总务科和财务科校产办等共同确定赔偿价格。

六、公物赔偿的手续

(一)公物丢失或损坏后,管理人员要让公物损坏者到总务科填写“公物损毁记录表”(附件1), 以便备案存档。

(二)总务科管理人员按确定的公物赔偿价格,填写好“公物赔偿通知单”(附件2),一式三份。

(三)损坏公物的赔偿人持“公物赔偿通知单”到财务科办理赔偿交款手续。

(四)总务科收到财务科赔偿缴款回执后,总务科主任和收款人在“公物赔偿通知单”上签字(盖章)。第一联作为学校收款凭证,由财务科留存。 第二联留存总务科,与“公物损毁记录表”同时存档备查。第三联由赔偿人保管。

七、报修及维修流程

(一)维修报修程序实行报修和检修相结合。管理使用科室对于发现的或者学生申报的公物损坏情况,书面形式(根据智慧校园建设可通过钉钉等程序)经科室负责人或班主任签字后报总务科,学校领导或值班人员及其他人员发现的损坏情况,总务科及时落实损毁情况事实,并登记给予维修。

(二)总务科根据毁损公物使用紧急程度和报修时间先后安排维修计划,落实具体维修措施。紧急维修随叫随到,一般维修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确需请社会专业人员维修的,原则上1周内完成。

(三)因各种原因无法马上解决的应采取必要临时措施并向维修申报人说明原因。维修工作没有到位或不能达到要求的,应重新维修。客观原因不能及时维修施工的,要汇报领导知情,并积极安排推进。

(四)使用维修材料要精打细算,尽量修旧利废,加快维修速度,节约开支。

(五)维修人员在完成维修任务后,总务科组织有关使用管理科室人员验收,大额项目学校纪委参与监督。

(六)维修质量应兼顾牢固美观、避免反复返修,工程量较大项目先报分管校长审批后,利用假期进行维修。

 

第三章  学校用水用电暖通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校水电暖通管理,本着“保障供应、方便使用、节约为本”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水、电管理的宣传教育

(一)学校要把节约能源、加强水电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在师生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师生以“节约为荣、浪费为耻”的思想观念。

(二)各科室各部门负责人、班主任负责所属师生员工节约水电的宣传教育。

(三)总务科和学生科及团委要利用板报、简报、校报、广播等形式进行经常性宣传,对浪费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提高师生节约意识。

(四)教室、实训室内白天只要光线充足,请勿开灯。需要开灯时,要做到人走灯熄、杜绝长明灯现象,宿舍内避免长流水。

二、实行用水用电管理责任制

(一)学校用水用电统一由总务科具体负责管理。总务科要根据电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有危险的重要部位设立危险标志,防触电事故发生。制定具体要求,要经常组织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检修,规范学校的电路,检查用电设施的使用情况,保障学校的正常用电。

(二)电工在维护维修用电设施时必须实行规范操作,不得乱搭乱扯,要符合规范要求。

(三)总务科对学校安全用电用水负管理责任,定期对用水用电安全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汇报,限期整改,落实到位。

(四)学校要承担用水用电安全教育责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安全教育,规范学生的用水用电行为,确保学生安全。

(五)未经管理科室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线路,不得乱搭乱扯。私自安装,乱搭乱扯的,学校追查当事人的责任,出现安全事故的,追究责任。

(六)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安装用水用电设备,不得自行更换水表电表,不得私自更换水管等设施。

三、用水用电设施的维护维修

(一)总务科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用电线路、灯具、插座、插头、开关、水管道等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整修,老化电线及时更换,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用电安全。

(二)电工在维修过程中,严格规范操作,严禁乱搭乱扯,严禁酒后操作,严禁带电操作。

(三)各办公室、各班级每周要对室内外用电设施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总务科,总务科要及时组织人员维修。

(四)各科室、各班级一律按规定使用照明灯具。部门使用的灯具已配齐全,不得随意增加。各科室办公室、实训室等因工作需要安装照明灯具以外的电器,必须经批准后,由电工安装,严禁私拉乱扯线路。

(五)除学校规定允许的地方,未经批准,任何人不能使用电炉、电加热器等大容量大功率电器。

(六)靠近电源的地方,任何班级和个人都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者由当事人负责。

 

第四章  学校卫生室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教育学生讲究卫生、自我保健,做到早预防、早治疗,保持身体健康。

二、对学生进行卫生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自我保健能力和良好的卫生习惯。

三、对学生常见病、多发病、流行病采取得力的防治措施。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对学生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健康卡片。定期向学校主管校长汇报学生健康状况和存在问题,以便及时解决。

四、学生患病及时就诊,采取登记制度。对于急诊病号不论白天晚上,随叫随到。

五、学校举办校内大型活动和师生外出活动,要根据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工作。

六、及时发现和向领导报告学生中传染病情况,协助学校控制疾病传染和扩散,对疫情点进行及时消毒。

七、及时处理食物中毒和意外伤害事故,需要送医院救治的进行护送。

八、协助接种单位做好各类疫苗接种的宣传发动工作,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有无接种禁忌症,及时反馈给接种单位;督促遗漏接朴学生(通知家长)进行补种疫苗。

九、做好常态下的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学校相关制度和预案,具体抓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指导相关科室做好消杀等防控工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疫情排查、流调等工作。

十、做好学校教职员工慢性病等申报工作。

十一、根据工作需要,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五章  学校卫生防疫管理办法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我校的发生、流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市教育局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制定本措施及预案目的是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并施行依法管理和责任人分层管理。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学校成立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对应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全体教师要按照学校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建立联防联控机制,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切实履行防控职责,落实防控措施,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和数据,确保我校防控工作准确无误的实施。学校建立“一把手”负责制,亲自负责,靠前指挥,直接组织、研究和部署防控工作,督促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确保防控责任到人、工作到位、措施到位。每位教师、每个小组负责人都知晓相应的防控措施,熟悉相应的防控工作程序。

 工作职责:在最短时间内了解情况;指导应急工作,制止事态扩大;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协助有关部门调查;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处理各方关系,及时上报,做好各部门协调,配合上级部门工作。

  物资保障: 组织落实传染性疫病防治经费,及时汇报经费需求情况。协调组织防治物资的供应、发放、储备,指导物资采购。收集整理物资储备、供应、需求信息。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提供全校应急医药用品和物资储备等技术指南。

  防控消杀:指导做好室内外的消毒和记录工作。落实好师生员工的健康检查工作。做好隔离室的安排处置。协调、指导实施强制隔离、观察等现场控制措施。督促检查班级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检查指导各班疫情预防控制工作,督办落实领导小组下达的防治工作任务。

  秩序维护: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负责现场安抚。落实好每节课前任课教师对学生的健康检查。摸排统计各班防控相关数据,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宣传教育:收集和整理新冠肺炎防治信息,制作相关简报,指导教师做好防控工作。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的传授。加强对全体家长的宣传教育,了解防控知识、学校规定等,争取家长配合学校做好防控工作。加强指导,做好学校全面卫生工作。

三、预防和应急准备

  (一)预防:

1、对如何“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做具体部署。要求各教师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突出重点,消除隐患;强化管理,落实责任;采取措施,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2、要加强宣传教育,做好家长沟通工作,对预防传染病进行集中辅导,形成家校预防合力。

3、学校利用各种宣传渠道积极开展各种类型的.健康教育,尤其是预防传染病教育,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法。

4、加强卫生监督,消除可能引起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各种隐患。

 5、进一步加强内部卫生的监督管理。做好公共物品和设施的日常消毒工作,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室内保持环境清洁、通风换气。

6、严格做好晨检工作。

 (二)应急准备

1、领导小组对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隐患,及时加以整改,保证人员、设施、装备处于良好状态,以备应急所需。加强每天晚上和节假日应急值班力量,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

 2、校长室实行24小时信息畅通,确保及时指导学校应急工作。

3、对应急处理工作必需的医药、消毒用品以及防护器具作必要的物资储备。按上级要求设置隔离室,并配备体温计、口罩、消毒设备等。

4、切实加强校园卫生管理。学校建立校园卫生管理制度,按区域、按处室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对教室内部、专用教室要做到全天候整洁通风。要彻底清除卫生死角,公共场所要做到一天两消毒。每天中午12:00对教室、办公室、公开场所、专用教室卫生状况和教室通风状况进行专项检查。保证让师生在干净、清洁、卫生的环境当中生活和学习。

 (三)应急处理

  学校内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例,应该立即报告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教育部门,并协助疾控部门采取相应的疫情处置。各部门要始终坚持执行全校统一的预防传染病的“零报告”制度,并做到专人负责,每天按时报告。校长在规定时间内专职行使上报工作,并保证24小时信息畅通,坚决杜绝瞒报、虚报。教师每天的防控工作必须在下班前向校长室汇报,并附相关记录资料

1、自开学第一天起,严格晨检工作,要落实晨午检,对班内学生进行仔细询问,对出现传染病症状的学生予以记载,并即时隔离,并通知家长立即要求其到医院进一步就诊。并在第一时间为教室开窗通风。任科教师对任教班级学生要时刻关注其身体状况,发现可疑病例要在第一时间进行隔离检测。

2、加强监测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全体学生认真关注自己每天的健康状况,一有情况及时向家长及班主任报告。学校全面实行学生健康查检制度。并做好因病缺课登记工作,如在校发现有传染病类似症状的,须立即隔离并通知家长带到正规医院治疗。学校应在最短时间内以电话等方式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

3、切实加强停课复课管理。对于患传染病学生,必须在规定隔离期满后,凭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方可复课。根据疫情如需对学校部分区域隔离、封闭或集体放假,由上级权威部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进行实施。

4、一旦发现集聚性病例,学校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组织技术调查、综合评估、判断突发事件类型,做好应急处理准备。

5、一旦出现疑似病例,在学校应急指挥系统统一领导下,及时请求卫生部门对感染人员进行治疗,采取群体防护措施。需要接受隔离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必须主动配合卫生部门采取的医学措施。

6、传染病突发应急处理工作中,我们将执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对在本次重大传染病疫情控制和医疗救治中有突出表现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借故推委拖延,擅离职守,临阵脱逃者,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响应

  学校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马上启动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一)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系统内的疫情通报。

  (二)学校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必要时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在校学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三)学校做好卫生疾控部门落实各项防治措施的准备。

  (四)发现疑似传染病疫情时,及时与卫生、疾控部门联系,加强对病人的追踪管理。加强通风换气,并做好消毒工作。

  (五)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六)学校要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校长室请假。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

  (七)不得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活动和会议的时间;学校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应暂缓进行;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必要时可以报请上级部门同意,实施全面或部分停课。

 

第六章  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办法

 

一、成立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小组,贯彻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关于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各项工作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各季节传染病流行特点制定和实施工作计划。

二、加强卫生防病、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并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三、全体师生有参与和配合执行各项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度的责任和义务。各班级配备1名卫生员配合班主任和保健教师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

四、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度包括晨检制度、疫情报告制度、预防接种制度、消毒隔离工作制度等。

五、实行晨检制度。主要对来校师生、其他人员通过询问或必要的体温检测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巡查;对每天因病缺勤者、出勤但有身体不适者及其诊治情况进行登记汇总并报送学校卫生室,同时要尽早督促病患师生到医院就诊。晨检工作主要由班主任承担。

六、实行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现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或同一症状的师生人数增多时,应第一时间向相关单位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便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疏散、早隔离”。疫情报告工作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七、要定期对教学场所、宿舍、食堂、茶房、厕所进行定期空气清洁消毒和物品清洁消毒,并做好登记;教学场所要经常开窗通风换气。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患病学生、教职工及密切接触者应接受隔离治疗或隔离观察。

八、做到常见季节性传染病的预报工作和预防工作。针对流行过程的三个基本环节中最易控制的环节,采取适当措施原则:

(一) 对传染源的措施:早期发现传染源,早诊断,早期隔离,早期治疗和早期疫情报告。对传染病的接触者分别按具体情况采取检疫措施、临床观察措施、药物预防或预防接种。

   (二)切断传播途径的措施:消除传染病源周围环境的病原体,根据各类传染病的不同传播途径采取不同措施,包括消毒、杀虫和卫生措施等。

   (三)保护易感人群措施:改善营养,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等,可提高非特异性免疫力,免疫预防可起到关键作用。

 

第七章  学校库房物资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财产管理,明确责任,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避免浪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物资采购  

(一)采购物品必须有购物申请,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采购的物品一定要与购物申请清单内容相同。  

(二)购物申请单须经科室部门负责人签批,数额较大的项目由分管领导审批。

(三)凡列入专控商品和政府采购项目,根据采购管理办法,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完备后方能采购。

(四)根据数额大小和采购方式,有需要办理采购计划的项目,须经财务科办理采购计划,严格按照采购计划中的方式进行招投标等采购。

二、验收入库  

(一)保管员负责验收入库。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购物申请单、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并登记账册。会计入账联应及时交财务入账。  

(二)入库时要区分物品性质,危险品、易腐蚀物品、易爆物品,区别对待,妥善保管。  

(三)根据勤俭办学原则,仓库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但教学所需物品要保证供应。学校总务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验收入库制度执行情况。 

三、造册登记  

(一)学校所有物品的账册登记工作由保管员负责。  

(二)保管员根据物品的归类及时记账,分别登记账册。  

(三)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种报表,做好各种台账。

四、领用、借用及赔偿  

(一)仓库存放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管理。  

(二)领用办公用品,需办理领用手续,按照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避免浪费。

(三)教学物品不能挪作他用。教学物品和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出借的物品须填写出借单。 

(五)出借的物品用后要按期收回。 

(六)每学期结束时,财产管理员要及时收回、统一管理。 

(七)人员调动一定要做好个人物品借用归还交接工作。  

(八)归还物品时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 

(九)赔偿办法由设备管理人员填写赔偿单,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再由损坏者凭赔偿单到财务部门缴款。      

五、物资报废  

(一)报废物品要加以区别,找出报废原因,若是失窃物品,要有备案记录,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二)报废的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登记,单项固定资产报废金额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废单要有学校负责人,财务主管和财产保管员签字、说明。 

(四)报废物品处理后的回收资金,要及时入账。

六、资产清查

(一)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生盈亏、报废等及时处理调整账户,保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资产清查都要留有书面资料。

(二)学校在进行财产清查时,要在学校领导的安排下,由专人具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三)清查方法以核实账面、实地盘点为主,以抽查、临时盘仓的方法为辅,以达到摸清家底、保证财产安全的目的。发现差错应查明原因,经批准后,进行调账,并指定人员写出报告,以便核查。

 

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和维护,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和正常使用,依据上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资产管理办公室、财务科具体负责学校资产管理工作,学校对资产管理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

二、资产管理对隶属于各科室的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学校对各类财产采取专管、兼管相结合的形式,落实到相关科室、班级,明确责任人,校产办、财务科要切实加强指导和监督。

三、按有关规定,学校固定资产划分为六类: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等。

四、学校要培养师生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抵制各种侵占学校财产的行为,减少和避免资产的损坏和丢失。

五、资产使用和保管人员、总务维修人员对反复、长期使用的资产,应当注意保养维修,努力延长使用期。

六、学校资产由校产管理办公室、财务科统一建档,依据校产建档、建制、增减、保养、维修等方面的工作作出统一要求。学校对校产专管、兼管人员的设置,应结合实际,对资产数量多、教学活动量大的科室,要设置专职或兼职资产保管员。

七、资产的添置,要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由使用部门提出购买申请,依据其价值和类别报经学校研究审批后,按程序由指定部门购买,购买时要严格执行有关资产的采购规定。

八、新购资产,要对照发票核对实物,由采购部门、使用部门和校产办人员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校产办办理入库单、出库单,无入库手续,财务部门不得给予结算。

九、校产管理人员要经常查看资产,维护资产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定期开展资产清点工作,依据归口管理使用的资产,进行账物核对,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做调整。

十、学校所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禁止任何人侵占或者破坏,资产的处置、出借或报废、报损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由学校研究审批后,按程序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并备案。

十一、资产发生人为损坏、失窃、丢失等情况,学校应查明原因,视情节对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赔偿经济损失及追责。

十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九章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的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是学校进行教学、管理等工作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为加强对学校资产的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教学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的资产是指本校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学校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学校购置的资产;学校举办者投入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学校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低值耐用品是指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含200元)而低于500元的,使用年限在一年,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物品。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科学规范、责任到人、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和计价的确定;固定资产的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账务管理等。

第六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1、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2、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落实管理责任;

3、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的使用。

第二节 固定资产管理体制

第七条 学校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八条 学校财务科、校产办及相关部门对全校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学校产权完整的职责;

2、根据职责制度并组织实施学校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办法;

3、负责校内各部门资产占用和使用方向的管理;

4、组织固定资产购建计划的可行性论证,负责全校物资采购与报废等计划的综合平衡、计划变更与实施、参与资产购置、基建招标、验收等工作;

5、负责学校所有新购置的资产及时录入到资产管理系统中,产生条形码使资产的帐、卡、条码管理一致,做到帐卡、帐帐、帐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6、审核办理固定资产增加、调剂、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等手续;

7、组织学校各部门固定资产的清查和统计工作;

8、会同归口管理部门优化配置固定资产;

9、根据使用部门申请,组织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建议;

10、监督、检查固定资产日常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

11、组织培训、考核固定资产管理人员;

12、对有关部门和个人提出奖惩建议。

第九条 分级管理机构与管理范围:学校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实行三级管理制。

1、学校财务部门为学校一级管理机构,负责学校资产的统一登记汇总,在校长领导下负责规划、协调、管理学校资产。

2、校产办、信息中心、办公室、学生科、基建办等部门为二级管理机构,分别安排专职或兼职资产管理员,按分管权限做好每年计划的申报与落实,进行资产日常管理。对实物资产进行分类,并对每件资产都要生成唯一的条形码,对每件购置的资产都要落实到保管人或责任人,同时进行不定期的资产盘点,及时准确地掌握各类资产的存量、增减变动分布等情况,做到家底清楚,帐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3、 学校各资产使用部门均为三级管理机构,对所使用的资产进行具体使用保管。各使用单位要加强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设备要定专人管理,所使用或管辖的资产发生变动,应及时向校产办备案。操作人员要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故障,保障设备完好;申报购建计划,参与可行性论证及招标、采购活动,并负责验收;提出固定资产处置意见。

第三节 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

第十条 学校运用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及各种基金,购置、建设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均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内。

第十一条 按有关规定,学校固定资产划分为六类:

1、 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2、专用设备;

3、 通用设备;

4、文物和陈列品;

5、 图书;

6、其它固定资产。

第十二条 学校固定资产计价:

1、 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期工作状态所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及附加费等计价;

2、 自行建造的设备及已竣工的房屋及构建物,试用期满一年合格后,按照建造所用全部相关支出计价;

3、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和增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和增建所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和增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计固定资产原价;

4、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中介机构评估提供的有关凭据,以及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

7、 交换固定资产,按各自的原值或按评估价值计价;

8、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价值或者合同、协议计价;

9、 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值计价,待核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10、 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三条 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其价值。

1、 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2、 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 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4、 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5、发现原固定资产记账有误。

第四节 固定资产的增加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增加主要是指购置、建造、改良、受赠、调拨和划转等活动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

第十五条 学校应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经费预算,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由财务部门研究编制年度购建计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审批权限和程序,杜绝重复、盲目购建。购建固定资产由学校统一组织,财务、资产、纪委 、审计、基建及使用部门共同参与论证、招标等环节的工作。对大、中型购建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零星采购实行双人采购制。

第十六条 购置精密贵重仪器 、大型成套设备、珍版图书以及基本建设项目,应成立论证招标工作小组进行可行性论证,并严格按规定程序公开招标。论证招标工作小组中的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并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七条 学校应加强固定资产购建活动中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法律咨询制度,严格依法签定并履行合同。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购建、使用单位按照有关专业标准、合同条款进行现场勘验、测试和清点。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条款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退货或索赔。

第五节 固定资产登记入帐

第十九条 各类资产购置后必须坚持采购后立即录入到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在卡片录入过程中必填项目有该项资产的使用部门、保管人或使用人、资产购置时间、数量、单价、资产用途等信息,完毕后点击“生成结算单”并打印该结算单。

第二十条 财务部门凭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资产结算单(结算单要有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和发票等手续给予付款结算。这样确保使用学校资金购置的所有资产及时进入到资产管理系统中接受监督和管理,防止只采购不入帐现象,堵塞资产流失的漏洞。

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门在进行资产付款结算时,同时对该张资产卡片进行审核和生成条形码,形成资产管理数据库。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各资产使用部门应认真把资产条形码贴到相应的资产实物上以便将来盘点核对,并做好资产保管和维护。

第六节 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三条 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维护制度。使用部门加强固定资产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暴、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经常对固定资产进行养护。

第二十四条 对固定资产的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定期监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事故发生。对房屋构筑物应定期勘查、鉴定、修缮,确保使用安全。

第二十五条 对精密、贵重及易发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要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工作,并应经常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二十六条 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文物、陈列品以及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第二十七条 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借出部门提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报学校领导审批后,资产管理部门做调整。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时,应认真勘验。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第二十八条 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第二十九条 其它经营单位不得无偿占用学校固定资产,对其占用的固定资产(作为投资的部分除外)应按规定收取一定比例的占用费或租金。

第三十条 学校内部移交固定资产应符合如下规定:

1、 机构调整时,由资产管理部门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财产清查,并办理交接手续;

2、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在上一级管理部门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3、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调离学校或退休,须交清所用固定资产。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校产办每年末(学年末)组织一次清查盘点,资产使用或管辖部门积极配合,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确保账、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七节 固定资产使用及处置

第三十二条 资产使用部门对其占用的资产应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使学校资产在规定的使用时限内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若出现难以修复的故障,应及时按照呈报程序安排专人(项)修理,恢复其使用功能。

第三十三条 资产使用部门对其占用的资产不得自行转让、出租、出借。若有多余闲置不用或不需用的资产,应主动报告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统一调剂,资产管理、财务部门则根据不同情况办理资产的平衡调拨、无偿调出,有偿转让、出租、出借等手续,所得收入全部上缴学校财务部门。

第三十四条 学校资产个人不得长期占用。教职工在校内调换工作岗位,必须到资产管理系统WEB查询端输入其个人用户编码和密码,把本人所有资产打印出来,按实物移交给其他工作人员或资产管理部门,同时要有资产接收人和资产管理部门共同验证签字,否则人事部门不得办理调换手续。

第三十五条 学校资产实行优化配置原则。为提高资产利用率,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需要对各类资产统筹安排、合理分配。并有权对长期闲置不用或使用效率低下的资产进行调剂处置。

第三十六条 资产处置的形式: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

学校资产在正常情况下,使用寿命已到确已丧失效能的;质量太差或损坏至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过高无修理价值;或市场缺少主要零配件不能修复的;由于某种原因已丧失使用价值的;能源消耗或污染环境超过国家有关规定有难以改造的可申请报废。

第三十七条 处置固定资产要符合以下程序: 

1、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

2.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

3.财务、资产管理部门审核;

4.学校领导签署意见;

5.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6.回收残值上缴财务,核减固定资产。

第三十八条 学校处置房屋、构筑物及大型、 精密、 贵重仪器设备,应由财务、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技术鉴定,并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评估确认处置价格,处置价格一般不得低于评估价。

第三十九条 学校以固定资产对校办产业投资或对外投资,应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评估确认,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审批手续,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

第四十条 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损失赔偿制度。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应追究其相关责任,并对责任人的部门负责人追究连带管理责任。

第四十一条 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八节 固定资产账务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校按以下要求设置固定资产账簿和卡片:

  1. 财务部门设置、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和分类账簿;
  2. 资产管理部门设置固定资产分类、分户明细账簿;

3、资产管理系统可设置系、部门、使用人或保管人等明细帐,同时按保管人或使用人生成条形码,是资产的身份证。

第四十三条 明细账簿应按品种设置账户,按类设置汇总账页,反映各种各类固定资产的数量和金额。固定资产卡片要登记名称、规格、型号、购置日期、使用部门、保管人或使用人,单价、数量、所属国标类型等,一物一条形码,由使用人员签字承担保管责任。

第四十四条 固定资产增加、处置,由使用部门或保管人如实填写相关凭单,一式四份,经使用部门、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有关人员签章,作为资产管理系统变更的依据,分别在资产管理系统内进行变更处理。各种账簿和凭证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

第四十五条 固定资产内部调剂,需由调出部门开具调拨单,经调出、调入单位和上一级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签章,经财务、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作为资产管理系统变更依据,并自动登入有关账簿。

第四十六条 使用人员或保管人发生变动,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在资产管理系统内进行处理变动,变动结果打印出由双方人员签字,并承担相应的保管责任。

第四十七条 各级资产管理人员应定期利用资产管理系统内盘点功能对各部门进行定期盘点,确保账账、账卡、账物相符。

第九节 奖 罚

第四十八条 为使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奖优罚劣,学校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奖惩制度。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及有关人员,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1、积极主动开展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认真完成各项管理任务,成绩显著的;

2、在固定资产管理中有创新,运用和推广现代技术并取得显著效果的;

  3、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同违犯固定资产管理法规、制度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五十条 部门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资产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对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

1、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固定资产使用、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的;

2、对所管辖或保管使用的固定资产造成严重损失不报告,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

3、 擅自处置固定资产,不办理有关手续的;

4、 弄虚作假,以各种名义侵占固定资产的;

5、 财务人员不见“固定资产验收单”及结算单即给予报销的;

6、其它按法规应予追究的。

 

第十章  校园卫生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卫生管理工作,提升学校卫生管理水平,明确责任、强化监督,打造干净整洁、优美舒适的校园环境,努力提高我校的整体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分块负责,明确责任

学校卫生管理实行分区域、分科室、分部位检查督导,层层分解落实责任。

1、学校卫生实行区域化管理,按照不同区域的卫生管理要求,完善和制定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加强检查、督导和协调,强化措施的落实,确保区域内卫生整洁。

2、物业公司负责校园、办公楼、教学楼、学生公寓等公共区域的保洁及宿管工作,物业要加强对保洁员和宿管员的管理,按照所承担工作责任,严格要求,落实措施,加强督查,奖罚分明。

3、科室负责人、班主任是各科室、各班级卫生第一责任人,负责制订本科室本班级卫生管理制度,每间办公室、每口教室、每间宿舍、每片责任区的卫生保洁,要安排好卫生轮值人员,责任到人。

4、各科室的办公场所、管理的仓库等区域卫生由本科室负责。坚持定时打扫,科室自查,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积极的态度认真对待,自觉维护和保持,每个教职工都要以身作则,给学生做出表率。

5、食堂及餐厅的卫生由膳食科负责,制定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根据食品加工流程及规范,制定措施,明确责任,强化监督,保持环境整洁,无卫生死角,各工序符合卫生标准并达标。

6、学校会议室、实训室、礼堂及活动室的卫生保洁,根据使用情况由物业公司定时打扫和随机保洁,并进行必要的消洒,以满足工作的需要。

二、规范要求,明确标准

1、办公室卫生要求

地面、墙壁、窗帘、门窗、灯管、电脑 、饮水机、空调、打印机、电话机、电源线、插座及开关盒等无积尘,办公橱柜摆放有序,无乱堆放现象,无乱张贴,美观、大方,垃圾桶等干净并及时清理。

  1. 教室卫生要求

门窗、窗帘、桌椅、灯、电视机、空调等干净、无灰尘,无蛛网,室内无乱张贴,无杂物,物件悬挂规范,教学及卫生用具整齐有效存放,力求教室整洁美观,规定不在教室内就餐。

3、公寓卫生要求

地面、走廊、楼梯、扶手、墙面等清洁干净,无污迹、无杂物,

天花板整洁无蛛网,卫生间地面及洗手池无污迹、无积水,便池内无污垢,无异味,无大便堵塞现象,纸篓清理及时,镜面清洁。

公寓室内墙壁无乱贴、乱涂、乱挂等现象,门窗、灯具明亮、干净、无灰尘,生活用品及寝室卫生用具摆放整齐、有序,卫生间保持清洁,垃圾及时清理,室内环境布置优雅,符合文明宿舍建设要求。

4、食堂卫生要求

积极开展爱国卫生活动,餐厅整洁明亮,餐桌上无污垢,窗户、墙面清洁,地板无污迹,食堂周边无杂物、垃圾外运及时,做到食品规范存放,餐具定时消毒,定期除“四害”。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习惯。

  1. 干训公寓卫生要求

干训公寓内卫生在培训期间,根据学员需要,物业保洁人员随时打扫橱窗、清洁地面等,态度要热情、服务要细致,在非培训期间由物业保洁人员负责,做到经常清扫,始终保持窗明几净。

  1. 公共场所卫生要求

校园、实训室、图书馆、广场,运动场、健身场,校园路、楼宇间等保持清洁、无卫生死角;报栏、橱窗无灰尘污迹和破损;会议室、接待室定时保洁,始终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三、组织领导,督查落实

为使我校卫生管理工作良好运转,学校成立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校园卫生管理工作的领导,下设办公室在校产办,具体组织全校的卫生管理和整治工作。

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西利

成员:丁兆金  薛  伟  刘洪玮  厉  伟  严秀丽  贾元善  张建蔚  顾  颖  马启海  李同岗  张正佩

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开展全校性的卫生扫除和检查,加强督导各卫生区域的卫生管理工作。各卫生区域要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卫生检查与考核制度(办法),定期、定时、定人组织卫生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公布。把检查结果与科室、班级、个人的评先树优挂钩。在每次检查评定中名次靠后的科室、班级实行领导约谈、取消评选树优的资格。

 

第十一章  学校绿化养护管理办法

 

为加强校园绿化管理,创造优雅的学习、工作及生活环境,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校园的绿化要按照统一的规划和布局设计,不得随意变更,根据花卉树木的实情确需提升变化的,需经学校研究批准。

第二条 按照市绿化管理部门的安排,学校师生要积极参加植树绿化义务劳动,树立劳动观念,并按期完成植树绿化任务。

第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做到及时绿化。建设项目的绿地面积占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要符合国家要求,绿化建设应与所建工程统筹考虑。

第四条 校园绿化养护实行学校委托有相应的园林绿化资质、信誉好、懂管理的公司经营,园林公司负责校园内的花、草、树木及明德湖的养护管理和区域内的保洁工作。

第五条 园林公司要做好校园绿化日常管理工作,花草树木要定期修剪、施肥和浇水,科学养护,做到花草繁茂,树木旺盛,草坪平整、无杂草,无叶面枯黄现象,及时预防病虫害。

第六条 学校应为园林公司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如水源、供电、工具间等;园林公司人员应自觉遵守学校有关纪律,服从学校管理,如安全、防疫、创城等方面的要求。

第七条 要保护绿化及设施,花草树木要明确其科属性和生长习性,任何人不准随意折枝、采花、摘果、剥皮、刻划、不准乱挖乱种、不准践踏绿篱、花坛、草坪及丢放垃圾,不准损坏一切绿化设施。

第八条 电力、电讯线路及道路施工必要修剪树木时,必须向学校有关部门申报,由学校园林工人负责修剪,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砍伐。

第九条 校产办是校园绿化、美化管理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校园绿化、美化工作的管理,对园林绿化公司的养护工作实施督查,据实提出绿化局部提升的建议。

第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分别不同情节按以下规定处罚:

1、乱砍树木,任意损坏树木枝条、影响树木生长或破坏绿化设施者,应赔偿损失,并按所损失的总额处以三至五倍的罚款。

2、擅自拆毁、刻划树木、损坏花草,在树旁和林地、绿地内倾倒垃圾或有害物质、废渣、废水等,除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外,据情处罚。对乱垦乱挖绿地者,责令其限期恢复原貌,对逾期不改的,按有关“侵占林地、绿地”条款处罚。

3、盗剪名贵树枝、偷窃苗木、果实及湖内鱼苗者、除按价赔偿外,处十倍以上罚款。

第十二章  学校餐厅管理制度

一、餐饮公司要遵守开餐时间,不得提前或推迟就餐,如有特殊情况报领导审批后,膳食科通知食堂开餐时间。

二、购买饭菜要自觉排队,不拥挤、不插队,文明就餐,不得敲打餐具和吵闹喧哗,保持餐厅内安静。

三、学生就餐要注意节约,不浪费饭菜,吃剩的饭菜要倒入指定的容器内,餐盘放到指定位置。

四、保持餐厅桌凳、地面、墙壁的清洁,不乱丢纸屑杂物,严禁吸烟,配合餐厅工作人员搞好餐厅卫生。

五、要爱护餐厅设备,不得随意搬动餐桌,如故意损坏由膳食科视情节轻重作出赔偿处理,未经许可学生不得进入操作间。

 六、尊重餐厅员工的劳动,服从餐厅人员的管理,要讲究文明礼貌,树立时代新风尚。

七、学员要互相尊重和体谅,团结友爱在餐厅,不得无理取闹,就膳期间生活纠纷要及时向值班食堂经理和学生会报告。

八、正确使用餐卡,如丢失餐卡请及时到膳食科餐卡充值处办理挂失手续。

九、餐厅卫生由食堂保洁员负责,并对餐具及时消毒,做好登记。

十、学校膳食科负责学生餐厅的管理工作,学生科负责组织各班值日学生进行就餐检查工作,切实维护好就餐秩序。

 

第十三章  职工食堂管理制度 

    

    为加强职工食堂管理,更好地为教职工和培训学员服务,努力营造和谐健康的就餐氛围,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食堂必须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认真履行学校制定的食堂人员岗位职责,确保人身安全、食品安全不出问题。

    二、不断加强食堂员工队伍建设,认真执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廉洁自律,以人为本,经常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努力提高服务本领。

三、职工食堂运行模式为学校委托运营,在学校领导的领导下,由膳食科对食堂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

    四、职工食堂运营坚持服务于教学,服务于教职工和培训学员,尽量使教职工、培训学员满意。

    五、在职工食堂就餐人员范围是:学校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外聘教师以及经校领导批准可予就餐的人员。经营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如果学校需要,双休日、节假日必须正常运营。

    六、教职工应保管好餐卡,餐卡如遗失应及时到餐卡充值处办理挂失,补办新卡收取成本费10元,原卡金额转至新卡。

    七、就餐者应按规定时间就餐,用餐完毕后应自觉将餐盘送到回收处,严禁将餐具带出餐厅。要自觉维护公共卫生,爱护公共财物,倡导光盘行动,杜绝铺张浪费。

    八、加强食堂管理,严格成本核算,厉行节约,不断调剂和丰富职工生活,虚心听取就餐者和培训学员的合理化建议,做到及时改进。

    九、加强食堂卫生管理,严格食品加工操作规程,实行卫生责任制,明确分工,强化职责,做到环境卫生、食品卫生、个人卫生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四章  学生就餐管理制度

 

一、学生在食堂就餐,应遵守食堂管理制度,自觉维护食堂就餐秩序和公共卫生。

二、在规定时间用餐并自觉排队,不拥挤,不插队,文明就餐。

    三、要养成良好的就餐习惯,文明礼让,相互尊重,不大声喧哗,嬉闹追逐。

四、自觉维护餐厅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泼污水,严禁吸烟;饭后自觉将餐盘放在指定的餐盘回收处;严禁将餐盘、餐碗等用餐工具带出餐厅。

五、爱护餐厅公物及设施,不得随意挪动或损坏,若有损坏,照价赔偿,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食堂操作间。

六、严格遵守食堂管理规定,服从老师,餐厅工作人员和学生会干部的管理和安排。

七、尊敬餐厅工作人员,若有意见,需礼貌提出或通过老师转达,不得与食堂工作人员争吵,更不得辱骂和发生其它无理行为。

八、学校值班老师每餐对学生的就餐秩序进行监督和检查,如有违纪行为将给予学生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九、养成爱惜粮食、勤俭节约的好习惯,吃多少点多少,吃不了就打包,杜绝浪费现象。

十、各食堂值班经理按时值班,协助老师及学生会干部管理好学生就餐、安全事项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第十五章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学校校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校长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完成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整改。

    三、膳食科长在校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设立专、兼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能。

    四、学校安保部门应对食堂等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五、学校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六、学校食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校内饮食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体检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学校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知识的培训。

   七、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校长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八、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九、对下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食堂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

    2、未建立食品卫生负责制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未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

    4、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及监督员的责任:

    1、未按照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检查,或检查次数、纠正力度达不到要求而出现问题的;

    2、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主动配合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检查,有失职行为的;

    4、未及时传达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5、对员工未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考核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不主动配合饮食中心及业务部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管理与检查、自查的;

    2、在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现食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而不予以及时纠正、制止的;

    3、不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政策和相关规定,造成工作出现失误的;

    4、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不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的;

    5、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6、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采购员的责任:

1、不按卫生部门要求对供货方进行索证的,或采购无有效许可证的食物:

    2、把积压食品和过期食品、三无食品推销给食堂的;

    3、把腐烂变质、不合格产品搭配给食堂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对食品验收不把关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库存食物不检查造成积压或过期、变质的;

    3、让食堂使用过期、变质的不合格食品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厨师、服务员的责任:

    1、使用、加工、出售腐烂、变质、过期的食品:

    2、发现食品原料有问题不上报经理或主管部门,造成不良后果的;

    3、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未办理健康证上岗的。

    十、责任及处分

    (一)处分原则:

    1、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给学校和就餐者造成一定的损害或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大过及其以下处分,并责令该饮食部门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2、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给学校和就餐者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撤职及其以上处分。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犯罪的,报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和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或者对患有疾病不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人员,不按规定调离、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分别给予警告、取缔其在校内的一切经营活动。

  • 处分种类
  • 学校人员违反本办法的应分别给予警告、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等处分: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十一、责任追究程序
  • 一旦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学校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     十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章  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及考核制度

 

一、学校食堂应至少每学期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培训考核内容为餐饮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知识、基础知识及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工制作规程、食品安全管理技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知识等。

三、培训可采用专题讲座、实际操作、现场演示等方式。考核可采用询问、观察实际操作、答题等方式。

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从事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前,应取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成培训后,应参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考核。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六、学校食堂其他从业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使用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的人员应经过有害生物防制专业培训。

七、其他从业人员应在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八、学校食堂应对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情况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第十七章  食堂安全卫生检查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传染疾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保证提供营养卫生食品,更好地为师生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确保平安和谐校园。

二、食堂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煤气、水电安全、食品卫生、食品质量和环境卫生进行检查。

三、学校膳食科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工作,检查食堂的安全、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原料采购、食品储藏加工、餐具消毒和食品的销售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制定卫生检查标准,实行计分制,对每次检查结果有记录有汇报,并作为评价食堂经营的重要指标。

五、学校膳食科要加强对食堂员工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的知识培训,督促食堂从业人员定期健康查体并持证上岗,学校设兼职食品卫生监督员进行检查指导。

六、学校建立食堂安全检查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由食堂负责人签字并限期整改。  

七、食堂检查每周总结一次,学期末对表现突出的食堂员工进行鼓励表扬,对表现较差者按《食堂委托运营协议》的规定进行处罚。

八、学校设立食堂卫生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校长担任,成员由学生科、保卫科、膳食科负责人,校医、各食堂经理组成。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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