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高级财经学校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章 值班管理制度

第二章 学校宣传管理规定

第三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章 会议管理制度

第五章 学校行文规范制度

第六章 项目管理办法

第七章 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第八章 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第九章 文件流转处理制度

第十章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十一章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第十二章 保密工作制度

第十三章 信息中心工作职责

第十四章 校园网络安全应急预案

第十五章 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

第十六章 监控室管理制度

第十七章 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管理制度

第十八章 信息安全保密协议书

第十九章 机房管理制度

第二十章 智慧校园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一章 招生就业办公室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章 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章 就业安置工作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章 图书馆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章 阅览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 值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值班工作,保障学校正常的工作、教学、学习和生活秩序,创造一个平安、稳定、和谐的校园育人环境,确保学校安全有序,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值班制度。

一、 学校值班分为行政值班、学生科及安保科值班。

二、 行政值班由校办负责安排并制作、下发值班表(以逐月公布的行政值班表为准执行)。每天一组,分别由学校领导轮流带班,四名中层干部当日轮流值班。

学生科及安保科值班由学校分管领导、学生科、安保科具体组织安排实施,同时报校办备案。

节假日值班或遇特殊情况,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实际,经请示学校主要领导后由校办负责安排。

三、 行政值班时间及地点:

(一)值班时间:早8:00—次日早8:00,24小时全天候值班。(值班小组8:00与上一组交接,重点交接上一天值班查出的问题,以便做好追踪检查,同时交接好值班电话记录本以备随时检查)。

(二)值班地点:学校值班室。

四、 行政值班职责及要求:

(一)行政值班实行带班领导负责制、责任追究制和中层干部轮流值班制。带班领导及行政值班人员负责处理值班期间学校发生的一切常规问题,及时果断地处理各种事端。值班过程中,有需紧急处理的事项,由带班领导牵头根据实际情况立即处理。发现的问题原则上当天解决,不能当天解决的事项,第二天将检查问题反馈到各相关职能部门,按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处理。发生危急情况时,值班人员应以保护师生的安全为第一原则,紧急处理。遇有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并按主要领导指示协调处理好有关事项。

(二)行政值班小组必须按人员分工全天在学校值班室轮班值守,不得空岗,不能出现无人值守状况。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认真负责,按照要求和安排常巡视、勤检查并如实填写值班记录和考勤表,值班记录和考勤表月底交校办存档备查。

要保持值班人员手机和学校值班室电话24小时联络畅通。

(三)行政值班人员负责督查学生科、安保科等值班人员到岗到位情况,以及履行职责、落实相关各项工作的情况。

(四)行政值班人员负责对办公楼、教学楼、运动场、学生宿舍、食堂等重点区域进行巡查,重点检查午餐、午休、晚餐、教室及宿舍熄灯前后的秩序及重点部位,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校园安全隐患,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要积极协调、解决校园内偶发、突发事件,迅速到达事件现场,控制事态发展,保护现场,处理情况要及时报告。

(五)值班人员有事需向带班领导请假,带班领导有事需向主要领导请假,并事先安排好替班人员。

五、值班工作考核及责任追究机制:

(一)值班工作考核为教职工工作考核的组成部分,其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文明校园奖和评先树优挂钩。

(二)学校带班领导是当日学校值班的第一责任人,对带班当日全校的各项事务负责。带班领导要按时到位及时督促检查值班人员的在位尽职情况,并视情况提出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落实不力者,学校随时予以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处罚。行政值班中层干部必须认真履职,若在上级有关部门电话抽查或实地查看被发现脱岗者、不能按时交接班者、因工作失误迟报、漏报、瞒报重要信息者,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如因值班工作不到位致使学校遭受损失的,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对重要部位、重点岗位和关键时刻学校带班领导要亲自率领值班组人员进行检查,发现重大问题要亲自处理,必要时直接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落实不得力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四)学校各类值班人员的考核、考勤,由带班领导负责。因考核不认真或管理不严造成脱岗、空岗,由带班领导负主要责任。

(五)各类值班人员不值班或未经批准调换值班,按旷工规定处理。值班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处理不当而引发的责任事故,由有关值班人员负直接责任,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类值班岗位都要建立值班记录本,坚持请示报告制度。详细记录值班期间所发生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并及时向有关领导、科室、人员通报。值班记录不认真,发现问题不及时报告而贻误处理的,由值班人员负主要责任。

六、学生科值班管理制度(附件一)

七、安保科值班管理制度(附件二)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章 学校宣传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宣传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升学校品牌形象和社会美誉度,制定有关规定如下。

一、宣传总则

学校各项宣传工作,要根据学校工作实际和工作重点有序开展,要善于发现亮点,善于挖掘亮点,对宣传亮点要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保证各项宣传信息的时效性、真实性、可靠性和创新性。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各项宣传信息的核实,严格宣传工作的审核、审批程序,形成高效的工作机制和相应的责任制度,全面实现通过规范、科学的宣传体系建立、提升学校公众品牌形象的目标。

二、宣传内容及程序

(一)内部宣传

内部宣传实行部门负责制,由各部门确定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学校宣教科提供设计建议和VI视觉系统基础材料。

1.学校宣传栏、公示栏发布工作

宣传内容: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工作要点、部门计划、通知、发文、重大节庆和活动、 校务公开等。

审批程序:发起人-部门负责人-校办公室-分管校长,部分涉及部门协同实施由牵头部门负责开展宣传工作。

2.VI视觉系统应用

宣传内容:学校各部门印制材料、展板、标语、标示牌等与学校视觉系统有关的宣传工作。

审批程序:发起人-部门负责人-学校宣教科-分管校长。

(二)外部宣传

对外宣传由宣教科统筹实施,实行部门供稿、宣教科审核、统一发布的模式。

1.学校网站、校报、校刊、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宣传内容:职教政策、学校或系部新闻动态、师生发展、招生就业、社会培训、校务公开、专题活动开展情况。

审批程序:部门宣传专员-部门负责人-学校宣教科-分管校长。

2.学校对外各种平面媒体、网络媒体、电视媒体宣传工作

宣传内容:学校重大事项或活动,获奖师生系列报道等突出学校创新和亮点的有关内容。

审批程序:部门宣传专员-部门负责人-宣教科-校长。

(三)宣传舆论引导

宣传舆论引导主要包括社会、家长、学生等对学校工作开展情况的关注度和反应,以及负面新闻的防控,全体教职工均有做好舆论引导的义务,由校办和宣教科负责处理。

1.微信、QQ、贴吧、平面媒体、电视媒体、网络媒体等实时监控和引导。全体教职工要高度重视媒体宣传监控和引导工作,不得发布与学校发展相背离或有损学校形象的信息,并时刻关注社会对学校的评价,发现负面言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班主任要高度关注家长和学生的网络动态及言论,及时处理或制止,必要时可向部门负责人或有关部门汇报;各科室、校办、宣教科要随时关注网络动态,及时发现并处理对学校发展不利的恶性事件。

2.新闻宣传突发事件

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制度,把握引导突发事件新闻舆论的主导权,加强领导、快速反应,争取主动。

(1)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校办牵头迅速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办公、搜集材料,对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内容实行统一把关。

(2)指导有关部门收集、跟踪舆情,通过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

(3)如遇到难以把握的重大、敏感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向上一级部门请示,遵照指示落实;情况较为复杂的突发事件,在事态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众猜测时,要归口管理,由校办统一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三、组织保障

(一)成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党委办、校办、宣教科、人事科、教务科、学生学生科、团委、各科室负责人参与的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宣传工作进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校务办公室主任担任主任,校办、宣教科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全校宣传工作的审核、运转与考核工作。

(二)建立宣传责任制。学校宣传工作实行对口负责制,由各部门承担职责范围内宣传和宣传防控工作。教学管理情况由教务科负责,学生成长情况由学生科负责,教师发展情况由人事科负责,党建情况由党委办公室处负责,招生就业情况由招生就业办负责,继续教育情况由函授培训办公室负责,各专项推进情况由各项目组负责,学校新闻、校务公开等由校办和宣教科统筹把控,其他工作视职责范围由相应部门负责。

(三)完善考核机制。将宣传工作计入学期部门考核中,分值为5分。宣教科负责对部门信息发布量进行统计,并在办公平台公示。学期末,发布量最多的部门得满分,其他部门根据发布量占最高发布量的比例获得相应得分。

 

第三章 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档案工作管理水平,实现档案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档案管理工作,所称的档案是指学校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科技成果转化、行政管理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档案工作是学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衡量学校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反映学校建立、建设与发展的整个历史过程,要加强管理,将之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

第四条 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存放、分级管理的原则。学校设立综合档案室和部门档案管理区。综合档案室由学校办公室负责,部门档案管理区负责对一定时期内的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和管理,并在规定时限内移交综合档案室。

第五条 本校各部门、各科室和教职工都有依法维护档案完整和安全的义务,有依法查阅、利用档案的权利,对于违反《档案法》和本办法的行为应当及时阻止并报告相应部门。

(二)档案工作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第六条 建立由校长任组长,各部门、各科室负责人参与的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定学校档案的存储和销毁。其业务上接受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 各部门、各科室由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档案工作,并配备1-2名有正式编制工作人员任兼职档案工作人员。档管理员,负责一定时期内部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以及档案移交工作,学校档案馆配备1-2名专职档案工作人员。

第八条 综合档案室的职责

1.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校档案的各项规章制度。

2.集中统一管理本校的全部档案,负责对本校各部门、各科室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3.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熟悉所藏档案资料,积极开发信息资源,搞好档案的编研工作,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

4.热情接待查阅者,主动服务,为利用者提供方便,积极做好利用效果的统计工作。

5.切实做好档案管理“六防”工作,防光、防火、防潮、防有害气体、防虫、防盗,最大限度延长档案的寿命。

第九条 各部门、各科室专(兼)职档案员工作职责

1.档案工作人员应当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具备一定的档案业务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以及现代化管理技能。

2. 档案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并与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相适应。定期接受岗位培训,学习档案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确保档案工作顺利完成。

3.各科室、各部门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主要职责:

(1)负责各科室、各部门的立卷归档工作,按照规定,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资料管理工作,督促有关人员资料归档,任何个人不得占为已有。

(2)负责由本单位负责保存的档案资料的管理和日常利用工作。

(3)负责与学校档案室的工作联系,接受档案室的业务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

(4)参加学校重要的计划和协调会议,参加引进技术、工程竣工验收和重要设备到货开箱验收,对文件材料及时验收归档、以确保归档文件材料系统完整。

(5)根据综合档案室档案立卷归档基本要求,整理本部门应归档文件,如实填写《部门立卷归档资料目录表》,完成移交。

(三)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条 综合档案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档案局、市教育局等上级单位对学校档案的要求,编制统一的分类方案、文件材料的归档与不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并建立全宗卷。对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利用等各个环节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 综合档案室制定《档案管理中心归档文件目录与要求》、按照各部门的具体分管业务划分。各部门、各科室兼职档案员在收集和整理本部门档案时,应当参照《档案管理中心归档文件目录与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档案的保管与保密

制定档案的保管措施,落实必须的档案管理设施,设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有专用的档案库房装具,做到库房、办公室、阅览室分离。

2.库房要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并有防盗、防火、防光、防高温、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

3.根据档案数字化的要求,配置电脑、刻录机、扫描仪、打印机等软硬件设备。

4.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维护档案的安全。库房钥匙由学校办公室派专人保管,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入内,未经档案员及分管领导同意,不得随意翻阅档案材料。

第十三条 统计和利用

档案管理中心应当对库藏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进行统计分析。

档案管理中心应当对库藏文件进行系统科学的排列和编目,并提供详细的查询工具,做到存放有序,方便查询。

1.本单位内部人员借阅档案资料的,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办理相应的借阅登记手续。

2.外单位及个人借阅本校档案的,必须凭有效证件并经分管校长同意后,办理借阅手续,一般情况下不予出借。

3.查阅人必须爱护档案,不得随意折卷、抽取、涂改、损毁或转让他人。

4.档案原件原则上一律不准出借,如确需原件的,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如实填写《档案原件出借登记表》并限时归还。

5.对于不按规定登记借阅档案的,档案管理员有权拒绝提供档案。

第十四条 档案的现代化。档案管理要纳入本校现代化管理的总体规划,逐步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管理档案,配置相应保密和存储设备。

第十五条 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档案领导小组负责对所有保管的档案进行鉴定,经鉴定后需销毁的档案,要造具清册,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2人以上在指定地点监销,并在销毁手册上签字,然后归档保存。

(四)奖励和处罚

第十七条 学校档案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对在档案工作中作出下列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

(1)在档案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2)在档案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3)在档案学研究及档案史料研究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

(4)将重要或者珍贵档案捐赠给学校综合档案馆的。

(5)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6)向学校提报工作优秀名单,建议学校在年度考核总评中加3-5分。

第十八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部门、科室或个人,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令其限期改进,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违法的按《档案法》追究法律责任。

1.档案管理制度执行不严,可能造成档案损毁的。

2.档案保管条件差,危及档案安全的。

3.发现档案破损、变质、下落不明或泄密等情况,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4.拒不向综合档案室移交应当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的。

5.在保管利用档案中有涂改、撕毁、丢失档案行为的。

6.未经批准同意,擅自提供、抄录、公布应当保密的档案的。

7.档案管理部门认定为违反《档案法》行为的。

(五)附则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二、部门档案立卷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提高学校档案工作的质量,根据《档案管理办法》和我校档案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部门按照自己主管的业务范围,对照《档案室归档目录与要求》及相关文件,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的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二) 档案立卷制度细则

第三条 各部门建立专用文件夹,并根据工作类别或领域填写《部门立卷制度归档文件目录表格》,按照在工作中形成材料的顺序填写档案的顺序号、材料名称、形成时间、载体数量。本表格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在移交综合档案室时.提供给专职档案员核对后双方签字结清。

第四条 文字档案的收集立卷

1.本部门在教学、行政工作中形成的文字档案,按照一事一件的原则整理。

2.对于纸张材料少于25页(含25页)的,用固体胶或一般胶水在纸张的左上角处粘接,并用铅笔在纸张左上角注明文件形成的最后日期。要求使用八位日期,如《2006年度事业 单位考核表》文件,用胶水粘接后,在左上角用铅笔注明形成的日期20061231。

3.对于纸张材料多于25页的,用长尾夹夹住,并另附纸条注明文件形成的日期,或者用档案袋等封装并注明日期,不得使用订书钉装订。

第五条 照片档案的收集立卷

1.照片档案的收集与文字档案的收集不同,分为数码照片和一般照片两种,收集整理的要求略有不同。

2.一般纸质照片的收集整理按照照片形成的日期为序,在每张照片的背后用黑钢笔或其他不宜褪色的笔,注明八位数字的拍摄日期,如20060711,并标明拍摄人姓名、照片文字说明。

3.纸质照片的收集在上述基础上,以照片体现的系列活动为单位再用信封封装,其中毕业生照片必须在照片的后面附加学生的名单。

4.数码照片的收集按照以下要求处理

(1)在电脑上建立独立的文件夹,文件按照"拍摄时间+事件名称"的格式命名,如“20160901全体教职工会议”。里面的照片从1开始命名1.jpg直到n.jpg为止,并在文件夹内建立文本文档“说明.txt"文件,在说明文件中对每张照片按照纸质照片的要求填写说明,包括拍摄日期、摄影者、照片说明。

(2)数码照片的格式,一般保存为jpg格式。如保存成其他格式的,应当能方便的转换成jpg格式。

(3)数码照片的上交,使用U盘等移动介质直接拷贝到档案管理中心的电脑上。

第六条 基建类档案的整理

1.基建类档案在基建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后,会同建设单位及时上交所有与基建相关的文件。

2.上交基建项目档案时,同时要按照文字档案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目录。

第七条设备类档案的整理

1.设备类档案在所购买的设备到位开箱后一个月内,把所有的档案(包括设备采购申请及批复、发票复印件、保证书、合格证、说明书、安装光盘、软件等)提交综合档案室登记。

2.声像档案、磁性载体,包括各种购买的视频、音频光盘、软件等特种载体,按照载体的类别整理,如光盘类、磁盘类、磁带类等。

(三)档案移交

第八条 各部门于每年三月底移交上一学年整理存档的材料,并填写《部门立卷制度归档文件目录表》。

第九条 学生档案移交。学生毕业当年后,所有需要存档的材料于每年10月底移交综合档案室。

第十条 会计档案移交。会计档案由财务室整理后装入会计专用盒子后,第二年3月底列出材料清单及所有原件移交综合档案室。

(四)附则

第十一条 部门档案立卷情况将列入部门科室年度考核中。

第十二条 部门档案立卷制度所列要求,如有不清楚的,请直接向综合档案室咨询。档案管理中心对此办法有最终解释权。

三、档案管理中心归档范围与要求

为更好地做好我校档案整理和利用工作,根据《档案管理办法》和学校档案工作实际情况,对各部门的归档文件做如下指导说明。

(一)总体规范要求

1.纸张

除了教学考试的试卷等特殊情况使用8k、16k等规格的纸张外,其余文件务必使用A4纸张。

2.日期时间

所有材料的落款时间务必标注至具体日期,如2006年7月25日或20060725,而不要使用2006年7月这样的落款时间。

3.所有上交的文件必须保证资料的真实性

一些为了应付检查而创造出来的材料,如果创造者认为有保留价值的,请各科室自己保管。所有归档文件必须是真实可靠的。

4.保证资料的完整性与原始性

上交综合档案室的资料要求材质没有破损,如果是上级单位对本单位请示、意见的批复,则要求同时递交本单位的请示、意见和上级单位批复的原件。所有列入归档范围的上级来文,必须提交原件,如果在工作中必须使用原件的,则先在档案管理中心登记后再办理外借手续,待办理完毕后交还档案管理中心。

(二)党建工作归档目录

1.永久类

(1)上级党委下发的对本单位党务工作的指示、规定、意见。

(2)本单位党委的请示与上级批复。

(3)党员名册、年报表,党内干部任免文件,组织史资料。

(4)党员获省级以上的奖励材料及党内处分材料,如开除党籍等。

(5)省市级领导批示的重要信件,离休干部更改任龄身份及上级机关的批复。

(6)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支委会、支部大会、民主生活会等有关材料。

(7)民主党派成员名册。

2.长期类

(1)党员获市级及以下的奖励材料,党员党内一般处分材料,如警告等。

(2)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的有保存参考价值的信件。

(3)学校纪检工作的计划、总结、意见、规定等材料。

(4)离休干部工作的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活动材料。

3.短期类

(2)上级党委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

(3)上级党委普发的、非本单位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4)教工政治学习材料、政治思想工作计划、总结,学校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材料等。

(三)学团工作归档目录

1.永久类

(1)学校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及职责落实情况等记载材料。

(2)获得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主任的报表、批复及证书复印件。

(3)学生各类处分、表彰的材料。

(4)各专业素养课程教师、学生省级以上获奖材料。

(5)学生学籍卡、学生学籍变更情况的材料。

2.长期类

(1)学生、教师获得市级以下及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主任等报表、批复及证书复印件。

(2)学生各类文体活动、优秀寝室、每周之星等评优的报表、奖励材料。

(3)德育工作领导机构、德育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德育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经验交流资料,学生品德、心理健康、职业素养测评办法及纪实结果方面的相关材料。

(4)上级团委下发的关于本校团组织工作的指示、意见、规定等材料。

(5)团组织工作计划、总结、发展工作及有关活动材料,团员名册、报表。

(6)优秀毕业生的跟踪材料。

3.短期类

(1)学校招生录取花名册等材料。

(2)班主任工作手册、学生手册、计划、总结及有关活动材料。

(3)安全保卫的材料,学校安全、卫生的宣传资料。

(4)学生会干部名册,学生会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活动材料,学生会广播站播音资料。

(5)学生行为规范达标材料,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有关材料。

(6)学校德育、艺术等素养课程教育的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活动材料。

(7)上级行政部门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

(8)上级行政部门普发的、非本单位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四)学校办公室归档目录

1.永久类

(1)上级行政部门下发的对本校政务工作的指示、规定、制度、意见。

(2)本校的请示、上级批复,学校发文汇总,学校行政办公会议记录,校长办公会、校务会等纪要。

(3)校史、大事记、学校发展规划、办学章程,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

(4)政府、社会对学校的综合评价材料、重要的通讯报道。

(5)工会会员名册。

2.长期类

(1)学校获市级及以下的奖励材料。

(2)学校项目管理材料,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一般的有参考价值的通讯报道。

(3)学校校刊、校报等。

(4)工会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活动材料。

(5)教代会及有关材料。

3.短期类

(1)各假期值班人员安排表及记录材料,装订成册。

(2)学校文化建设、对外宣传等相关材料。

(3)上级行政部门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

(4)上级行政部门普发的、非本单位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五)人事管理归档目录

1.永久类

(1)学校内部机构设置、撤并、名称更改、干部任免等文件材料。

(2)学校领导、教职工名册、统计报表。

(3)学校荣誉记载材料,获省级以上奖励材料。

(4)教职工个人获省级以上奖励材料,上级发文与证书复印件。

(5)干部职工调资、晋级、定级材料,上级发文与证书复印件。

(6)教师学历、职称、技术等级及相关资格证书名称、编号,所教专业等详细情况的相关材料。

2.长期类

(1)教职工个人获市级以下奖励材料。

(2)干部职工录用、调整、离退休、死亡等材料,调动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

(3)教职工职称评定、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

3.短期类

(1)计划生育材料。

(2)上级行政部门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

(3)上级行政部门普发的、非本单位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六)教育科研归档目录

1.永久类

(1)有关校本课程开发的计划、总结与校本课程课本。

(2)学校教科研计划、总结,每年教科研立项名单。

(3)教研成果、学术论文、个人奖励等省级以上获奖的材料。

(4)教师业务比赛获省级以上奖励材料。

2.长期类

(1)获市级及以上奖励的材料,包括论文、证书、上级发文复印件。

(2)教师教学业务交流、观摩课、公开课、研究课等材料。

(3)教师业务比赛获市级以上奖励材料。

(4)教研成果、学术论文、个人奖励等获市级以上的材料。

(5)知名教师的跟踪材料。

(6)教师培养培训计划,校企人员交流、专业教师培训、教师专业发展等过程材料。

3.短期类

(1)教研工作计划、总结、教改计划、教学经验材料。

(2)教案评议记录、教研活动有关材料。

(3)教师在教育改革方面的成绩、经验、总结材料。

(4)上级行政部门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

(5)上级行政部门普发的、非本单位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七)教务教学归档目录

1.永久类

(1)上级教育行政机关下达的关于本校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办法。

(2)各专业教育工作获省级以上奖励或表彰材料。

(3)学校运动会有关材料、学校体育工作获省级以上奖励、破记录奖励材料。

(4)承担市级以上技能大赛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市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公布文件、学生职业资格鉴定过程材料等。

2.长期类

(1)学校制定的教学常规、条例、守则、计划、总结等。

(2)工作量统计报表。

(3)各专业教育工作获市级及以下奖励或表彰材料。

(4)学校体育工作市级及以下获奖、破记录奖奖励材料。

(5)教师教学基本情况登记表、教学鉴定、教学成绩、业务考核成绩、业务进修材料。

(6)学生体质测试达标材料。

(7)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专业分级认定文件,省市品牌专业认定文件、申报材料、过程性材料、验收材料等。

(8)德育课教学大纲、教材、学期授课计划、教案及教学研究材料。

(9)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活动材料,学校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参与国家、省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参与国家、省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教学标准制定的有关材料。

(10)课程体系改革过程材料,规定教材使用情况等。

(11)教学常规检查材料,学习实习实训管理记录材料。

(12)各专业对口、稳定、符合实习需要的实习基地协议书,及学生实习证明材料。

(13)职教集团、专业联盟成立或参与文件,活动开展记录和照片资料。

(14)校内技能竞赛组织的过程材料。

3.短期类

(1)期中、期末的试卷、参考答案、计分标准、试卷分析、学生的各科考试成绩。

(2)教师任课表、总课程表、班级课程表、作息时间表、课外活动安排表。

(3)上级教育行政机关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

(4)上级教育行政机关普发的、非本单位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八)校产资源管理归档目录

1.永久类

(1)学校单价5000以上大型教学仪器使用说明书、合同原件、发票复印件。

(2)学校教学设备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

(3)学校信息化建设、图书配备和体育设施的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或专用设备管理台账)。

2.长期类

(1)报废设备申请、批复有关材料,固定资产明细表。

(2)设备的装修单、保修卡、安装使用调试记录。

(3)电脑设备需要提供计算机的驱动程序、系统恢复光盘等维修资料。

(4)图书新增表、图书工作计划。

3.短期类

设备维修计划、记录材料。

(九)基建项目归档目录

1.永久类

(1)基建项目前期形成的文字、图纸、计算材料。

(2)预、决算书,竣工验收材料,建筑设计图、施工图、竣工图。

(3)学校固定资产账簿、土地证、房产证、建设批文等。

2.长期类

(1)维修计划、方案、记录材料。

(2)优质工程申报材料、验收材料。

(十)财务审计归档目录

1.永久类

(1)年度财务报告、决算,包括文字分析、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10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30年。

2.保存30年的

(1)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总帐,包括日记总帐。

(2)辅助帐簿、会计移交清册、明细帐、日记帐。

3.保存10年的

(1)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月、季度财务报告,包括文字分析。

(2)上级行政部门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

(3)上级行政部门普发的、非本单位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十一)招生就业归档目录

1.学生招生录取名册、转学、毕业材料。

2.毕业生就业情况证明材料。

 

第四章 会议管理制度

 

一、会议管理制度

为加强会议统筹协调,缩减会议数量,提高会议效率,充分发挥会议对学校办学理念和重要工作的落实推动作用,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流程

按照会前审批、会时签到、会中记录、会后落实的基本要求,组织会议落实。由会议组织部门填写《会议通知审批表》,提出会议申请,学校办公室统筹协调会场并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参会;会议组织部门进行会议签到,并做好会议重要内容记录,形成会议纪要,报送学校办公室存档,同时形成新闻简报报学校宣教科,宣教科根据简报内容作进一步对外推送;学校办公室根据会议纪要形成重点工作配档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査。

(二)会议分类

1.党委(扩大)会议。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委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扩大参会范围,一般每周召开一次。会议主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本单位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

2.行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对学校重大工作做出决策,解决部门工作开展中的问题。

3.教职工代表大会。由校长主持,教职工代表参加,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对学校重大决策和顶层设计做出表决、给出意见建议。

4.全体教职工会议。由校长主持,全体教职工参加,一般每学期召开两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对学校近期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下一步工作开展进行部署。

5.班主任例会。由分管学生管理工作副校长主持,学生科、全体班主任参加,一般每周召开一次。部署近期班主任重点工作,了解学生思想动态,交流管理经验。

6.教学会议。由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主持,教务科、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各教研室主任参加,根据教学工作需要,部署近期教学管理重点工作,了解教育教学工作动态,解决有关问题。

7.财审会议。由校长主持,学校领导班子、财务科参加,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审批月度预算,对学校重大开支做出决策。

8.教研会议。由教研室主任主持,教研室全体成员参加,一般每周召开一次。了解本教研室教师的工作、学习及思想情况,组织集中备课,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9.党员干部学习会议。由分管党务工作副校长主持,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情况可随时组织党员干部扩大会议。学习党建有关政策要求,凝心聚力,提高认识,加强工作作风。

10.其他会议。由分管副校长或部门负责人召开,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 并组织会议。

(三)会议组织

1.确定会议议题

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学校综合性等会议议题由校领导或校办公会确定,其他业务或专题会议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报分管领导审定。

2.确定会议议程、主持人和与会人员名单

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综合性等会议议程,主持人和与会人员名单,由校务办公室根据校领导意见进行安排与协调;各种业务会议,除安排分管校领导和必须出席的校领导外,一般不邀请其他校领导参加。

3.会议通知

校长主持召开的会议,由学校办公室根据会议通知审批单负责通知,并将通知结果反馈校长。

学校召开的集体研究重大事项的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等会议,应提前一天通知市教育局监察室派员列席会议(特殊情况及时通知),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议题目录、 议题材料等)。

其他各类专题性、业务性会议,由会议组织部门到学校办公室填写会议审批单后,自行做好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含以下要素:会议议题、时间、地点、与会人员和会议要求等。

4.会场布置

会议组织部门负责会场布置,相关部门予以协助。会场布置包括:电子显示屏、主席台、座次、台签、音响、茶水等,视会议具体情况而定。

部门组织的大型会议、重要会议,如需会标、台签、主席台领导或来宾座次方案,应提前与学校办公室沟通。

学校办公室要加强对大型会议、重要会议筹备与召开过程的指导与协调。

5.会场服务

大型的重要会议,会议组织部门必须安排签到,提前准备好会议所需的一切材料。

安排好会议记录、录音录像、摄影照相、新闻报道、合影留念、礼仪服务等事项。

6.会后工作

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一般要在会议后一日内完成会议纪要,并报校长审阅后发布学校钉钉办公平台。

其他部门组织的会议应根据会议精神,尽快将校领导和上级领导的重要讲话整理成文稿,送学校办公室。重要会议,需将会议材料整理后送学校档案室存档。会议的决议、决定,由会议组织部门负责督促落实。

(四)会议室管理

学校会议室、接待室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管理、协调安排和使用。当同时召开的会议较多时,学校办公室做好协调工作。

会议室使用完毕,使用部门要及时清理会场卫生、关闭音响、空调、门窗等并及时通知校办公室有关人员,经有关人员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五)会议纪律

1.会议组织部门负责会议纪律的维护,准备考勤机或签到表,组织参会人签到。

2.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到会签到,会议开始后,组织部门将考勤机或签到表收回,不再组织签到。

3.参会人员如不能到会,应于会议开始前1小时,本人或委托其他人员填写请假条,经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人事科留存。

4.要求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如负责人不能按时与会,应向分管领导请示后,安排部门其他人员代替参会,不得无故缺会。

5.会议主持人要掌握会议时间,准时开始,按时结束。

6.会议期间,参会人员要专心听讲,认真记录,不随便讲话,不随意走动,不接听手机,不处理私事,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7.对涉密的会议内容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内容或决定,未经许可不得对外界进行传播。

 

会议记录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会议地点:

 

主持人:

 

记录人:

 

出席人员:

 

会议主题:

 

 

 

 

 

 

 

会议内容:

 

会议通知审批表

日期

 

时间

 

地点

 

议题

 

主持人

 

记录人

 

参加者

 

会场准备

照相 口  录像 口  录音 口  话筒 口  台签 口  记录 口

会议时长

 

通知要求

 

通知结果

 

备注事项

 

领导审批

 

 


行政办公会议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学校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充分调动中层干部工作和科室主体作用,全面提高行政办公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内容

(一)通报近期工作情况和重大事件。

(二)传达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会议精神,统一意见,确定近期工作重点。

(三)听取中层干部重要议题汇报情况,并进行讨论,做出决策。

(四)协调各部门共同承办的综合性工作,根据需要进行统一调配。

二、会议时间

一般情况下,每周召开一次,时间定在每周二下午2:30-4:30。必要时可召开临时行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负责提前一天通知所有参会人员。

三、参加人员

1.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学校办公室有关人员,有重要议题汇报的科室负责人。

2.会议由校长主持,也可根据重要议题申报情况,委托相关副校长主持。

四、议题及流程

(一)各科室、各部门向分管领导汇报近期需集中研究的重要事项,拿出初步方案或解决措施,形成行政办公会议题汇报材料,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于每周一下午下班前,将电子版和分管领导签字的纸质材料分别报送学校办公室。

(二)学校办公室将汇报材料汇总,经校长审批后确定汇报议题,于每周二上午进行统一印刷并提前分发给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编制议题汇总表,确定议题汇报顺序。

(三)会议召开时,学校领导班子先就近期工作和重大事件进行通报,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

(四)由学校办公室按照议题汇报顺序,逐一通知相关部门进行议题汇报或列席,会议全体人员共同形成决策。

五、资料存阅

(一)每周三,学校办公室将行政办公会议纪要和重点工作配档表进行整理,经校长审核后发学校钉钉办公平台,并进行立项督査。

(二)学校办公室将每次行政办公会议的原始汇报材料、会议纪要、工作配档表及督查情况等,进行归口存档。

(三)需要查阅原始汇报材料或会议记录,需经学校办公室主任签字同意后,由档案管理员陪同进行就地査阅,不得外借。

 

行政办公会议题审批表

议题名称

 

提报部门/科室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议题内容

 

 

 

 

(议题附件共   页   份)

拟列席单位/人员

 

相关专家(部门)

论证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校长意见

 

 

年   月   日

 

 

行政办公会议议题汇总表

 

(     年度 第   期)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序号

议题名称

提报部门

汇报人

备注

 

 

 

 

 

 

 

 

 

 

 

 

 

 

 

 

 

 

 

 

 

 

 

 

 

 

 

 

 

 

 

 

 

 

 

 

 

 

 

 

 

 

 

 

 

 

 

 

 

 

 

 

 

 

 

 

 

 

 

 

 

 

 

 

 

 

 

 

 

 

 

 

 

 

 

 

 

 

 

 

 

 

 

 

 

 

 

 

 

 

 

第五章 学校行文规范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现对我校公文类行文主要格式及要求给予原则上的规定,并通知如下:

一、公文文号的正确使用

印发公文时,年份外的符号应该用六角形符号“〔〕",而不应该用小括号()或中括号[]。

如:临高财校字(2011)5号(不规范)

临高财校字 [2011] 5号(不规范)

临高财校字〔2011〕5号(规范)

二、标题的要求

(一)正文必须要有标题(封面除外)。规范性文件、报送上级材料,标题使用二号方正小标宋简体,行距28磅;部门计划、总结、汇报性材料,标题使用三号方正小标宋简体,行距25磅。不得将标题字打印大小不一或中间加入其他艺术体。

(二)标题字数较多时,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不能把词、词组和专用术语分开。多行标题的排列方式一般是正宝塔、倒宝塔或棱形,避免出现上下长度一样的方形或上下长、中间短的沙漏形。

(三)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正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正文种类。标题中除规范性文件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如有副标题则回行居中,字体使用比标题小一字号楷体。 如标题下附属单位名称,字体使用比标题小一字号楷体。

三、正文的要求

(一)正文要与标题隔一行。

(二)规范性文件、报送上级材料,正文使用三号仿宋_GB2312;部门计划、总结、汇报性材料、正文使用四号仿宋体;单倍行距。每自然段首行缩进2字符,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文中一级标题使用黑体,二级标题使用楷体,三级标题仿宋_GB2312加黑。一级标题值若回行不使用标点。

(三)全文层次序号的使用:

1.第一层为“一、”,以下可排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

2.第二层为“(一)”,以下可排(二)、(三)、(四)、(五).....等,括号后不得添加任何标点。

3.第三层为“1.”,1后面添加的是圆点,而不是顿号或句号。以下可排2.、3.、4.、5.、6.、7.、 .....等。

4.第四层为“⑴”,括号后面不得添加任何标点。⑴以后可排(2)、⑶、⑷、⑸ .....等。

5.第五层为“①”,此序号是从插入中的特殊符号里选择,圆圈后面不得添加任何标点,①以后可排②、③、④、⑤、⑥.....。此序号还可以不单独作为标题序号在句子里使用。

(四)行文格式的要求

1.每个自然段的首行必须左空两格(包括序号)。

2.请示、报告、通知等有称谓的,文章的第一行称谓须顶格。

(五)正文中如有引用的内容则必须准确无误,必要时用括号加以标注。引用公文应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如《关于**的通知》(临高财校字〔2015〕6号)。引用公文标题使用简称时,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六)正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先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两格用三号仿宋体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x x x x 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

四、正文中一些主要标点符号的使用

(一)破折号,行文中作为说明解释的语句用破折号标明。总结、计划标题中如果使用副标题或文章中使用破折号,破折号的长度为两个汉字的长度,不是数个短横,例“——” 。

(二)连接号,相关的时间、地点或数目之间用连接号,表示起止。学校计划、总结中使用到的主要有以下情况:

1.表示时间起止的,学期工作计划、总结中学年度中的连接号“—”是两个字符的长度,也就是一个汉字的长度,不是两个短横或其它。

2.表示数目的,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数值的范围,例如:总结、计划中出现的“0~3岁婴幼儿”,0和3之间应用浪纹线。

3.表示地点的,例如:莱芜——口镇,是两个汉字的长度。

(三)省略号,省略号的形式为“……”,六个小圆点占两个字的位置,不是六个小短横。

(四)标点符号的位置。

1.句号、问号、叹号、顿号、分号和冒号一般占一个字的位置,居右偏下,不出现在一行之首。

2.引号、括号、书名号的前一半不出现一行之末,后一半不岀现在一行之首。

3.破折号和省略号各占两个字的位置,中间不能断开。连接号、间隔号一般占一个字的位置,这四种符号上下居中。

五、文章中数字的使用

(一)使用阿拉伯数字。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所表示的数目又比较精确时,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如年月日、物理量、非物理量、代码、代号中的数字。如:2009年2月12日,500克,20支等,字体为Times New Roman。

(二)使用汉字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凡是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做为语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如:星期六、二万五千里长征、第四方面军、一二〇师、零岁教育等。

(三)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六、关于时间的写法

(一)要求使用汉字的。

1.中国干支纪年和夏历月日使用汉字。如:正月初五,八月十五中秋节。

2.清代和清代以前的历史纪年使用汉字(采用阿拉伯数字用括号括注公历)。

(二)要求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的规范写法。

1.公元前8世纪,20世纪90年代,2009年11月14日。

2.2008年、2009年不能简写成“08年”、“09年”,必须写完整的2008年、2009年。

3.2008年9月或2009年1月不能写成“2008、9”或“2009.9”。

4.年、月、日扩展格式的写法,月、日是个位单数时,须在个位前加0,年、月、日之间用半字线隔开,写成2008-09-01。此扩展格式一般在引文著录、行文注释、表格、索引、年表等中使用。

(三)封面和成文结尾时间的汉字写法。

1.正式的计划、总结、报告、通知、请示等类型的公文或结尾的成文时间规范性文件一般使用汉字,部门计划、总结等使用阿拉伯数字。

2.时间使用日期标准格式,如:2020年9月9日。

3.成文时间及正文中,不拼写成大写的汉字,如:贰零贰零年玖月玖日。

七、成文时间及印章

(一)正文下空两行落款学校名称行文部门,下一行落款成文时间右空两字符。

(二)正文标题下已经有学校、部门与书写时间的,结尾不再标明。

(三)当本页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成文时间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解决务必使落款、时间和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用“此页无正文”的方式解决。

(四)印章下弧压在成文时间上。

八、公文中纸张及印章的正确使用

公文用纸一般釆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97mm),左侧装订。版式通用word距上下3.7厘米,左2.8厘米,右2.6厘米。如有特殊要求,另行处理。公文除笔记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加盖印章。

九、发文程序

发文首先将发文拟定好,然后到校办要文号,再找校长签批后发文,同时将电子版和纸质文件交给校办存档。

十、责任追究

因对发文重视程度不够,造成不良影响的,本着谁发文,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发文负责人的责任。

 

关于***的通知

各科室、各部门:

***,现通知如下:

一、黑体三号

(一)楷体三号 仿宋三号。

(二)楷体三号

二、黑体三号

(一)楷体三号 仿宋三号。

(二)楷体三号 仿宋三号。

附表1

序号

宋体五号

居中

居中

左端对齐,上下居中

左端对齐,上下居中

左端对齐,上下居中

左端对齐,上下居中

 

学校工作计划、总结等校内材料格式

关于**的汇报

**部门

一、帽:仿宋四号

黑体四号

(一)楷体四号

仿宋四号

(二)楷体四号

仿宋四号

二、 黑体四号

(一) 楷体四号

仿宋四号

(二)楷体四号

仿宋四号

结尾

 

第六章 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切实加强学校项目管理工作,加强对重点项目的调度和管理力度,发挥项目引领和示范带动的作用。

(二)各项目要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导向,以取得的真实成绩和有效数据为支撑,打破常规,突出新意,形成标志性成果和典型案例。

(三)各项目要将常规工作和创新工作进行融合,体现服务意识,在常规中创亮点,在创新中求稳定,实现二者有机结合。

二、项目立项

(一)每学年9月份,各科室在梳理年度工作计划的基础上,将需要重点推进的工作推荐列入学校年度重点项目,组建项目团队,并填写《临沂市高级财经学校项目申报书》,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签字版及电子版报学校办公室。

(二)各科室应结合学校年度重点工作和实际面临问题,确定拟申报学校年度重点项目的工作,如学团工作、学生发展工作、就业创业教育、心理健康疏导、校报校刊编辑、文化创意宣传、校史编撰、技能大赛机制建设、素养课程建设等重点工作。

(三)学校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并于一个工作周内将拟立项重点项目在校内进行公示。

三、项目实施

(一)进入立项行列的重点项目实行科室负责人负责制,由科室负责人任项目组长,全权统筹调度项目进展情况,并安排有关人员担任项目主管,具体组织项目实施。

(二)项目组根据制定的项目计划书,积极主动落实项目推进工作,定期召开项目组工作例会并做好记录,做好过程性材料收集和归档工作。

(三)项目组要积极寻求各级各类专家支持,广泛征求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建议,保证项目开展成效明显,标志性成果丰硕。

(四)项目实施月报制度,由项目主管填报项目月度进展情况报送单,经项目组长审核签字后于每月25日前报学校办公室。

(五)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学校办公室、人事科、纪委、督导室相关人员组成的重点项目管理工作小组,全面负责项目推进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四、项目验收

(一)项目验收采取项目汇报、标志性成果提报、过程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二)每学期末由各项目组提报项目标志性成果和佐证材料,学校委托第三方成立专家考核小组,对标志性成果进行验证,并将相应得分在校内公示。

(三)每学期末由项目主管用PPT形式展示项目开展情况和完成进度,以及在项目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并汇报下一步工作思路。

(四)在项目落实过程中,是否及时提报项目进展情况、报送动态信息,是否在校内外网站、报刊、公众号等进行过媒体宣传报道,都将计入过程性考核。

(五)逾期未提报项目进展情况,或在学校办公室流转上级部门或学校领导交办的常规工作中,因质量、效率不高被批评或通报的,在过程性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

五、结果使用

(一)项目考核成绩将作为项目组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纳入项目组成员个人考核和绩效奖励。

(二)项目考核成绩将作为下一年度是否允许该项目继续立项的参考依据,并为后期拟立项项目提供典型经验支持。

六、附则

(一)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临沂市高级财经学校所有。

(二)本管理办法自行文之日起执行。

 

 

 

项目名称

 

主办部门

 

项目完成期限

 

项目组长

 

项目主管

 

项目组成员

 

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预期目标

 

预期成果

 

主要措施

 

专家组

审核意见

 

项目申报书

*学年度第*学期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报送单

项目名称

 

 

项目主管

 

主办部门

 

报送时间

 

项目进展情况和标志性成果

 

项目组长

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第七章 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规范工作交接程序,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中层干部和教职工,因工作调动、请长假或离职员工的管理。

(三)工作交接的责任主体分别为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移交人是指将工作、物品、资料移交给接收人的人员;接收人是指接受移交人所移交的工作和物品、资料的人员;监交人是指监督移交人、接收人进行工作交接的人员。

二、工作交接内容

(一)工作交接的内容主要包括日常工作、学校物品、资料状况。

(二)日常工作主要包括:

1.工作职责,即移交人岗位所承担的工作责任。

2.工作流程,即移交人岗位日常工作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3.工作事项,即移交人负责的具体的日常工作事项和待办的工作事项。

4.文件资料,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文件、档案、账册等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

(三)学校物品主要包括:

1.用品,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设备、工具、办公用品等物品,以及移交人本人使用的设备、工具、办公用品等物品。

2.现金,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现金及其等价物,以及移交人本人使用的现金及其等价物等。

(四)人员状况主要包括:移交人下属或与移交人与工作相关的同事的思想、性格、能力、以及其它需要特别交待的情况等。

三、工作交接程序

(一)当出现需进行工作交接的情形,由需移交人的部门负责人安排工作交接,明确监交人,安排移交人准备工作交接;当出现部门负责人需进行工作交接的,由人事科和纪委督查室作为监交人。

(二)移交人在开始工作交接前,应梳理好交接事项,填写《工作交接清单》。

(三)监交人核实移交人填写的《工作交接清单》,必要时作适当调整,确定《工作交接清单》。

(四)在监交人的主持下,接收人根据《工作交接清单》,逐项清点确认移交人交接的工作和物品,三方共同确定应交接的工作和物品的当前交接状态(已交接或未交接)填入《工作交接清单》。

(五)在工作交接过程中,当接收人对《工作交接清单》中工作和物品不清楚时,移交人应给予明确说明,监交人应监督交接过程直到交接双方认可。

(六)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共同当面完成工作交接后,由三方在《工作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

(七)经三方签字确认的《工作交接清单》送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人事科签字完成。《工作交接清单》一式六份,分别留存于移交人、接收人各一份,人事科、纪委督査室、校产办、所在部门各一份。

四、工作交接的要求

(一)学校教职工非行政岗位的普通教师出现需进行工作交接的情形,可由其部门负责人视情决定是否安排工作交接,若认为确无必要,可由其部门负责人安排口头的工作交接即可;若认为确有必要,应按本办法第三章执行。

(二)当出现因工作调动、请假一个月以上或离职等需要工作交接时,应在确定需工作交接之日起的两日内列出《工作交接清单》,五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三)若移交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进行工作交接或当面交接,则由移交人填写《工作交接清单》并签字,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部门负责人代替移交人同接收人进行工作交接。

(四)若移交人属于工作调动的情况,工作交接完后,接收人对交接的工作尚有不清楚的,应及时联系移交人,移交人应积极配合接收人给予说明,直到交接清楚。

(五)若移交人是离职者,应凭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工作交接清单》,方可到人事科办理离职手续。

五、责任划分

(一)移交人:处理遗留问题,认真整理职责内的各种资产、资料,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同时梳理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准备移交。

(二)接收人:认真检査移交人的各种资产、资料,保证资产账实相符,同时尽快熟悉工作的各项流程和各种工作关系。

(三)监交人:监交人必须认真审核交接的各类资产、资料,及时发现问题并协同移交人和接收人拟订处理方案上报部门负责人。

(四)部门负责人:认真审核交接工作,对于发现交接工作中的遗漏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五)人事科、纪委督査室:对交接过程进行检查,对于不负责任给学校造成损失者,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交接过程中的问题处理

(一)对于交接过程中发现问题,短时间不能处理完毕的,监交人应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定处理意见及时上报部门负责人。

(二)如果移交人故意隐瞒问题,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三)未完成各种交接手续的教职工,不得办理离岗手续。

附:临沂市高级财经学校工作交接清单

 

部门

 

交接岗位

 

类别

名称

数量

备注

文件

资料类

 

 

 

 

 

 

 

 

 

 

 

 

 

 

 

 

 

 

 

 

 

 

 

 

电脑

文档类

 

 

 

 

 

 

 

 

 

 

 

 

 

 

 

 

 

 

 

 

 

 

 

 

 

 

 

 

 

 

 

 

 

附件:

临沂市高级财经学校工作交接清单

类别

名称

数量

备注

物资

物品类

 

 

 

 

 

 

 

 

 

 

 

 

 

 

 

 

 

 

其他事项

 

 

 

 

 

 

 

 

 

 

 

 

 

 

 

 

 

 

 

 

 

 

 

 

手续完善

部门负责人签字:

 

纪委督查室签字:

 

人事科签字:

 

 

 

我确保已将本岗位保存的文件、资料及物品, 全部移交完毕,否则,愿承担责任。

移交人签名:

年   月   日

我已收到以上文件资料及物品,今后如发 现短少,将由本人承担责任。

接收人签名:

年   月   日

交接单一式六份,移交人、接收人各一份,人事科、纪委、校产办、所在部门存档

交接清单(附页)

序号

工作内容

对接部门/人

进展情况

完成期限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工作内容包括:

交接人在短期内计划进行的工作;

交接人正在跟进的工作;

交接人已完成但仍须跟踪的工作。

 

 

第八章 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公务接待管理,节约学校经费开支,经学校研究决定提出规范要求,明确接待标准,公开接待内容。

一、接待原则

(一)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函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一律不予接待。

(二)一切接待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

(三)无特殊情况,公务接待尽量在学校餐厅安排工作餐。

(四)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减少陪餐人数。

二、接待流程

(一)落实来访信息

接访部门将有关信息及时报学校办公室,落实来访单位公函。学校办公室根据公函信息沟通是否需要学校接送、用餐、路况导引等信息。由学校办公室向校长汇报,以确定接待与否、陪餐人员、接待标准等。

(二)准备工作

1.学校办公室在会议室做好欢迎标语,会议桌摆放好学校宣传册、接待手册、笔记本、茶水、台签、笔、纸,协调准备好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器材。

2.学校办公室通知对口接待人员提前准备需要交流的内容。

3.对口接待部门负责落实接待领导的发言稿件。

4.学校办公室提前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安全、实训室卫生、会议室卫生、校园环境卫生等工作。

5.来访单位如需用餐,由对口接待部门请示分管领导后,到学校办公室办理接待用餐手续。经校长批准后,由校务办公室根据来访人数在学校餐厅安排工作餐,提前通知膳食科、餐厅经理,并将就餐信息告知对口接待负责人。

6.座谈交流

学校办公室及时与来访单位沟通,到校前10分钟,通知对口接待负责人到校门口等待。到校后由对口接待负责人引领至会议室进行座谈。

7.实地参观学校

提前通知实训室等做好准备,座谈结束后由对口接待负责人引领陪同参观实训室等。讲解员提前到位,做好讲解前的各项准备,如调试好讲解设备,规划好讲解路线。接待随从服务人员提前与下一个待参观部位取得联系,做好讲解的衔接工作。

8.学校餐厅用餐

参观结束后,可继续回会议室交流或根据要求分组交流;如需用餐,由对口接待负责人引导来访人员到学校教工餐厅,统一安排工作餐。学校陪餐人员按学校接待制度要求执行。

9.欢送离校

用餐结束后,来访单位如无其他要求,则由对口接待负责人欢送离校。来访单位离校后,由对口接待负责人通知相关工作人员工作结束清理好各个接待现场。

10.整理会议纪要

对口接待负责人指定一名参与接待的人员整理接待活动的会议纪要整理笔记要报校办存档。

11.发布新闻消息

接待部门将本次接待的信息撰写新闻稿,报校办审核后,由宣教科统一在学校网站发布新闻,并在微信公众号进行推介。

三、餐饮接待标准

(一)省、市级领导以及市局主要领导由校长负责接待,接待工作及接待标准由校长视情况而定。原则上接待标准定为每人80元以内,或统一安排30元标准校内自助餐。

(二)市局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由校长或者副校长接待陪同,原则上利用学校餐厅进行接待,接待标准为每人60元以内,或统一安排25元标准自助餐。

(三)相关业务往来单位、兄弟学校领导,由副校长、对口部门领导负责接待陪同,无特殊情况在学校餐厅进行接待,接待标准定为每人40元以内,或统一安排20元标准自助餐。

(四)学校普通活动与交流安排(包括讲座、业务培训、宣传活动、业余文娱活动、友谊赛等), 由负责该项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或者对口管理人员负责,无特殊情况在学校餐厅进行接待,统一安排自助餐,标准为20元/人。

(五)在公务陪餐时,一律不上烟酒。

(六)司机陪同领导外出用餐、零点,人均不超过主桌用餐标准,严禁点烟酒,超支自负。

(七)陪餐人员数一般控制在2-3人。客人在10人以上的,陪餐人数不超过客人数量的三分之一。必要时由校长或分管校长出面,但陪餐人员最多不超过4人。

(八)未经批准而超出标准的招待费,由招待申报人自负。

四、其他要求

(一)不履行手续者,费用不予报销;未经学校批准,在学校以外用餐的一律不报销。负责接待人员要根据用餐发票附上消费明细,无消费明细不予报销。

(二)来访客人住宿费用自理,特殊情况需报校长审批同意。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学校餐厅接待清单

接待日期

 

派餐部门

 

用餐标准

 

客人数量

 

校办主任签字

 

就餐费用明细

服务项目

单价

数量

金额(元)

菜品费用

/人

 

 

 

 

 

 

 

 

 

 

 

 

 

 

 

 

 

 

 

金额合计

服务评价

 

就餐领导签字

 

就餐事由

 

就餐人员名单

 

 

 

 

 

第九章 文件流转处理制度

 

一、基本要求

(一)工作日,学校办公室工作人员每天登录机要办公平台和学校办公室邮箱查收各部门来文,确保当日来文当日流转。

(二)节假日,学校办公室值班人员进行文件查收,并按照文件流转程序及时进行流转。紧急文件,可通过电话沟通,落实办理责任人。

(三)文件接收者为第一责任人,未能及时流转,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流转并督办未能完成的,由承办部门承担相关责任。

二、收文处理程序

(一)收文登记。将接收文件的时间、机关行文、文件字号、文件标题、份数登记在收文登记簿上,同时做电子版《文件流转处理情况汇总表》进行留存。

(二)将文件分类后附上办文单,由办公室主任签字后交学校主要负责人阅批。

(三)将经过阅批的文件根据文件的性质、重要程度、缓急时限及学校内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分给有关领导或承办部门传阅、办理,并登记好负责人、领取文件人等信息。

(四)有完成时限的文件,严格按照完成时间提前分发给责任部门,并在完成时限前提醒有关责任部门,进行督办,并将完成情况在收文登记簿上做好记录。

(五)属于学校办公室具体承办的,严格按照文件的要求办理。

(六)落实处理完毕的文件及时催还学校办公室,并附上完成情况或相关材料。

(七)将交回的文件和材料分类存档。

三、立卷归档程序

做好立卷归档工作,立卷归档程序可分为立卷阶段和归档阶段,具体包括拟制立卷类目、搜集整理文件、组合案卷、填写案卷封皮、编写案卷目录、移交归档、销毁等环节。详见档案管理规定

 

文件流转处理情况汇总表

接收日期

来文部门

文号

接收人

责任   领导

承办   部门

完成   时限

备注

 

 

 

 

 

 

 

 

 

 

 

 

 

 

 

 

 

 

 

 

 

 

 

 

 

 

 

 

 

 

 

 

 

 

 

 

 

 

 

 

 

 

 

 

 

 

 

 

 

 

 

 

 

 

 

 

 

 

 

 

 

 

 

 

 

 

 

 

 

 

 

 

 

 

 

 

 

 

 

 

 

 

 

 

 

 

 

 

 

 

 

 

 

 

 

 

 

 

 

 

 

 

 

 

 

 

 

 

 

 

 

 

 

 

 

 

 

 

 

 

 

 

 

 

 

 

 

 

 

第十章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行政印章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的行政印章包括

(一)法定名称章,指“临沂市高级财经学校”印章。

(二)校长签名章。

(三)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

(四)其他经学校许可方可使用的印章。

二、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一)学校公章由办公室设立公章专管员及兼管员各1人进行保管和使用,无特殊情况未经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使用学校公章时一律进行用印登记,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须将用章情况按要求填写好,以便索查。

(二)对办公室核稿、校领导签发、以学校名义颁发的文件、制度、总结、计划等,文秘人员打印后,公章专管员可直接盖章。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经校长批准签字后方可盖印。

(三)因公出差、联系业务、参加教学会议、研讨会议等经校领导批准方可开具证明、介绍信。

(四)对按规定办理的调资、评定职称、干部任免、教职工调动、离退休、奖惩、毕业生分配、招工以及办理有关证件须经学校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名同意后方可盖章。

(五)本校教职员工办理私人取款(物)、挂失、开介绍信等事情,需持相关证明,由办公室负责人批准方可加盖公章。对日常的一般事务,如办理身份证、一般性的证明等,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名后盖章。

(六)师生工作证、学生证等各类证明、证件需加盖公章、钢印的,应由有关职能部门提交人员名单,经学校办公室负责人员核对无误后予以办理。

(七)给学生出具的证明,由学生科开具学生相关信息的证明后再行办理,学生实习证明由财务科提供未交齐学费名单,未交齐学费学生不予出具证明。

(八)办理学生毕业证书需加盖学校公章和钢印的,必须有相关科室出具的学生学籍备案表、财务科出具的缴费证明,按学籍备案表和缴费证明经办公室负责人员核对无误后予以办理验印,办公室做好登记备查。

(九)以上未包括的,但确实需要用印的,经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准用印。

三、其他要求

(一)学校公章不外借,主管和兼管人不在时由校长指定人代管。学校人员因公需外出确 需使用学校公章的,一般由办公室专人携带公章陪同办理公务。如办公室不能派出专人携带公章陪同办理,经校长同意,由办理公务人员写好借条、事由存办公室,办理完毕后立即交回。

(二)禁止在空白的介绍信、证件、奖状、证书以及纸张上用印。

(三)学校行政印章的保管人员应忠于职守,用印时应仔细阅读用印内容,核实用印数量,用印要规范,印章端正、清晰、美观。

(三)违反学校规定使用印章的,学校对部门负责人进行批评,并在全校对违规者进行通报批评,依据事件严重程度追究部门责任人和当事人相应责任。

 

第十一章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为切实发挥好学校车辆的服务保障作用,促进用车管理规范化,维护学校良好形象,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车辆调度

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车辆的调度派遣,其他任何处室和个人均不得私自安排使用学校车辆。办公室在接到领导用车通知后应立即安排,并及时将安排情况报告领导。

(一)学校车辆优先保证学校领导的公务使用,除校级领导外,原则上其他人员到外地出发不单独派车,事后当事人自行报销差旅费用;对于已给校级领导的派车因校级领导不能出行的,将取消此次派车,严禁以校领导名义要求派车。非工作日,学校原则上不派车。

实行提前预约制。市区外派车必须提前一天申请并填写《临沂市高级财经学校公用车辆派车审批单》,以便司机提前处理好车况保证出车质量,外出期间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赶回,必须提前与办公室联系,以便办公室合理安排。

(二)科室用车在下列情况下,办公室可统一安排:

1.每周工作日上午10:30、下午14:30为向教育局、财政局等部门报送材料派车时间 (其余时间不再单独派车);如遇紧急任务,改派时间另行通知。

2.校办公会议决定进行的重大活动用车。

3.凡组织学生外出学习、实习、比赛用车,原则上学校不予考虑,特殊情况需写出申请经校长批准后可安排车辆。

4.市区外原则上不派车。

二、车辆维修及管理

(一)每周五下班前、每周一上班后办公室将对各车辆里程进行核实登记。

(二)学校车辆加油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到指定地点加油;办公室每月将车辆百公里油耗进行统计汇总,作为对驾驶员的考核依据。到外地出发前,办公室专人加满油,并登记车辆里程,返回核实。除陪同校级领导、外来人员外,驾驶员原则上不得经手任何经济支出(如:高速公路费用、过桥费、中间加油等),停车费除外。

(三)车辆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办公室主任,并说明故障原因和排除对策。

(四)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维修,由办公室主任通知定点维修站进行修理。特殊情况在外维修的应先向办公室汇报,返回后应及时补填报修单。

(五)车辆维修后,驾驶员要认真检查车况、性能等有关情况,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验收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并由办公室会同维修厂家负责有关问题的处理。

(六)每年由校办统一配备车辆劳保用品。严格按照车辆养护规定进行保养,定期检修,保证安全行车。建立健全车辆维修、使用等档案资料。

三、驾驶员管理

(一)讲究职业道德,工作顾全大局,听从调度,服从分配,服务周到热情,树立良好形象。

(二)驾驶员应保持联系畅通,严禁出现无人接听和关机现象。

(三)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打听的不打听。自觉维护领导及自身形象,不以领导名义办私事、谋私利,自觉规范言行举止。

(四)严格遵守《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严禁饮酒岀车和让任何他人开车(除校办另有安排外);在外执行任务,要注意车辆停放安全。

(五)支持办公室主任工作。接到出车任务后,准时出车,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按时返回并报告。

(六)无出车任务时驾驶员不得私自外出,并保持好车辆卫生。如确有事需离开司机室时,要告知校办主任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七)非工作时间车辆原则上一律停放学校指定地点,如遇特殊情况,在保证车辆停放安全的前提下必须请示。严禁出私车,否则按违纪处理,发生的任何费用及任何问题,由当事人自行完全承担。

(八)对于违反交通规则、车辆管理规定所发生的一切损失,除通报批评外,由驾驶员自行承担一切损失。

(九)驾驶员节假日安排轮流值班,如安排任务值班时间遇重大活动,其他人员应服从调度。

(十)如遇公务活动,公务零点就餐标准等同宴请标准(超支自负)。

 

 

  • 保密工作制度

 

一、涉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一)上级下发的涉密文件、资料,一律由办公室专人领取登记,按规定程序办理;开会带回的涉密文件、资料,应先交由办公室登记后,再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严格按照涉密文件确定的阅读范围,专人送阅读对象阅办,并办理阅办手续,不得横传或由他人代为传递,不得擅自扩大涉密文件的阅读范围。

(三)涉密文件、资料应由保密人员负责统一管理,存放于安全保密的场所,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

(四)借阅涉密文件、资料,须经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同意,在保密人员处办理借阅手续,用后及时退还,清销借阅登记。

(五)涉密文件、资料一般不得复印、复制,确因工作需要的,须经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批准同意后,才能复印、复制。对复印、复制的份数要进行登记,涉密文件复印件按原件要求管理。

(六)涉密文件、资料的销毁,必须造册逐一登记,经领导签字后,由办公室交市保密办统一销毁,任何个人不得擅自销毁。各科室或机关工作人员不得长期保存和私自销毁秘密文件、资料。

二、涉密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

(一)涉密计算机不得直接或间接与互联网相连,只允许单机形式进行工作, 并由专人负责,实行“一人一机”管理。

(二)涉密计算机均应设置密码,密码的设置,均应遵循不易破译的原则,如:不采用与自己姓名、出身年月、电话号码等有关的文字或数字作密码,不得把密码告诉他人,也不要把密码写在纸上,并应经常更换密码。

(三)涉密信息的查询、修改、删除等处理只能在涉密计算机上进行,不得与非涉密计算机进行涉密信息的传输。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处理、存储、传输涉密信息。

(四)含有涉密信息的各类存储介质,如u盘、光盘等,列入保密管理范畴,由专人保管,并做好记录。实行备份生成、存储、借用、销毁全过程的管理。

(五)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保证储存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并到保密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

(六)涉密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七)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上网信息和上报信息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保密法》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和规范网络保密管理及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工作。

(二)加强上网信息和上报信息保密工作和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网络安全及信息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秘密信息。

(三)按照“分管领导负总责、科室负责人具体抓”的原则,切实加强对上网信息保密工作的领导。上网信息工作责任实行三级负责制:即信息拟定人员对提供的信息负直接责任;科室负责人对初审工作负责;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室信息发布、资源提供负总责。

(四)定期对网络及信息保密安全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杜绝涉密和有害信息的传播。一旦发现网上失泄密事件或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并报告保密部门。

(五)实行严格的上网信息审批制度,按照“谁提供谁负责”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信息提供人员自审,相关业务科室初审和分管领导审签,特别重要信息由一把手审签”的原则,切实加强对互联网上网信息和上报信息的保密管理,严防涉密信息上网,确保上网信息安全。未经审批的信息一律不得上网发布。

四、工作人员保密守则

(一)自觉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严守党和国家秘密。

(二)秘密文件、资料应在办公场所内使用,使用完后应及时将秘密文件、资料交办公室保管,不得横向传阅使用或留存。

(三)不得擅自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外出。确因工作需要的,应当经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

(四)在私人通信和公开发表的文章中,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五)不在非保密笔记本上记录党和国家秘密事项。记有秘密事项的保密笔记本必须严格保管,不得丢失,用完后交保密办统一保管、销毁。

(六)传递涉密信息,应通过机要渠道;禁止使用普通电话、明码传真、手提电话等传递秘密事项。

(七)不得在公共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密信息和内部资料。不得擅自销毁秘密文件、资料,确需销毁时,要按要求办理。

(八)发现有泄密情况时,应当及时报告。

 

 

第十三章 信息中心工作职责

 

负责制订和完善信息中心各岗位工作职责和有关规章制度。

负责学校有关设施设备管理维护工作,保证设施设备安全合理有效利用。建立机房工作日志、财产登记等业务文档并做好其归档整理工作。

保证机房按课表安排准时上下课,并按课程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环境(如是否需要网络、特定应用软件等)。

教学过程中,负责处理机器出现的临时故障。

负责机器部件级故障的维修,明确了解每台机器状态,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理,针对性提出有预防措施的解决方案。

负责安装和维护所需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并及时对软件进行升级。

对机房软、硬件的规划、设置提出合理化建议。

负责机房的日常卫生,提供整洁的上机环境。

负责机房防火、防盗、防触电等安全保护工作。

协助宣教科做好学校网站(http://www.lycj.com.cn)主页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负责校园网络安全和控密保密工作,加强信息系统安全性建设,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及时排除各种网络安全隐患 ,保证网络系统安全。

负责校园网终端设备的配置、管理、维护以及入网时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咨询,维护网络软件系统和信息资源系统的正常运行。为基于校园网的网上教学、精品课程、办公自动化系统提供良好的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

负责校园监控设备的日常维护,保障教学监控和治安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四章 校园网络安全应急预案

 

为确保发生网络安全问题时各项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根据互联网网络安全相关条例及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校园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机构组成

(一)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  长:主要校领导

副组长:分管校领导

成  员:各科室负责人  

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网络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校网络安全常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网络安全和有关技能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防范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照预案要求积极配备网络安全设施设备,落实网络线路、交换设备、网络安全设备等物资,强化管理,使之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4.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网络安全事故处理工作,把不良影响与损失降到最低点。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面保证和促进学校网络安全稳定地运行。

(二)学校网络安全处理行动小组及职责

组  长:信息中心负责人

成  员:信息中心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

1.一旦发现学校网站上出现不良信息(或者被黑客攻击修改了网页),立刻切断防火墙以及网站服务器外网网络连接。

2.完全隔离出现不良信息的目录,使其不能再被访问。

3.删除不良信息,并清查整个网站所有内容,确保没有任何不良信息,重新连接网站服务器及防火墙外网网络连接,并测试网站运行。

4.发现出现网络恶意攻击,立刻确定该攻击来自校内还是校外;受攻击的设备有哪些;影响范围有多大。并迅速推断出此次攻击的最坏结果,判断是否需要紧急切断校园网的服务器及公网的网络连接,以保护重要数据及信息;

5.如果攻击来自校外,立刻从防火墙中查出对方IP地址并过滤,同时对防火墙设置对此类攻击的过滤,并视情况严重程度决定是否报警。

6.如果攻击来自校内,立刻确定攻击源,查出该攻击出自哪台交换机,出自哪台电脑,出自哪位教师或学生。接着立刻赶到现场,关闭该计算机网络连接,并立刻对该计算机进行分析处理,确定攻击出于无意、有意还是被利用。暂时扣留该电脑。

7.重新启动该电脑所连接的网络设备,直至完全恢复网络通信。

8.从事故一发生到处理事件的整个过程,必须保持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解释此次事故的发生情况、发生原因、处理过程。

二、应急行动

(一)领导小组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网络安全防御、处理工作。各有关组织随时准备执行应急任务。

(二)组织有关人员对校园内外所属网络硬件软件设备及接入网络的计算机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封堵、更新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及网络环境。

(三)加强对校园网内计算机设备的管理,加强对学校网络的使用者(学生和教师)的网络安全教育。加强对重要网络设备的软件防护以及硬件防护,确保正常的运行软件硬件环境。

(四)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掌握学校情况,全力维护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第十五章 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

 

凭有效的身份证或学生证进入阅览室,在指定编号的计算机上阅览。

上机阅览前填写《使用情况登记册》,如实写明姓名、班级、上机时间等信息。

进入电子阅览室一人一机,严禁一机多人,按顺序就坐,不得到处走动,不得自行更换电脑。

不得访问、观看、下载含有反动、淫秽、迷信、暴力内容的网站、视频和电子出版物。不得发布非法内容,不得利用黑客技术对电脑和网络进行恶意破坏和攻击。

除因技术人员管理需要,其他阅览者不得私自对电脑设置密码,未经工作人员登记检查,不得自带U盘及其它储存设备进入室内。

爱护室内设备,违反计算机使用规则造成计算机严重损坏的,按规定处理和赔偿。

严禁将室内的设备及部件带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进入电子阅览室需衣冠整洁,不得将书包、雨伞、零食及其它杂物带进电子阅览室。

保护室内环境整洁,严禁喧哗、随地吐痰、吃东西、乱扔果皮、纸屑。

自觉维护电子阅览室文明的秩序、整洁的环境、安静的学习氛围。

 

第十六章 监控室管理制度

 

一、监控室工作人员必须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时刻关注监控画面动态,如实填写值班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

二、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摆弄监控设备,不得无故中断监控,不得删除录像资料。

三、监控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因设备维护或安全检查需要进入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

四、除监控室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监控录像(报请分管领导答复同意)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查阅监控录像。

五、监控记录、有关监控点和监控范围登记的资料属于秘密资料,一律归档管理,不准个人保管。

六、监控室工作人员要保守秘密,不得对外泄露。

七、不得在监控室乱放杂物和个人非工作用品,物品定位摆放,每天打扫卫生,保持室内干净整洁。

监控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一、开启监控系统时,应首先检查稳压器电压是否正常,视频电缆连接是否正常,监控设备接地是否正常。

二、关闭监控系统时,应先关闭监控设备,再关闭电源,禁止直接断电。

三、工作中不得随意摆弄监控设备,不得无故中断监控,不得删除录像资料。

四、监控柜距离墙壁不得低于0.5 米,不得用任何物品遮盖监控设备,并定时进行通风散热,防止设备过热造成损坏。

五、不能让任何性质的异物进入监控设备散热窗孔里面,以免造成短路或触电。

六、遇暴雨雷电天气,必须关闭监控系统,雷电天气过后,再开启监控系统。

七、要爱护和管理好监控设备,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维修或报修,并向领导报告,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七章 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中的计算机是指学校工作人员操作使用的计算机及其相关附属设备(如传真机、打印机、扫描仪等)和网络设备(如交换机、路由器等)。本制度中的网络,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配套的设备、设施、网络和软件构成,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第二条  学校信息中心负责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的维护工作。

第三条  遵守“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各科室的计算机原则上实行专机专用、专人管理。

    第四条  严格遵守“内部网与互联网物理隔离”原则。与外网进行连接的计算机网络及其信息系统,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设备,未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的计算机网络及其信息系统不得进行联网。

第五条  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危害安全,泄露机密,有碍工作开展以及损害学校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禁止利用计算机制作、存储、查阅和传播反动、非法、淫秽或攻击性信息。

第六条 未经允许,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驳接网络线路或设置任何网络设备(如集线器、交换机等)。

    第七条 不准擅自拆装、调换计算机硬件设备。

  第八条  不准擅自更改计算机中统一设置的参数(如IP地址等)和应用程序。

  第九条  定期查杀计算机病毒,及时升级操作系统补丁和防病毒软件。

第十条 计算机设备出现故障,原则上不要私自拆修。

第十一条 设备的维修应本着实事求是、严格控制的原则。对各科室提出的维修申请(主要指设备更换备件和低值易耗品),由信息中心负责核实确认,对确需维修的,报学校领导批准后予以维修。

第十二条 计算机因老化、陈旧、损坏等原因确实不能继续使用的,由科室提出申请,信息中心审核后,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计算机报废和处理,应删除和安全相关的信息,严禁内部资料、文件等信息的泄露。

第十四条  计算机整机处理时,可以继续使用的个别部件应继续使用,由信息中心统一调剂。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章 信息安全保密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因为工作关系向乙方提供电脑和网络系统,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电脑和网络系统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据此双方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承诺不利用甲方提供的电脑制作、复制、发布、转摘、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网络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电脑和网络系统发送垃圾邮件、攻击其他网络和计算机系统,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危害互联网信息安全的行为。

四、乙方不得通过甲方网络系统利用单位QQ群及电子邮箱传播不负责任、造谣滋事、煽动偏激情绪、制造恐慌气氛、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等各种有害信息。

五、乙方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单位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向与单位业务无关的第三人传递、转发或抄送单位商业机密信息。

六、乙方应当时刻提高保密意识,不得与单位业务无关的任何人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单位机密信息。

七、乙方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扣罚乙方当月工资的10—20%,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十九章 机房管理制度

 

计算机机房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为了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我校计算机机房的管理水平,能长久、有效、充分地发挥和利用学校现有的计算机资源,延长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使用寿命,同时为保证计算机安全运行,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让教师、学生能在干净、整洁的环境中工作、学习,特制定以下管理条例:

一、总则 

第1条  管理条例要求各位教师,学生认真遵照执行;

第2条  教学计划内的学生上机,须在学期初将上机计划交教务科审核;

第3条  非教学计划内的上机,由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上机时间;

第4条  进入机房必须保证手、脚干净,机房内必须保持安静、清洁、严禁戏闹;

第5条  外来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计算机机房;

第6条  机房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

第7条  对违反规则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视后果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二、学生上机守则 

第8条  上机前准备好上机时所需的一切物品:书、笔、纸等,不准带与上机无关的东西如食物、水果、饮料、口香糖等进入机房,更不能带镊子、钳子、改刀等工具进入机房,也不能将任何物品放在主机、显示器等微机设备上;

第9条   严禁赤膊、穿背心、拖鞋等进入机房,上机前检查手脚是否干净;

第10条  学生应在上机前提前五分钟有秩序的进入规定机房上机,并保持安静。上机期间,不得擅自离开机房;如需暂离机房必须向老师请假,获准后方可离开;

第11条  按时上下机,不准迟到、早退,有事需认真履行请假手续;教学上机时非本班学生一律不得进入;

第12条  进入机房后必须对号入座,服从指导教师和机房管理员的调配,不得擅自调换座位;学生上机如确有原因需更换机器,必须征得教师同意后按指定位置上机;

第13条  保持机房安静、整洁。机房内不准大声喧哗,不聊天、嬉笑、打闹和做与电脑学习无关的事情;

第14条  爱清洁讲卫生,在机房内严禁吸烟,不随地吐痰,不吃东西,不乱丢垃圾,不准在桌、椅、墙壁上乱涂乱画;

第15条  不可野蛮操作计算机,如用力敲击键盘、鼠标等;

第16条  不得利用电脑或其他信息技术散布诽谤、攻击他人的言论和损毁他人的声誉;

第17条  不得利用电脑或其他信息技术散布不当言论,影响学校声誉或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第18条  不得利用电脑或其他信息技术传播电脑病毒或非法进入他人电脑系统;

第19条  不得在机房收看、复制、传播淫秽物品,不得浏览、制作黄色网站、网页,不得利用互联网传播黄色淫秽影片、图片、文章;

第20条  爱护机房设施,爱护公物及他人的物品,不乱摸乱动,不准击打室内的桌凳、机器、地面、墙壁等;严禁动用机房内的其它设施,未经允许不得改动或移动机房内的电源、空调、机柜、终端、双绞线等;不得碰动机器后的网络电缆线、电源线、电源插座;严禁私自拆卸配件、更改设置参数、添加口令、删除文件;

第21条  如遇计算机和其它设备发生故障损坏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向指导教师报告,听候机房管理员安排;

第22条  上机结束后,把凳子摆放整齐,做好机位周围的清洁工作并离场。

三、学生上机违纪处罚条例 

以下行为被视为违纪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23条  带食物、饮料、零食、镊子、钳子、改刀等进入机房;

第24条  在机房内有乱丢纸屑、杂物,吸烟,随地吐痰等不讲卫生的行为,经管理人员劝阻而不改者;

第25条  损坏桌椅、未经同意私自移动电脑及相关设备等不爱护公物的行为;

第26条  进行与上机课程无关的操作,擅自设置密码、口令,删除文件,影响计算机的正常使用;

第27条  大声喧哗,在机房随意走动,干扰其他同学上机;

第28条  课程结束不及时离开;

第29条  不遵守《学生上机守则》,且不听从教师和管理人员劝阻;

第30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学生,将视情节轻重,取消上机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31条  损坏计算机和其它设备的,应根据情况按原价进行赔偿。

四、计算机机房管理员守则

第32条  管理机房内的所有设备,认真做好“计算机故障维修记载”、“计算机设备登记”、“计算机软件登记”等;

第33条  根据课程安排和上机实验要求,提前十分钟打开防盗门,做好上机前的一切准备工作,保证学生准时上机;

第34条  开启稳压电源,检测电压稳定正常时,方可打开服务器,接通计算机系统,确保用电安全;

第35条  注意检查机房的工作环境(温、湿度),机房内做到清洁、通风。上机过程中,随时观察机房设备运转情况,遇电压不稳等特殊情况,应果断采取措施,不得强行开机。下班后,应对机房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闭门窗;

第36条  未经相关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接纳他人进入机房,不得擅自把软件等资料外借;

第37条  机房钥匙由管理员一人专管,不得转交他人;

第38条  协助指导教师做好学生上机指导工作,组织并督促值勤学生进行机房卫生扫除,并监督上机人员正确使用设备,对违反各项制度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领导反映;

第39条  指导和培养学生机房管理员对机房进行维护和管理;

第40条  整理各位指导老师对机房工作的意见,并向相关领导汇报;

第41条  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要先请假待作出安排后,方可离去;

第42条  机房管理人员应该在上课后十分钟内及下课前五分钟对各个机房进行巡视,及时处理和记录所出现的问题。如确实无法当场处理的,应及时通知相关负责同志;下班前仔细检查电源、门窗、防盗装置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第43条  加强对电源设备、机器设备和网络设备的巡视,做到勤问、勤看、勤听、勤摸、勤闻。遇有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同时要将处理结果,发生故障的原因作详细的记录,重大设备事故应保护现场,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44条  经常保养维护机房设备,及时排除设备故障,不能排除的疑难故障应及时上报上级领导,保证机房上机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

第45条  建立机房硬件和软件的财产登记制度,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第46条  搞好软件管理,谨慎使用外来软件,禁止使用游戏盘;

第47条  外来人员使用机房或机房设备外借,必须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由责任人根据安排具体经办;

五、计算机上机指导教师守则 

第48条  指导教师应严格在规定时间、规定机房上机;

第49条  对初次上机实习的学生进行上机注意事项及相关制度的教育;

第50条  按教学计划排定的课程,明确实验内容,耐心指导学生上机,及时解答学生疑问;需更改课程的,提前与教务处联系;

第51条  指导教师必须提前五分钟在机房门口等候学生进机房,并检查每位学生是否携带零食饮料等违禁物品,携带者一律不允许进入机房;

第52条  指导教师应禁止非本班学生上机;

第53条  上机时指导教师应提出具体、明确的操作内容和要求,在学生上机操作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加强巡视,指导、检查、督促学生进行有关操作,严格执行机房的管理制度,不得坐在一旁对学生不闻不问,更不得中途离开机房,也不得让机房值班人员代管;

第54条  上机期间保持机房安静,指导教师应负责维持好机房秩序;

第55条  督促学生严格遵守上机守则,及时纠正学生违章操作行为,制止学生的违纪行为;

第56条  上课期间需连接INTENET网络等特殊要求的教师应提前向管理人员提出申请;

第57条  学生上机结束前,指导教师应提醒学生整理桌面、放好凳子。指导教师应在所有学生离开机房后,才能离开机房;

第58条  机房的所有设备,所有教师和同学都应当加以爱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如需对机器进行拆卸处理,应向机房上级领导提出申请,经允许后方可进行,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原状;

第59条  学生在使用过程中计算机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由指导教师负责解决,如当场不能解决的,课后应上报上级领导,并填写在机房使用情况登记表上;

第60条  机房物品原则上一律不外借,如确因工作需要需借出使用的,必须书面报告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借出;

第61条  为能更好使用机房,下课后,请教师认真填写机房使用情况登记表;

第62条  因课程需要使用特殊设备或软件,应事先与上级领导协商。

六、计算机上机考试考场纪律 

第63条  应考人员进入考场时,除必带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等)及身份证明(如学生证、身份证)外,不得携带书籍、笔记本等进入考场;

第64条  应考人员在考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不得随意移动桌椅,监考老师同意后方可进行上机操作;应考人员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对试卷字迹模糊,分发有误,可向监考人员提出;应考人员要保持考场安静,不准左顾右盼,交头接耳,传递纸条,违者将以舞弊论处;应考人员在考试中途如遇机器死机等情况,应举手向监考老师汇报,由监考老师处理,如自行处理(关机或热启动)则后果自负;

第65条  考试结束后,立即停止操作,将桌椅复原,并退出考场。

七、INTERNET使用制度 

第66条  所有在机房内上网的同志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网络管理守则;

第67条  学校开通INTERNET网,是为了让所有教师和同学在网上获取更多的信息,因此,上网最好能目的明确,做到有备而来,收获而归;

第68条  不得浏览、制作黄色网站、网页,不得利用互联网传播黄色淫秽影片、图片、文章。

第69条  不得在网上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及影响学校声誉的言论。

八、机房安全制度 

(一) 防盗

第70条  计算机机房由机房管理员专门负责,钥匙为管理员一人所有。按时开关机房,共同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磁、防泄密的工作;

第71条  开门时,应检查门窗是否有异常情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机房管理人员在离开机房时,应检查电源是否关闭、门窗是否锁好、有无安全隐患;

第72条  保管好机房内所有设备、资料、软盘、光盘和书面文件,机房内的所有设备和文件资料应由专人负责并登记造册;

第77条 非本机房工作人员不经同意不得进出机房,上机人员不得使用与上机无关的设备。

(二)防火

第73条  由于计算机的外部电源采用的是220V的市电。如果出现电源故障可能会引起火灾。因此,在每次开机前,应首先检查与电源相关的各个部件,然后再开机。离开机房时应牢记关闭电源;

第74条  定期检查机房电源、设备,对有故障的设备,不得加电运行;

第75条  任何人不得将易燃、易爆、易碎、易污染和强磁物品、有毒物品带入机房,维修动力电源要请电工进行,维修设备必须使用的有机溶液不得在机房存放,维修设备要及时切断电源,及时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第76条  严禁在机房内吸烟,严禁带火种进入机房;

第77条  机房内应配备消防设备,并定期检查防火设备的有效性;

第78条  全体工作人员熟悉室内电器设备安全使用常识,遵守安全制度,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第79条  全体人员要做到了解火灾的危险性,了解预防火灾的措施,了解火灾的扑救方法,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火灾事故,会报火警。

(三)防止计算机病毒的传播

第80条  加强对计算机病毒的预防和查杀。采用人工预防、软件预防、硬件预防和管理预防相结合。机房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计算机进行病毒检查。若发现病毒,应及时予以清除;

第81条  对辅导教师和学生加强教育,不准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和非正版软件,不用未经检查的软盘、光盘;

第82条  注意网络安全,防止病毒入侵,做好数据备份和数据安全工作。

(四)防止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故障

第83条  工作人员应熟悉机器运转正常时的电源、电压值,出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关机,在故障未查明之前,不要随意启动机器;

第84条  学生不准随意移动计算机设备和打开机箱。机房管理员和辅导教师在维护计算机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各种操作;

第85条  建立用机登记和故障维修登记记录。

九、卫生制度 

第91条  机房内卫生坚持经常小扫除和定期大扫除的制度,确保机房的干净、整洁;

第92条  每天工作完毕后,要打扫、整理机房;

第93条  应随时清除机器尘埃和打扫机房卫生,以保证机房整洁和良好的计算机运行环境。

十、附则

第94条  本制度由信息中心负责修订与解释;

第95条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章 智慧校园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总 则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职业院校数字校园规范》和《山东省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2019-2022)》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优势,加强信息技术与教育的全面深度融合,进一步推进我校智慧校园建设应用,制订本管理办法。

智慧校园是基于科学的管理方法,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通讯技术,对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和生活服务等有关信息资源进行整合、集成和全面的数字化,构成统一的用户管理、统一的资源管理和统一的权限控制,提高学校各项工作的效率和效能,建设数字化教学资源,扩展传统校园的功能和空间,实现教育现代化。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校范围包括各系部、科室拥有或负责管理运行的与智慧校园建设相关的公共服务系统、业务应用系统。

 

组织管理体系

 

一、贯彻“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归口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实行学校各系部、科室明确责任、分级管理制度。

二、智慧校园办公室、信息中心按照学校总体规划,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对智慧校园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智慧校园建设进程中各子项目的建设与验收提供技术层面与应用层面的支持和协助;负责具体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实施,以及系统运行监管等具体工作。

三、信息化建设涉及的各应用系统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指定专人担任管理员,负责应用系统的使用、管理、维护以及数据更新等工作,保障本部门相关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

 

规划、标准与数据字典

 

一、智慧校园建设必须严格遵照学校智慧校园建设整体规划的要求,有计划、按步骤进行建设和管理。

二、应用系统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学校智慧校园建设的相关标准及规范,实现各个应用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和数据共享。

三、智慧校园建设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政策,鼓励使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正版国产软件以及开源软件,注意保护智慧校园建设中形成的知识产权。

四、智慧校园数据字典与国家或省市有关标准保持一致,未涉及部分由信息中心按有关标准并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所有应用系统以此数据字典为准。

(一)教工工号编码规则:执行人事科教工工号编码规划。

(二)学生学号编码规则:执行学生科学生学号编码规则。

(三)校区编码规则:执行学校办公室校区编码规则。

(四)楼宇编码规则:执行学校办公室楼宇编码规则。

(五)仪器设备编码规则:执行学校资产管理办公室、图书馆、信息中心、体育教研室等部门仪器设备编码规则。

(六)办公家具编码规则:执行学校资产管理办公室办公家具编码规则。

 

项目管理与系统运行保障

 

一、智慧校园建设经费主要用于网络基础平台建设、应用支撑平台建设、公共软件产品购置、学校应用系统的开发、运行和维护等。智慧校园建设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执行学校和专项经费管理规定。 

二、应用系统建设过程中应注意加强文档的管理,注意加强对立项申请、专家组论证意见、需求调研报告、用户使用意见、用户需求变更、试运行意见和开发方反馈、验收资料、数据字典等文档资料的收集、存档管理。部署新的应用系统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调研与申报,信息中心全程提供技术服务。

三、应用系统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后,系统管理员必须及时修改系统密码,并按管理要求为部门管理员及相关使用人员分配权限。在应用系统运行中,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定期修改系统密码。所有使用人员按规定使用指定账户登录及时修改密码,并定期更改密码,对本人账户安全负责。

四、保障智慧校园的各个应用系统稳定运行是相关部门或单位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本部门或单位的常规工作,由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各应用系统的日常管理、数据备份和维护工作由各应用系统管理员负责;应用系统管理员维护不到位出现运行和安全问题,由系部、科室主任(科长)负责。

五、各系统管理员发生变动时,必须与新任管理员办理交接手续;部门管理员变更时,由所在部门向系统管理员提出书面申请,系统管理员应及时办理权限的变更手续。

六、智慧校园的各个应用系统,原则上部署在学校机房。信息中心全天候负责基础软硬件平台的安全管理与系统维护,定期进行系统备份。

七、智慧校园中的各类数据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系部、科室应用系统的数据更新、维护应纳入本部门考核范畴,必须确保应用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系部、科室主任(科长)是本部门数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涉及全校性及其它部门或单位需要的数据必须实现与学校共享数据平台的数据交换。学校共享数据由信息中心总负责维护和管理,在对全校的应用系统和各种信息服务提供共享数据时,须严格授权、合法使用,申请使用共享数据的部门必须确保数据的安全。

八、智慧校园是一项整体建设工程,原有应用系统的责任部门应积极配合学校进行整合和集成工作,并按统一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九、各应用系统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

(一)主数据平台:信息中心。

(二)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信息中心。

(三)统一门户平台:信息中心。

(四)统一运维平台;信息中心。

(五)协同办公系统:办公室。

(六)教务管理系统:教务科、督导室、教科研管理办。

(七)学务管理系统:学生科、团委、招生就业办公室。

(八)网络教学服务系统:各系部。

(九)设备管理系统:信息中心。

(十)后勤管理系统:校产办、图书馆、总务科、膳食科、安保科。

(十一)人事系统:人事科。

(十二)顶岗实习系统:招生就业办公室。

(十三)缴费系统:财务科

(十四)网络教育培训系统:函授培训办公室。

(十五)网上报修系统:总务科。

(十六)心理健康管理系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十七)站群管理端:宣教科。

原有应用系统由原管理部门继续负责;新建系统谁主建、谁负责。各责任部门负责该应用系统的使用与培训工作,负责测试、试运行工作,发布系统正式启用通知。信息中心负责全校范围的数字化校园的基础应用培训及各应用系统使用情况绩效评估。

十、各应用系统管理人员要严守保密制度,应用系统的各类密码不得外泄;各应用系统管理人员如发现所管理系统被病毒、黑客袭击,应及时向信息中心报告,由信息中心处理。

十一、各系部、科室信息发布应严格把关,对学校网站发布信息由宣教科严格审核并报学校领导批准。

十二、本管理办法由智慧校园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章 招生就业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办公室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办公时间要坚守岗位,外出办事要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去向、时间并保持工作联系。

二、服从组织领导,听从统一指挥,明确分工,互相配合,履行工作职责,尊重领导,团结协作,工作主动热情、细致周到、齐心协力搞好办公室各项工作。

三、接人待物要讲文明礼貌,答复问题要有依据。热情接待到校咨询的学生及家长,为他们提供全面、细致的服务。不作任何有可能误导考生的宣传和承诺。

四、办公室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按时、准确、保质、保量地完成本职工作,不积压、不拖延、不失误。高度负责,严肃认真地做好招生就业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做到工作认真,细致准确,一丝不苟。

五、认真做好新生录取、学籍注册等管理工作。及时整理招生工作的有关资料,对招生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做好统计、通报和上报信息的工作。

六、了解、听取学生、家长和相关单位对学校招生就业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并及时向校领导反馈。

七、认真做好节假日、寒暑假招生宣传和值班工作,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接听来电咨询,热情接待来访人员,遇到重要情况或突发事件须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置。

八、加强就业指导、坚持政策导向、拓宽就业范围、培育就业市场。以市场为导向,积极主动与用人单位取得联系,扩大宣传与联络,拓宽我校招生安置工作渠道。

九、积极组织、协调各部门做好招生、就业安置等相关工作,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二章 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事关国家人才选拔和考生切身利益,事关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事关我校录取新生的质量。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制度,构建严格规范的招生工作体系,保证我校招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生工作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职责,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和流程,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第三条 招生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按需的原则。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最高领导机构。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其他成员应包括学校的纪委书记、教务科、学生科和招生办公室等部门领导。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在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和监督下开展工作。对招生领导小组负责。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可依工作需要,组建分县区招生工作组,在招生办公室领导下开展片区招生宣传咨询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可依工作需要,聘请学校教职员工、在校学生、校友等参与招生相关工作。

第八条 各系部可根据工作需要,组建系部层面招生工作小组,配合招生办公室做好与本系部相关专业的招生工作。

 

工作职责

 

第九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战略及规划,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对招生制度改革作出战略决策和安排,审议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监督招生工作。职责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根据山东省、临沂市关于职教高地建设精神和各项安排,对学校深化招生制度改革作出总体安排,对实施过程进行宏观指导。

(二) 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和政策,对招生类别及其规模、招生计划编制原则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 对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学校招生宣传的总体方案。

(四) 听取学校年度招生工作总结,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五) 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六) 复议招生申诉,维护招生公平公正。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定位和实际情况,做好学校招生政策研究、招生宣传、招生录取、合作办学等工作。具体职责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有关省市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负责招生工作具体组织实施。

(二) 执行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决议。

(三) 依工作需要提议组织召开招生领导小组会议。

(四) 负责提出制订、修订学校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的建议和草案拟定。

(五) 负责和组织开展招生政策研究及宣传培训工作。

(六) 负责年度招生工作方案的草案拟定、报批。

(七) 负责招生分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起草、报批、报送工作。

(八) 负责招生简章的草案拟定、报批和公布。

(九) 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负责招生宣传队伍的组织、调整、充实、培训与绩效考核;招生宣传资料制作、宣传媒介(网站及新媒体)建设和推广;领导各分县区招生工作组开展县区招生宣传咨询等相关工作。

(十) 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十一) 负责做好合作办学相关工作,参与合作办学文件的起草,协议谈判,具体事宜运作等。

(十二) 负责招生文件、图片、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十三) 负责做好招生工作中的保密工作。

(十四) 负责接待、解答招生中的咨询、来信来访工作。

(十五) 协助做好新生入校报到工作,参与对录取新生的复查,协同有关部门处理新生入学后的有关遗留问题。

(十六) 负责新生各类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对新生质量进行跟踪分析研究,完成调研报告和年度总结。

(十七) 负责招生经费的预算报批和管理工作。

(十八) 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工作,负责对公开公示的信息进行解释。

(十九) 负责做好与省市招生机构、挂靠高职院校招生机构的协作联络工作。

(二十) 向招生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及时报告需要协调解决的重要事项,接受领导小组的询问和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二十一) 完成学校交办的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县区招生工作组,在招生办公室领导下开展县区招生宣传咨询等相关工作。主要职责是密切学校与中学的联系,树立我校良好社会公共形象,保证我校招生宣传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吸引优质生源报考我校。

工作组组建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招生工作组组长原则上由各科室领导担任或者指定人员担任,并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集体讨论并确定组长人员名单。各组成员由组长推荐并报招生办公室审定。

(二) 组长应熟悉招生工作基本要求,对招生工作有热情,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具有开拓创新精神,能严格遵守招生纪律。

(三) 招生办公室应择时调整县区招生工作组的成员和负责区域。

工作组具体职责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认真学习有关招生工作文件规定。

(二) 积极参加我校“校园开放日”活动。

(三) 面向中学做好我校招生有关政策宣传。

(四) 在中考期间,主动到当地中学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宣传我校招生政策、专业特色和育人特色。

(五) 向招生办公室反馈在招生宣传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提出工作改进建议和意见。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招生基本工作程序是:按照山东省教育厅、临沂市教育局等上级部门要求,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提出原则意见,相关负责部门组织起草拟定工作方案、招生章程等,经招生办公室审核后,报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工作方案被批准后,在招生领导小组监督下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招生工作实行部门领导负责制,具体工作开展坚持集体决策和分工协作原则。

第十四条 招生办公室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招生办公室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做好工作情况通报、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做好协调沟通、工作部署,明确工作内容分工,责任到人。工作例会应作书面会议记录备查。

第十五条 年度招生工作方案、招生章程(含招生简章)等文件,由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政策和上级文件精神起草制定,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六条 招生办公室领导、具体工作人员要积极协助学校纪委和办公室处理招生工作中的争议问题,信访问题。并就有关问题向招生领导小组进行汇报,向招生办公室工作会议进行通报。

 

设备与经费保障

 

第十七条 招生办公室配备相应的计算机及辅助设备,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 学校信息中心支持招生办公室建设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辅助招生工作录取、宣传、研究、决策。

第十九条 招生工作经费由招生办公室负责按年度预算并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纪律监察

 

第二十条 学校纪委严格落实教育部、省市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招生录取的组织管理、决策程序和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招生权力规范运行。

第二十一条 严格招生执法监察,强化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对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录取过程中如出现重大问题不能妥善处理,按规定严肃处理当事人,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第二十二条 学校纪委对有关涉及违反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纪律的投诉和举报,督促或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维护招生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预防为主,加强招生队伍组织纪律宣教。将招生纪律教育作为招生队伍培训的必要环节。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相关部门可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与招生有关的部门文件或规章。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之前有关规定与此办法不一致的,以此办法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章  就业安置工作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临沂市教育局有关就业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就业安置工作管理办法。

 

指导思想

 

第二条  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以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为依据,以市场为导向,努力完善管理、教育、指导、服务为一体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不断开拓和规范我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加强就业指导,转变就业观念,为毕业生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就业环境。强化系部、班主任在毕业生就业工作方面的责任,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各系部的日常工作中,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度、程序和激励机制。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为毕业生就业职能部门,学校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担任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校长、招生就业办主任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办全体成员、教务科长、学生科长及毕业班班主任为成员。实行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集中领导,招生就业办组织实施、相关科室参与,毕业班班主任落实的三级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模式。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

(二)研究制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年度实施方案。

(三)听取职能部门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年度报告。

(四)向学校提出实施教学计划改革、学科专业设置、制定招生计划的意见和建议。

(五)指导招生就业办开展工作。

第五条  招生就业办工作职责

(一)根据上级部门的精神,制定本校就业指导工作有关规定,编制就业工作方案,部署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上报毕业生就业方案。。

(二)开设就业指导课,组织和开展就业教育与就业指导。

(三)负责《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发放管理、办理签约手续、编制上报毕业生信息资源情况,毕业生派遣工作。

(四)负责就业政策的宣传、解释、咨询,就业指导,毕业生思想教育等工作。

(五)负责毕业生就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用人单位毕业生需求信息,为毕业生提供信息化服务。

(六)组织、安排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做好毕业生的推荐工作,举办校内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

(七)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密切联系,努力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建立较为稳定的毕业生就业基地。

(八)进行毕业生跟踪调查,建立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跟踪调查反馈系统。

(九)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开展就业工作人员培训。

 

订单单位及基地建设

 

第六条  学校订单单位联系由招生就业办负责,教务科、各系部配合。要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及我校专业建设情况统筹进行。

第七条  就业基地建设由学校教务科负责,各系部配合。就业基地应该按照当年毕业生数一定比例的数量进行建设,要有一定的质量保障,并能够每年稳定接收我校一定数量的毕业生。

 

毕业生就业指导

 

第八条  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前提,学校的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应将以往单一的就业指导向立体化、全程化转变。就业指导课程体系纳入教学计划内,贯穿学生的学习生涯,引导毕业生选择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帮助毕业生准确把握就业形式,了解国家的方针、政策,增强创业意识,确立符合实际的就业期望,制定定位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

第九条  招生就业办、各系部应充分利用政策咨询、校友座谈、企业家讲座、择业技巧讲座、人才测评、社会实践等形式,有计划地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

 

毕业生就业推荐

 

第十条  就业工作人员在推荐毕业生过程中,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平等、公开的原则,以综合测评成绩为主要推荐依据,择优推荐。

第十一条  各系部在开展就业推荐时,要同时向毕业生宣传就业方针、政策和纪律,教育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创业观、择业观和就业观。

第十二条  毕业生必须符合下列所有条件方可进行就业推荐

(一)修完全部课程,达到规定毕业的成绩条件;

(二)结清所有应缴纳的费用;

(三)符合毕业要求规定的条件。

第十三条  毕业生有下列情况者,学校不给予就业推荐

(一)未按规定缴清学校的有关费用者;

(二)没有达到学校规定的相应专业最低毕业条件者;

(三)学生科审核不具备毕业资格者;

 

毕业生就业方式

 

第十四条  订单班毕业生就业按入校时与企业签订的协议执行。其他毕业生以自主就业为主,学校推荐就业为辅的就业方式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

 

校内就业招聘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积极采取措施,在校内适时组织和开展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在校内招聘活动中要热情接待用人单位,认真安排各项事务,力争使用人单位招聘到满意的毕业生。

第十六条  招生就业办是学校毕业生招聘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招聘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具有接待用人单位、安排招聘活动、协调招聘工作的职能。

第十七条  学校鼓励各系部通过校友、实习单位、合作单位等渠道广泛征集用人信息,支持系部举办系部范围内的有专业特点的小型招聘活动,但在举办该类活动前须报招生就业办备案,以便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来我校举办招聘活动应当首先征得招生就业办的同意,携带本单位的《营业执照》等证明单位身份的证件复印件、招聘计划、招聘承诺书等到招生就业办办理登记手续,招聘的有关具体事宜在双方协商后由招生就业办统一办理。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在招聘活动中若需张贴标语、横幅和发放宣传品,应招生就业办同意,并由招生就业办安排张贴和发放。

第二十条  毕业生参加校内招聘活动必须遵守招聘纪律,自觉维护教学秩序,不得违反就业政策,必须如实向用人单位提供求职材料,真实反映本人的情况,不得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由学校统一印制,经班主任、各系审核,招生就业办盖章后方有效。毕业生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罚。

 

就业纪律

第二十一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应严肃纪律,增强就业工作透明度。负责毕业生就业的工作人员应正确理解、贯彻国家的就业政策,认真执行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毕业生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求职就业,要认真学习、理解学校的就业管理要求,维护学校的声誉。

第二十三条  对利用职权干涉毕业生就业工作,或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徇私舞弊、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由主管部门或同级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

第二十四条  就业工作责任机制

(一)全面落实“一把手”工程,把就业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

(二)就业工作与各系部专业建设与招生计划相挂钩。

(三)在学生实习试用期间,指导老师要定期了解学生工作情况,及时教育引导。

第二十五条  全员参与机制:就业工作是全社会的责任,也是全校每一位教职员工的责任,就业指导应该成为教师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

第二十六条  建立培养就业市场机制,打造稳定可靠的就业市场。

(一)学校招生就业办应建立完善的用人单位档案库。

(二)每年为企业与毕业生提供1—2场校园供需见面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本办法公布实施后与上级主管部门新规定有冲突,则按上级主管部门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章  图书馆管理制度

 

入馆须知

 

一、入馆时须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在门禁处刷卡入馆,每卡只限本人使用,未刷卡不得强行入馆。如造成门禁系统损坏,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离馆须走图书监测通道。

二、讲究文明,举止端庄,着装整齐,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禁止在馆内接打手机,并将手机等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禁止在馆内吃零食、喝饮料。

三、不得携带各种背包、书包、个人书刊资料、食物及液体等入馆,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离馆时如所携带物品导致监测仪报警,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或值勤志愿者检查。

四、图书馆为重点防火、防潮单位,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

五、要爱护馆内资源及一切公共设施,严禁随意涂抹刻画和破坏设备,一旦损坏须按规定照价赔偿。

六、要自觉维护馆内秩序,不抢占座位,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七、要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尊重馆内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并服从管理;遇有紧急事件发生时,请依照工作人员的指引避难或疏散。

八、未经图书馆负责人同意,不得在馆内举办各种集会、娱乐等活动。

 

图书借阅制度

 

一、读者进入图书馆借阅前请认真阅读《入馆须知》、《图书借阅须知》、《图书遗失和损坏赔偿制度》等管理制度。

二、读者须持本人的校园一卡通刷卡通过门禁进入借阅室,每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未刷卡强行入馆。如造成门禁系统损坏,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读者离馆须走图书监测通道。

三、读者凭校园一卡通(学生还需学生证)办理图书借阅手续。学生每次可借阅1册图书,借阅期限为一个月;教职工每次可借阅4册图书,借阅期限为三个月,到期如需要可续借1次;超期每册每天收取滞纳金0.10元;可代还、代续,不可代借。

四、图书馆实行开放借阅方式。大型工具书、善本书和报刊杂志只允许在馆内查阅,概不外借。阅读完毕,按管理员要求,放回原处。

五、未办理外借手续者不得将图书带出本室,否则将按窃书处理,交学校学生科给予纪律处分,并记入个人档案。凡发现在库内乱撕乱贴条形码、书标者,以窃书论处。 

六、爱护馆藏图书,外借前应仔细查看图书有无污损,如发现应立即声明;不得撕页、污损、裁剪、勾划、书写、调换等,违者按我校《图书遗失和损坏赔偿制度》处理。

七、保持安静,将手机调至静音或振动。

八、不准携带食物、饮用水入内,严禁吸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保持室内整洁。

九、爱护室内公共设施,自觉维护馆内秩序,不抢占座位,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离开时请将座椅归位。

十、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十一、教职工调离、学生毕业、退学等,须主动还清借阅图书,否则不予办理离校相关手续。

 

图书管理制度

 

一、新书购买后,要及时清点、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好购书时间、书名、数量、价格,做好新书的防盗、分类、编目工作,及时上架。

二、做好日常的图书排架、整架工作,保持图书的整洁和室内的清洁;发现图书破损要及时修补、装裱。

三、保管好各类报纸、期刊、杂志,月底、年底做好核对、装订工作,保持资料完整无损,便于读者查找。

四、严格安全防护措施,防霉、防蛀、防尘、防鼠咬;认真落实防火、防盗措施。

五、管理员要认真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对超期图书要及时清查、追回;对遗失图书者要按我校《图书遗失和损坏赔偿制度》处理,追还书款。

六、管理员每年都要进行一次图书清查,填写图书变动情况表进行备案。

七、学校图书馆原则上不对外开放。

 

图书遗失和损坏赔偿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校图书资产的管理,保证书刊的广泛流通和图书资料的完整,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图书室借阅的图书、杂志、资料,必须严加爱护,不得卷折、涂写、答题、污损、撕页或遗失,如有发生按本规定处理。

二、遗失图书,原则上是以相同版的原书赔偿;如不能赔偿原版者,则由遗失者去校财务部门付款赔偿,凭收据注销借书记录。赔偿办法:1、一般新图书按现价的2倍赔偿;其余书籍,按出版年代赔偿。(1)出版年在近5年内的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近5年至10年内的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近10年以上的图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2)独本、孤本、绝版书、善本、工具书按原价的15倍赔偿。2、成套多卷本图书,如遗失其中一本或一本以上,则按整套书赔偿,其余册归馆所有。

三、污损图书按下列情况处理:

(一)损坏严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及使用保存的图书,应购原版本书赔偿,无法偿还原书按本制度第2条规定处理。

(二)污损或损坏图书封面,一般图书赔偿2元;精装本图书赔装订费4元。

(三)污损书刊内容,但不影响阅读和保存,按书刊原价的10%-30%赔偿。

四、损坏图书已按原版书赔偿者,被损图书经注销后可归赔偿者所有;如无法购到原版图书而按损坏图书原价赔偿者,则损坏图书归图书馆处理。

五、读者履行赔偿手续后,事后若能找回原书又无污损,可持收据去校财务部门退回赔偿费。

六、若故意污损图书者,除按本章制度赔偿外,视其情况提交学校批评教育。

七、读者遗失书刊或污损书刊未照章赔偿前暂停图书借阅。

 

图书清点、剔除管理制度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知识老化现象日益加速,为提高图书馆的藏书质量和工作效率,要相应地剔除相当数量的旧书:

一、剔除范围:

(一)图书内容已陈旧过时的;

(二)流通率不高的;

(三)没有现实意义的;

(四)复本过多的;

(五)经过长期借阅周转,破烂不堪和残缺不全已没有参考价值的。

二、剔除的方法:

(一)根据图书借阅记录决定图书去留;

(二)把准备剔除的图书打印成清单,将剔除的图书清单报校领导批准后,在财产登记和目录上予以注销;

(三)剔除清单一式三份,一份图书馆留底,一份送校产办、一份送财务科备案。

三、处理办法:

(一)组织交换,互通有无;

(二)组织调拨,支持基层;

(三)组织出售,削价处理;

(四)报废。

四、剔除总结:

每次图书剔除工作结束后,必须有书面小结,将剔除计划、领导批示、剔除清单、处理情况、处理日期、经办人等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图书馆消防及安全管理制度

 

   图书馆是学校重点防火部门,为做好消防及安全工作,确保图书馆正常运行,特作如下规定:

一、管理制度

(一)图书馆必须制定具体防火措施,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并经常对工作人员及读者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掌握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处理应急事故能力。

(二)工作人员要定期对馆内的安全设施及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迅速整改。对供电线路和用电设备每三个月要派专人检查一次,平时要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生线路损坏,漏电及短路等故障,要立即报告,及时处理。

(三)馆内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张贴消防标志和报警电话。全馆人员都要熟知馆内消防器材存放处和使用方法,熟知火警电话号码(119)和报警电话(110)以及报警注意事项。

(四)馆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禁止使用电炉、电熨斗、电暖器、热得快等易燃电器,非火警不得动用消防设备。

(五)照明灯具必须保持完好,电源插头、插座或开关,如有接触不良或损坏者,要及时维修或更换。不准随便乱扯电线,严禁用电超负荷。停电期间严禁使用明火照明。

(六)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等危险品进馆。确因工作需要,须经批准,并有专人保管使用,以防意外发生。

(七)要定期检查防火喷淋、消防水泵、灭火器等设备设施是否正常,每年定期进行运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报修,以确保正常使用。

(八)馆内安全疏散通道,必须保证畅通,通道出口处要有明显标志,馆内不得停放各种车辆,通道内不得堆放杂物。

(九)读者进入馆时,应遵守相关制度,需(扫描)本人校园一卡通。

(十)对违反安全防火制度的工作人员及读者,要予以批评教育,并对其行为进行纠正。

(十一)闭馆前,工作人员应先行清馆,催唤读者离馆,不允许发生将馆外人员锁留馆内的现象。

(十二)下班离馆前,工作人员必须关闭电灯、电扇、电脑、空调及其它用电设备,切断电(水)源,锁闭门窗,检查无误后方可离馆。

二、事故处理预案

(一)发生火(水)灾时,应首先设法切断电(水)源,并立即向主管部门和馆领导报告,同时采取措施,进行灭火扑救(堵截疏通),以减少损失。

(二)工作人员入馆时,如发现门窗被撬,或设备设施丢失,要立即向保卫部门和领导报告,并保护被盗现场,禁止闲杂人员进入现场,等待保卫部门处理。

 

音像资料使用规则

 

一、音像电子教材应按照国家颁布的《非书资料著录规则》或上级电教部门的统一要求,做好编目和上架。

二、有些内容过时、破损或音像质量下降影响继续使用效果的资料应及时清理,并予以注销。

三、编目时做到统一、规范、有序,则查找比较方便。

四、对每一位老师借用的音像电子资料都必须详细记录,包括出借日期、资料类别、数量等,教师在资料用毕后须及时归还。对归还的资料应逐一检查,并注销相应的出借记录。对由于借用者主观原因导致破损或丢失的资料,应要求借用者按规定赔偿。为便于查询馆藏资料情况和出借情况,把馆藏资料目录和出借情况及时输入到计算机服务器中。

五、做好音像电子教材的日常维护工作。对资料的维护要针对不同媒体类型采用不同方法。录音、录像资料要注意防磁、防晒、防潮。对于VCD、CD-ROM之类的资料要注意防尘和防划伤,要定期清洁。

 

图书馆设备管理制度

一、图书馆主机房应保持整洁,未经专人许可,不得上机操作、移动设备。

二、专人负责计算机系统维护,经常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三、上机操作的工作人员、学生图书馆志愿者需经过培训。

四、外来软盘不得上机使用,经常做好计算机清除病毒的工作。

五、建立图书馆设备使用、维修、故障原因、故障处理办法的工作台帐。

六、图书馆内各种设备,做好防尘、防潮、防盗工作。

 

第二十五章  阅览室管理制度

 

一、凡进入阅览室的读者,须持校园一卡通刷卡后,方可进入阅览室阅览,书包、书籍、书夹不得带入。

二、阅览室是文明的学习场所,读者应自觉保持阅览室的整洁、安静,不得在室内吃东西、乱丢纸屑、大声喧哗,不准抢占座位及随意搬动桌椅,不得在阅览室内拨打或接听手机。

三、读者取书时,必须将代书板插入新取图书的位置,阅览后自觉归架。

四、阅览室图书,只限于阅览室阅览,概不外借,若需复印者,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

五、爱护公物人人有责,读者应爱护阅览室内的一切公共设施,不得在阅览时撕剪、勾画、圈点图书,违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六、为确保图书馆的安全,禁止在阅览室内任何地点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阅览室。

七、经出口通道时,如遇监测器报警,有关人员须主动接受值班工作人员检查,不应有不文明礼貌的言行。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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