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高级财经学校党群制度

第一章 党务公开制度

第二章 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第三章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第四章 “三会一课”制度

第五章 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制度

第六章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第七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八章 特殊群体关怀慰问暂行办法

第九章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十章 “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十一章 廉洁自律守则

第十二章 廉政谈话制度

第十三章 校务公开制度

第十四章 信访维稳制度

第十五章 团支部考核评比办法

第十六章 团员发展流程、团籍注册及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章 团费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党务公开制度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凡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文件要求公开的内容以及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的秘密,都应进行公开。主要包括:

1.党委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包括执行中央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工作情况,本单位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包括党委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包括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创先争优、民主评议,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包括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5.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包括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包括对党员、群众意见建议的听取、采纳和反馈,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等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8.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的形式

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党外公开的采取公开栏、校报、网站、电子显示屏等进行公开。

1.公开栏。设立党务公开栏,主要公布可对外公开的党务事项,方便社会各界干部群众监督。

2.会议、文件。适宜党内公开的通过召开党员会议或党员代表会议、情况通报会、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公开;也可通过发党内文件、简报、公告等文字载体公开。

3.网站。公开涉及范围广,时效性强,需要社会周知的事项通过校园网公开。

4.公众号。公开针对性、时效性强的需要党员干部周知的内容。

三、公开的程序

1.制定目录。分类制定党务公开目录。

2.实施公开。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应制定工作方案,报经学校党委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合理确定公开范围和时限,严格在规定的范围和时间内公开。对仅限于党内公开的事项,要及时向党员公开,认真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广大党员的监督;对可向党外公开的事项,要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3.收集反馈。通过设立意见箱、公开电话号码和电子邮箱、主动征询等形式,认真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群众反馈。

4.归档管理。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使用工作。

 

第二章   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学校各党支部。

二、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和一般等次。

三、考核的内容

考核实行百分制,主要包括平时考核、述职评议、党风廉政建设、创先争优等四项内容。

(一)平时考核( 50 分)

1.落实学校党委年度工作要点情况(20分)。将学校党建工作计划提出的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到位,计 20 分。实行日常督查和年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每一项未完成的,扣5-10分。

2.党支部常规工作清单完成情况(20 分)。对照“三会一课”工作任务清单,每年6月底由各党支部提供完成情况实证材料,学校党委组建考核组查看材料,并实地验证。实行倒扣分的办法,每一项未完成的,扣1-2分。

3.日常工作完成情况(10分)。对学校党委安排的日常工作、下发的文件通知、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进行过程记实、结果印证,对工作未完成、完成效果不明显的。视情况每项扣 1-2分。

(二)述职评议(20分)

每年组织各党支部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议,各党支部围绕落实学校党委决策部署和工作任务情况,履行党建工作和全面从严治党情况,党支部常规工作清单完成情况,党建工作重点项目推进情况,思想政治建设、党员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特色性做法等,进行述职评议。采取党委成员评议、党支部互评的方式进行评议,按照党委成员评议占 50%、各党支部书记评议占 50% 的比例折合计分。

 (三)党风廉政建设(20分)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专项考核结果折合计分。本项由督查室负责组织并提供分值。

(四)创先争优(10分)

为鼓励创新党建工作机制,参照上级部门有关做法,各党支部根据本年度党建工作情况,自行申报创先争优工作,按以下标准计分。同一事项涉及中央和省、市等多个层面的,按最高标准计分,不重复计分。所有事项累计不超过10 分。

1.党建工作经验、做法以文件转发形式进行推广的,省部级以上每次得3分,市级每次得2分,市直教育系统级每次得1分,校级每次得0.5分;

2.党建工作创新做法得到上级领导批示肯定的,省部级以上每次得3分,市级每次得2分,市直教育系统级每次得1分,校级每次得0.5分;

3.党建工作以经验材料形式得到肯定和推广的,省部级以上每次得6分,市级每次得3分,市直教育系统级每次得2分,校级每次得1分;

4.因党建工作成效明显,党支部获得表彰的,获省部级以上表彰的每次得3分,获市级表彰的每次得2分,获市教育局党委表彰的每次得1分,获校级表彰的每次得 0.5分;

5.党建工作经验做法在新闻媒体、党建刊物、内部刊物宣传报道的,国家级每篇计2分,省级每篇计1分,市级每篇计0.5分。

四、党建工作满意度调查

学校党委组建考核组,结合学年度考核到各党支部组织党员和教职工,对本党支部党建工作整体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满意度评价结果作为党建考核得分的系数。

五、“一票否决”事项

党支部在学年度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后,实行“一票否决”,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1.党建工作和从严治党责任履行不到位,本学年度发生违反《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件或支部委员、党员干部职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违法被查处等情形的;

2.在党费收缴、党员管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工作开展中,因工作不到位,出现上访、信访、负面舆情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

3.党建工作满意度低于70%的;

4.在其他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综合考核结果按照50%的比例,计人部门绩效考核成绩。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公布,同时作为党建工作表彰和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对党建考核结果低于70 分的党支部,由学校党委约谈主要负责同志。

 

第三章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为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依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 号)等有关文件,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计划申报审批制度

每年年初对本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实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自上而下逐级审批下达。学校党委根据市教育局党委的指导意见,按照积极稳妥、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优化结构的原则,结合学校发展需要和党员队伍建设需要,制定下达年度全校发展党员计划。各党支部根据学校下达的计划,结合自身实际,科学制定本单位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报学校党委审批后,认真组织实施,实际发展党员数原则上不得突破计划数,未列人计划的一般不予发展。

二、资格审查制度党小组推荐,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

1.入党申请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必须党小组推荐,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推荐优秀分子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2.入党积极分子经培养教育考察一年后方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3.发展对象应当经过党支部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4.党支部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5.将发展对象的预审材料上报市教育局党委预审,并做好有关记录。

三、推荐制度

1.党支部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时,必须进行民主推荐;

2.入党积极分子推荐,由党支部召开由一定数量的党员参加的民主推荐会,在已经向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且经党组织较长时间培养、条件较成熟的人员中提出入党积极分子建议名单,经支委会讨论通过,方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3、发展对象推荐,由党支部召开由一定数量的党员参加的民主推荐会,根据群团组织推荐意见,在经党组织培养教育考察一年以上且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积极分子中提出发展对象建议名单,经支委会综合党内外群众、培养联系人的意见,讨论通过,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4参加推荐的党员不得低于应到会党员总数的80%,赞成人数须超过应到会党员的半数。

四、公示制度

1.推荐优秀团员作为人党积极分子,基层团组织要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拟推荐人选个人基本情况,申请入党时间等。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党支部要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拟确定为发展对象个人基本情况、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党支部联系电话等。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发展对象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党支部要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个人基本情况、被列为发展对象时间、培训情况、党支部和学校党委监督电话等。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4.预备党员转正,党支部要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预备党员个人基本情况、入党时间、党支部和学校党委监督电话等。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公示一般采用张榜公示或网上公示进行。以时效性、广泛性和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进行公示;

6.对公示过程中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如有不同反应、分歧较大。一时无法查清的,要暂缓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接收为预备党员或研究转正,待情况查清后作决定;如反映的问题属实、不够条件的,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资格或不予讨论发展、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等,并进行帮助教育,限期改正错误,由党支部继续进行培养。公示结果的处理情况要以适当形式公布。

五、票决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2.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时,应在与会党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后,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当场唱票、计票、公布表决结果。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支部大会一次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或转正时,要按照程序,必须一人一票,逐个讨论和表决。

六、全程纪实制度

在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过程中,要坚持“谁主办,谁记录,谁负责、谁签字”的原则,按照“一人一档、一事一记、一步一审”的规范要求,对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情况进行详细记载,实时记录其发展全过程、实行全程纪实,健全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全程纪实档案,其中,归入个人人事档案的材料必须包括:《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感书》、入党申请书、政市材料、转正申请书、入党积版分子考察表、预备党员考察表。

发展党员过程中需要纪实的材料:

1.入党积极分子阶段:入党申请书、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支委会(支部大会)会议记录,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2.发展对象阶段: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材料、确定发展对象的支委会(支部大会)会议记录、政审材料、支委会或党员大会形成的综合考察材料、确定为发展对象时的公示材料;

3.预备党员阶段:接收预备党员公示材料、党支部关于接收预备党员的支委会( 支部大会)会议决议、接收预备党员票决材料、学校党委预审结果的通知、学校党委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材料、入党志愿书、接收预备党员报告表;

4.预备党员转正阶段:转正申请书、党员转正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材料、预备党员考察表、党支部关于预备党员转正的支委会(支部大会)会议决议、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材料、预备党员转正票决材料、预备党员转正(预备党员延期转正或取消预备党员)报告表。

七、责任追究制度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并追究有关党支部和党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处分。

(1)对不具备党员条件,吸收为预备党员时未满 18 周岁的;

(2)未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或由领导点评、强行通过、由个别人包办入党的;

(3)参加支部大会讨论的人数不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通过的;

(4)趁工作调动、毕业之机伪造党的组织关系或冒名顶替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谈话批评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处分。

(1)相关工作人员因对材料审查不严,或对预备党员支部大会情况和发展对象情况了解不清楚、考察不细致,造成工作失误的;

(2)考察谈话人员故意隐瞒问题,不如实向党组织反映情况的;

(3)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情况不实,或不负责任将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介绍入党的;

(4)在发展党员过程中,有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的;

(5)对《入党志愿书》等有关材料保管不善,造成损坏或遗失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两年内不能评为先进党支部,并对责任人给予谈话批评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党纪处分。

(1)未按规定对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进行定期考察并如实填写考察表的;

(2)未按要求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查,或因工作不深入、不细致导致政审材料失实的;

(3)以支委会代替支部大会,或以个别征求意见代替集体讨论表决,或虽召开支部大会但到会人数未达到规定要求而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或讨论两个人以上的人入党时,未逐个进行表决的;

(4)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弄虚作假;

(5)对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不力,或未按要求及时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

(6)未按推荐制、公示制、票决制要求发展党员的其他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两年内不能评为先进党支部,并给予责任人谈话批评或通报批评。

(1)未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党委工作日程,没做到定期研究、布置和检查工作;

(2)没有发展党员计划或随意更改计划盲目发展的,或伪造《入党志愿书》、使用过期《入党志愿书》的;

(3)未按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的;

(4)对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未严格进行预审,接收预备党员决议、预备党员转正决议未在 3个月内审批,或违反程序未逐个讨论就进行审批的;

(5)在审批预备党员后,未组织或安排党支部组织预备党员面对党旗宣誓的。

八、质量评估制度

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发展党员工作,听取党支部工作汇报,找出不足,制定措施。每半年要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上报学校党委。学校党委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对党支部党员发展工作进行质量评估,并以适当形式予以通报。对质量评估结果较差的,学校党委将督促其认真查找分析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限期整改。

 

第四章  “三会一课”制度

 

党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组织生活会和党课(即三会一课)是党支部基层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认真坚持做到“三会一课”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支部大会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每个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根据工作需要,支部书记可随时召集。

2.与会人员:

会议由全体党员参加,根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邀请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

3.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决议、指示,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

(5)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4.会议形成的决议由支委会负责检查落实。

5.会议记录

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归档备查,及时上传灯塔-党建在线。

二、支部委员会制度

1.支部委员会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有必要时,支部书记可随时召集。

2.与会人员:

会议由全体支委会成员参加,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3.会议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学校党委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2)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民评议党员活动;

(5)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

(6)讨论支部工作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

4.会议要求:

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到会的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5.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确定有关支委会成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支部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6.会议记录

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三、组织生活会制度

1.组织生活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2.组织生活会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全体党员参加;

3.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

组织生活会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一批评和自我批评一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会议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以诚相见、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会议主要内容为:

(1)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指示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支委会的自身建设,维护班子团结,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不正之风的情况;

(3)检查党员发扬党的优良传统,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端正党风和纠正不正之风的情况;

(4)检查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研究围绕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并落实好群众思想工作的措施;(6)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情况。

4.相关要求

支委征求意见、党员党性分析、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会议记录、党员对支部评议等过程材料由专人负责整理备查。

四、党课制度

1.党支部每个季度上一次党课。

2.党课内容:

(1)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

(2)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党纪法规等;(3)学习党建相关理论和知识;

(4)围绕各个时期的形势和任务,党的中心工作。结合党员状况,生动地,有针对性地。形式多样地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教育、时事政治教育等。

3.党课要求

(1)要认真制定党课计划,由组织委员负责;

(2)建立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缺席。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

(3)党课一般由支部书记授课,也可以邀请学校领导及党员先进典型人物和由具备授课能力的其他支委担任。每次授课必须要充分准备,讲课时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可以适当采取组织观看党性教育影片、创新微党课等形式多样的开展党课学习教育。

 

 

 

第五章   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使理论学习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传统,不断增强干部队伍的宗旨意识、发展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建立党员干部的长效学习机制,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人人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提高参与学习的自觉性、积极性,增强自身的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

二、学习重点内容

1.政治理论学习

重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省、市的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和领导重要讲话精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有关知识等。

2.业务学习

重点学习法律法规、教育业务知识,公文写作知识,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知识,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3.其他知识的学习

加强对新理论和新知识的学习、重点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历虫,文化等理论知识,提高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干事创业的综合能力。

三、学习形式方法

1.各党支部根据学校党委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学计划,把握党员教育的关键和重点,安排好学习教育活动。

2.根据党员的思想状况,坚持正面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不断强化党员学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增强党员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3.积极探索党员学习教育工作的新路子,紧密联系实际,充分运用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学习教育工作的实效性。

4.切实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教育引导全体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群众观、权力观、利益观,增强每个党员遵纪守法、廉洁从教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四、学习考核制度

1.党员干部理论学习由党支部按计划组织实施,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其余时间为自学时间。

2.党支部的学习由书记组织进行。以集中学习、平时个人自学、集体交流讨论相结合的形式。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每次学习不少于 2小时,并要做好学习记录。

3.学习方式可以采用学习、交流、座谈、参观、走访、看视频等形式进行,注重学习效果。

五、学习要求

1.要进一步增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做学习型干部的自觉性,按时参加理论学习、专题讨论、辅导报告、警示教育和其它集体教育活动,处理好工学矛盾,有计划地安排好学习、工作,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2.学校领导及科室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党员干部要增强学习的紧迫感和使命感,重视学习、勤于学习、善于学习,努力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3.确保学习质量。党员干部要遵守学习时间,完成好规定的学习内容,做到自学有摘录,听课有记录,发言有提纲,体会有文章,学习笔记每月不少于1千字,全年不少于1万字;

4.学习教育活动实行考勤制度。党员干部要认真参加学习,遵守学习制度和学习纪律,学习时间不安排其他工作,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情况,要履行请假手续;

5.建立学习考核制度。按照日常学习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综合量化考评,考评结果纳人个人考核体系,与评先树优挂构、对考核不合格者,实行 “一票否决”。、

 

第六章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按时按照标准交纳党费;

二、党员按规定比例,以交纳党费的基数认真计算并交纳党费,做到准确无误;

三、所有党员应自觉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

四、党员应按月由本人亲自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党支部将收缴的党费汇总后转交学校党委,学校党委汇总后全额上交市教育局机关党委;

五、党员因外出、生病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批准,可以提前集中交纳党费,也可以请他人或家属转交。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许少交或不交。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六、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以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七、党支部收缴的党费,应建帐管理,及时造册,统计清楚,并妥善保管好资料;

八、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七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同时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为促进学校依法治校、民主建设,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教职工  

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临沂市高级财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教代会职权

(一)对有关学校发展、改革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有关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规章制度或方案。

(三)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二、教代会代表

1、代表的条件:凡学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编在岗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教职工代表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学校、热心改革、联系群众、工作积极、公道正派,并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2、教代会代表产生:按照学校科室为单位,按比例分配名额,酝酿提出多于代表名额的代表候选人。候选人获选举单位教职工过半数选票时,才能当选,当选代表须报教代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填写代表登记表。

3、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或五年,任期内有代表调离,应及时增补。

4、代表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

三、组织制度

1、教代会每三年或五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

2、教代会一般每学年至少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

3、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代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4、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和表决须经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5、对教代会的决定和提案应认真执行,并向下次大会提出报告。教代会的工作应向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6、召开教代会所需经费,由学校提供。

四、工作机构

1、教代会执行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

2、本制度服从《临沂市高级财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本制度中的条款若与上级有关文件或制度不符,以上级文件及制度为准。


第八章  特殊群体关怀慰问暂行办法

 

为深入开展帮扶救助工作,坚持人文关怀,着力解决实际困难,从物质上、精神上体现学校党委对教职工生活的关心,根据《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临会办[2018]1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长效机制,综合运用联系帮扶、社会救助等措施,分类施策,补齐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短板,使广大教职工感受学校大家庭的温暖。

(一)对困难职工家庭的救助。对于因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患病、子女上学、残疾、重大意外灾害等致使家庭困难的,学校除了向上级反应、寻求救助以外,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向其提供救助。具体程序是,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家庭困难情况、致困原因等,并提供相关的收入证明、病历、医药费单据等,经所在工会小组审查同意,报工会核实情况,学校研究同意后,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0元救助。特别重大困难的,由工会多渠道争取补助;是党员的,可申请困难党员救助。

(二)对生病住院及遇到重大意外灾害的教职工家庭进行慰问。在职教职员工本人生病住院的,由分管领导及所在科室单位相关人员共同到医院探望慰问,退休干部职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慰问标准每人每次300元以内,费用从工会费中列支。在一个治疗期内生病住院的,原则上只探望慰问一次,病情严重或治疗期长的,酌情安排探望慰问次数。

(三)教职工父母去世慰问。教职工父母去世,依据传统风俗,学校安排人员进行慰问,并给予1000元慰问金,费用从工会费中列支。

(四)退休教职工慰问。职工退休的,由相关科室组织荣退仪式,并发放纪念品,总值不超过500元。

二、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开展特殊群体统计建档工作。定期开展特殊群体调查,了解摸清单位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情况,并做到一人一档、动态更新。

三、完善定期探访和主动服务机制。持续为特殊群体开展关怀、慰问等志愿服务,营造人人关爱特殊群体的良好氛围。

四、本办法适用范围是学校在职在编教职工、合同制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工会。 

六、本办法自行文之日起执行。

 


第九章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一、总  则

 

一、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健全和完善制度监督机制,规范权力运行,防范决策风险,提升“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实施细则所指“三重一大”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三、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山东省临沂市高级财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本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

四、学校党委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必要时可进行会议表决。

五、学校党委书记是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学校党委其他成员,负有向学校党委书记主动建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领导责任;学校纪委负有实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责任。

 

二、“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六、需要学校党委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重大决策包括:

(一)研究决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

(二)审定以学校党委名义上报的文件;审定以学校党委名义制发的关于学校重要工作部署、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文件;审定以学校党委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等有关事项。

(三)酝酿本单位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中长期发展规划。

(四)研究决定本单位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指导各党支部研究决定本支部党的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五)研究决定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事项;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事项。

(六)研究异常、突发性事件的决策和处理,研究决定重要信访事件的处理。

(七)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需学校党委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重要人事事项包括:

(一)审定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

(二)研究本单位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及调整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三)研究决定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重要问题。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人事)的任免、推荐、考核、表彰、奖励和处分等重要事项。研究决定干部(人事)的培养、选拔、交流、教育、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问题。

(五)工作人员职称评聘、晋职晋级、工作调动、招考招聘等事项。

(六)重要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事项。

(七)其他人事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 需学校党委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一)年度单位预算方案及单位预算在执行中的重大调整。

(二)房屋构筑物建造;车辆、大宗办公设施及其他重大设备购置;大宗物品采购、大宗资产使用安排及重大物业项目。

(三)固定资产处置及固定资产重大修缮和维修维护。

(四)基本建设项目、社会中介服务等项目的招投标。

(五)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第九条 需学校党委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大额资金的使用事项包括:

(一)大额资金使用,单项一次性经费开支超过5万元(含5万元)或同类多项累计经费开支一次性超过5万元(含5万元)。

(二)涉及职工福利待遇的重大事项。

(三)其他大额资金使用。

第十条 研究决定其他需要学校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三、决策程序及要求

 

第十一条 本单位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要召开学校党委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议题原则上由学校主要领导提出并确定,也可由学校党委成员提出,报请主要领导确定。

(二)会议准备。议题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科室准备。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业委员会咨询论证;对于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广泛听取群众建议,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准备可供选择的方案。学校党委会议的召开时间和议题应提前通知各参会人员。

(三)会议讨论。学校党委会议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党委成员主持,实行一事一议。

(四)作出决定。在学校党委成员集体讨论的情况下形成统一意见,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对需表决的,会议实行逐项表决,每位党委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备查。表决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主持人宣布正式决定。如遇重大分歧,一般应暂缓决定。

(五)学校各科室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均须填写《“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单》,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分别提报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汇总后将议题情况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做好提交党委会研究准备。学校纪委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报告并做好台账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学校党委成员原则上应全体到会,以超过应到会成员数的三分之二通过形成决定。

第十三条 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可请相关人员列席学校党委会议。列席人员可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第十四条 学校党委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做好会议记录,《党委会议记录》应载明会议名称、时间、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请假人员、记录人员,每项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意见和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

第十五条 实行党委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度。学校党委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党委主要负责人在其他党委成员意见全部发表后,再发言。

第十六条 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的,党委书记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其他班子成员通报。

 

四、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学校党委会议作出决定后,由班子成员按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

第十八条 学校党委依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条规对“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决策的执行和决策后的实施效果等环节进行重点监督。

第十九条学校纪委配合党委对“三重一大”事项按照事前报告、事中参与、事后备案的程序进行监督。

 

五、纪律与责任

 

第二十条 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党委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二)不准在党委会议上临时动议。

(三)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负责人工作调动、职务任免时,突击研究人事调整、财务报销、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经学校党委会议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各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学校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二条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在讨论同与会人员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除经组织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执行情况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领导班子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工作总结、年度目标考核、班子考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 凡属下列情况,追究相应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

(三)未向学校党委会议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五)化整为零使用大额资金或拆解资金额度,规避集体决策和招投标的。

(六)其它因违反本实施细则而造成失误的。

第二十五条 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十六条 对给国家、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应承担的责任,依纪依法追究。

 

六、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章 “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规范权力运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根据《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报告的通知》 (临纪驻教(2019)2号)和临沂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在我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基础上,制定“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

  • 事项决策原则

坚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党的纪律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坚持符合法定职责和权限,正确行使权力原则。

  • 事项报告范围

“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学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具体包括:

  • 重大事项决策: 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事项;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事项;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事项;教育改革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等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部署、向上级请求报告的重要事项;重要规章制度的“立改废”事项;安全信访维稳事项;重大责任事故、突发性事件处置和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方面的重大事项;研究召开大型会议、组织大型活动和大型考试的安排部署;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 重要人事任免:县级后备干部、外出挂职和交流任职干部的推荐;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及岗位变动;职称评聘;单位人员的调入调出;市级及以上荣誉评选;对违纪违规违法党员、干部、职工的处理;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其他干部选拔任用(聘用)等干部人事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项。
  • 重大项目安排:基本建设项目和社会中介服务项目的招投标;车辆、大宗办公设施及其他重大设备购置;大宗物品采购、大宗资产使用安排及重大物业项目;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 大额资金使用:年度预算方案及调整;单项一次性经费开支5万元(含)以上或同类多项累计经费开支超过5万元(含)以上及重大捐赠、赞助;工程项目建设施工进度款项拨付和资金分配;中介服务项目合同款项支付;国有资产处置;其他大额资金使用。
  • 事项报告程序

学校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须严格按报告程序办理。

各科室“三重一大”事项均须填写《“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单》,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分别提报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同时加强组织实施过程管理,健全相关“三重一大”事项工作档案。涉及大额支出的,结算时按程序填报《大额支出通知单》。

学校党委办公室负责“三重一大”事项提报议题的审核、提交工作。党委办公室汇总议题后将情况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做好提交党委会研究准备。

学校纪委对科室报告的“三重一大”事项按照事前报告、事中参与、事后备案的程序进行监督。纪委办公室负责“三重一大”事项的过程调度、档案留存、台账管理、报告上级等工作。

  • 其他
  • 学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事项报告,是一项严肃的综合性工作,在事先报告、提报、审议等环节,应确保依法合规、如实报告、符合程序,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如有违反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要追究相关责任。
  • 本报告制度由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 本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大额支出通知单

 

项目主导

科室名称

 

 

 

支出项目

名称金额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党委会

日期

 

 

 

 

该事项于     年   月   日经党委会审议通过

                            

    党委办公室(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本通知单一式两份:财务科一份,纪委办公室登记存档一份。

 


第十一章   廉洁自律守则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上级规定,制定廉洁自律守则如下:

  • 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和局党组、校党委的决策部署。
  • 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师德师风文件规定,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
  • 严守组织纪律、廉洁纪律、财经纪律等各项规定,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自己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 严禁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 严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接待管理、人事管理、经费支出管理、财产物资采购管理等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行为。
  • 严禁工作日午间和值班期间饮酒,严禁酗酒和酒后驾车,严禁在工作时间进行打牌、看电影、玩游戏或其它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 弘扬传统美德,倡导文明新风, 从简办理结婚、升学等喜庆事宜, 严禁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并借机收钱敛财。
  • 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迷信、吸毒、色情等活动。
  • 自觉遵守学校各项工作制度和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第十二章  廉政谈话制度

 

为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我校现实行廉政谈话制度。廉政谈话是党内监督的一项基本制度,是预防腐败的一种有效手段。实行廉政谈话制度,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廉政谈话人员范围:1.党委书记,谈话对象为党委班子成员、各支部书记、及需要谈话的其他人员;2.领导班子成员,谈话对象为分管范围内各科室(部门)负责人、及需要谈话的其他人员;3.各支部书记,谈话对象为支部委员及党员,各支部纪律委员可受支部书记委托与支部党员开展廉政谈话;4.各科室(部门)负责人,谈话对象为科室(部门)副职、科室(部门)全体人员。人员较多的科室,负责人和副职可分工开展谈话。学生科谈话对象应包括各班主任,可采取分工方式开展谈话。谈话对象不局限于上述范围,谈话人可视情况与分管范围内的其他人员开展廉政谈话。

开展廉政谈话的具体时间不做统一要求,谈话人可结合实际工作自行掌握,适时随时进行。原则上,谈话人与每名谈话对象进行廉政谈话,每学期应不少于1次,每学年度不得少于2次。

廉政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坦诚相待的原则,要重点结合分析岗位廉政风险点,并围绕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及落实情况进行。通过廉政谈话,提醒、警示谈话对象提高认识、整改问题,切实做到遵章守纪、廉洁自律,进一步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廉政谈话记录本是党员、干部履行主体责任职责的依据之一,谈话人要将开展廉政谈话情况纪实记载到记录本上。学校纪委将不定期对谈话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廉政谈话制度落实情况,将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第十三章  校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依法治校的原则,进一步推行民主管理制度,根据全国教育工会《关于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的意见》,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校务公开的原则

1.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

2.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公开内容要真实可信,准确可靠,不能搞假公开。

3.正确处理好支持学校管理者依法行使职权与实现校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关系,调动学校领导与教职工的积极性。

4.坚持实效性原则。对教职工关心的问题、学校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公开。

5.坚持一惯性原则。校务公开是关系到学校发展和稳定的长期性工作,要常抓不懈。

二、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校务公开分两类:一是政务公开;二是财务公开。

1.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学校的长远和年度工作目标公开。将学校的发展规划和近期工作的状态和效果定期公开,让教职工了解学校,关心学校,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

(2)学校的重大事项决策公开。关系学校的前途命运、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建立公开制度,各项决策要经过教职工充分讨论,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再向教职工公开。增加透明度,让教职工了解决策过程

(3)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公开

(4)学校中层干部的任命要公开。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用条例》的要求进行,推行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5)职称评定、评聘、晋级,教职工评优、评奖等,将政策、条件、指标、程序及结果公开。

(6)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公开。领导干部应将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及时向教职工做出解释。

(7)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情况信息公开。

(8)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和结果、学生奖惩情况。

(9)毕业生就业信息及推荐情况。

(10)其他管理部门要求依法公开的事项。

2.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上级规定的各项收费项目标准要公开。

(2)向教职工通报上级拨款情况。

(3)向教职工通报学校资产收支情况。

(4)学校重大建设项目、大型设备购买等招投标、开支等情况要公开。

(5)学校津贴、奖金福利分配公开。

(6)债权债务公开。

三、校务公开的形式

1.教职工代表大会。教代会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通过校长的工作报告和财务工作报告公开。

2.设置定点公开栏。定期或不定期地公开有关情况。

3.专门会议。如行政办公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公开。

4.利用学校网络资源,在网站上设校务公开栏目公开。

5.其他有效形式公开。

四、校务公开的监督

1.校务公开要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2.学校成立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监督校务公开是否真实、全面、及时、合法,教职工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和落实等。

 

第十四章  信访维稳制度

 

根据上级党委有关信访维稳工作的规定,为积极做好人民群众和广大师生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置工作,保护和尊重其信访权益,加强我校信访维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创造良好的信访维稳工作秩序,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畅通信访渠道,创新信访工作机制,维护信访秩序,强化工作责任”重要思想建立和健全畅通的信访渠道,广泛听取师生和学生家长的意见和要求,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积极性,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信访工作效率,为学校事业发展创造和谐向上的工作环境。

二、基本原则

认真执行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实行统一领导与分工负责制相结合,解决实际问题与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

三、组织领导

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成立“临沂市高级财经学校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下设办公室,负责学校信访的综合、协调和日常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学校各部门按其职责处理相关信访问题。

每周二或周四下午为校长信访接待日。全体校领导轮流值班,集中时间,面向校内和校外开展信访接待活动。认真接待处理督办信访问题。

四、工作程序

(一)来信办理

1、登记编号,按《临沂市高级财经学校信访维稳工作登记表》逐项填写。

2、填写《临沂市高级财经学校信访举报问题呈阅表》并附信访原件报送有关领导阅批。

3、凡署名寄校领导的信件直接送至有关校领导本人阅批。

4、根据校领导批示及管理权限分级归档办理。

5、对事关学校发展建设和师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来信及领导批示和办理结果,视情况在适当范围公布。

6、做好存档工作,按来信类别,整理后移交档案管理室存档。

(二)网上信访办理

将在协同办公系统收到的12345办理单、校领导信访电子信箱(978827449@qq.com)等渠道收集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安排专人将相关内容汇总分类,转送有关校领导阅批。办公室根据已批示结果,及时转送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相关部门要在限定时间内将承办意见和结果反馈办公室,办公室负责热情答复。

(三)电话信访办理

设立校领导信访电话 0539—2198100,做好记录,及时转送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四)来访接待

1、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认真填写《临沂市高级财经学校信访维稳工作登记表》;

2、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来访人的陈述,了解来访人来访的目的、要求及反映的主要问题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证据等,做好来访记录;

3、对不需要处理的一般问题,应说明理由或原因做好来访人的思想工作;应由所属部门解决的问题,通知其部门接待处理;

4、需向领导汇报、请示的,填写《临沂市高级财经学校信访举报问题呈阅表》同《临沂市高级财经学校信访维稳工作登记表》一并报送有关领导审批办理;

5、对重要来访、突发性或重大集体上访,要通知相关领导接待;

6、做好存档工作,来访处理完毕,按来访类别整理相关材料移交档案管理室存档。

五、工作责任

1、压实工作责任,实行信访维稳工作领导责任制。校长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实责,谁主管谁负责。

2、注重信访维稳工作队伍建设,提高信访维稳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3、信访维稳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秘密,严禁将控告、检举材料和信访人要求的保密内容泄露给被控告人、被检举人;不得丢失、隐匿和擅自销毁信访材料。

六、工作目标

1、处理好“初信初访”,办结率力争达100%。

2、保证处理来信、来访的时效和质量,信访按期结办率不低于98%。

3、努力控制越级信访,无越级集体信访和重复集体信访。

4、对上级机关、上级领导转交办的信访事项,要及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相应机关和领导。

七、工作总结

为不断提高信访维稳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学校每半年举行一次信访情况分析会,通报信访维稳工作情况。每年年终举行信访维稳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信访维稳工作。

八、其他方面

(一)应急处置

1、坚持节假日值班制度。学校节假日按规定做好值班安排,建立值班督查制度。明确值班人员的工作纪律和应履行的职责,设立值班室,公布值班电话号码,做好值班情况记录。

2、确保通讯联络信息畅通。节假日期间学校校长及值班人员的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门卫应保持24小时有人,确保随呼随应。

3、建立紧急报告制度。对本单位内出现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在一小时内向教育局或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临时紧急防控措施,做好劝解疏导工作和安抚工作。

4、学校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在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展开积极有效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处置工作。

5、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后勤保障组要合理配置应急处置紧急信访事项时的物资、车辆、经费等资源,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二)内务管理

1、信访维稳工作所用的表、单、簿、册要规范,办理程序、规定要统一。

2、信访材料装订整齐,保管符合保密规定。

3、做好接待师生及学生家长来访的办公室清洁卫生。

4、对来访师生、学生家长和外来联系公务人员,文明礼貌、接待热情。


第十五章  团支部考核评比办法

 

为了加强基层团支部建设,以评促建、以评促优,充分激发基层团组织和广大团干部的创造热情、工作热情,建设充满活力和创造力的基层团支部,促进更多的优秀团支部脱颖而出,更好地发挥团组织在服务学校大局,服务团员青年成才的作用,特制定此考核办法。

一、考评机制

团支部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强调民主参与和民主程序。

学校每学期进行一次支部考核,并评比产生“优秀团支部”。每年的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

全校各团支部均纳入考评范围,无故不参加考评的团支部,取消学年度的集体和个人评优资格。对评为不合格的团支部,该班级及班级成员不准参加当年度的先进集体和优学干、团干的评选。

分数在80以上的团支部可申报优秀团支部,80至60分的为合格团支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团支部。优秀团支部应控制在所在学院团支部总数的40%。

二、考评内容

(一)组织建设:(39分)

1、支部组织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执行得力。(3分)

2、支部机构设置合理,支部班子成员政治素质好,整体素质高,团结协作,分工明确,民主选举,按期换届。(3分)

3、认真做好团员教育、管理和奖惩工作。团员统计、团员注册、建立健全支部成员档案信息库,团员组织关系接转及时无误。(3分)

4、认真做好团员培养、发展工作。(3分)

5、严格按照“推优”规定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做到有计划、有推荐、有材料、有成效。(3分)

6、积极协助、配合、参与上级团委工作,支部成员活跃,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并获得奖励。(8分)

7、每学期有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及时上报校团委。(6分)

8、《团支部工作手册》填写。(每学检查两次,每次填写情况好2分,填写情况一般1分,未交或基本未填写不给分)(4)

9、本班同学担任校团委、学生会和其他学生组织干部情况。每人0.5分,最高分3分,任职时间须满一学期。(4分)

10、按时收缴团费并足额上缴。(2分)

(二)工作情况(43分)

1、定期开展团组织生活,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各种文体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针对性、实效性强。(5分)

2、上课出勤情况好,支部学习风气良好。(5分)

3、能根据上级团委确定的主题每学期开展主题团日活动,主题鲜明,内容充实,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6)

4、积极组织支部成员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活动效果好。(5分)

5、积极开展与专业紧密结合的活动,有支部特色。(5分)

6、主动承办上级团委组织的活动,每承办一次加4分。(8分)

7、支部成员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和公益活动等,活动效果好。(4分)

8、对于上级团组织下发的通知,各团支部应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团支部成员,未及时通知到位的一次扣1分。(5分)

(三)宣传工作(8 分)

1、每学期的主题团日活动宣传效果良好(3分)

2、积极通过各种媒体如公众号、抖音、广播等宣传支部的活动。(5 分)

(四)校团委全体会议及工作汇报情况(10分)

1、无故缺勤一次扣2分;迟到一次扣0.2分;早退、迟到者每次扣1分;无故请假者一次扣1分;有事请假者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与会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会,迟到5分钟以上视为缺席。

(五)加分项目(最多不超过10分)

1、获校级各种奖项(荣誉除外),0.5分/人次。(获校级以上应相应加分)

2、参加暑期“三下乡”志愿支教活动的每人加2分。

(六)减分项目

1、有团员违纪,受警告处分1分/人次,记过处分扣1.5分/人次;开除学籍扣2分/人次。

2、不按时上交申报考评材料的扣3分。

(七)本考评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


第十六章  团员发展流程、团籍注册及档案管理制度

 

一、入团对象

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我校师生,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二、入团条件

(一)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纪律观念强。在一年内没有受到学校及社会的纪律处分,没有违反学校行为规范。

(二)积极参加学校各级单位组织的各种实践活动,勇于进取、乐于奉献、能够积极维护集体组织荣誉,顾全组织利益。

发展团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1.思政课考评良及以上

2.团课学习不得少于8学时

3.团员培养时间不少于四个月,即提交申请书与大会通过的时间间隔不低于四个月。

三、具体流程

(一)递交入团申请书

要求入团的青年,必须向支部委员会写出书面申请,即入团申请书,不少于八百字。

申请内容包括:本人的概况和简历;本人对团组织的认识;入团动机和努力方向等。

注:上交入团申请书不代表一定会成为入团积极分子

(二)成为入团积极分子

团支部收到入团申请书1个月之内,应当同申请人谈话。召开支部委员会讨论是否接收为入团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团组织备案。

(三)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

团组织指定1 -2名正式团员做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团支部对积极分子进行不少于三个月的培养,在培养期内团组织要组织入团积极分子参加不少于8个学时的团课,并交派适当的实践工作。

(四)成为发展对象,并填写《入团志愿书》

团支部应对通过培养期的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参考培养联系人以及相关人员意见,召开团支部委员会。从本支部积极分子中确定发展对象,将发展对象名单报校团委预审。

校团委预审后,通知团支部,并向发展对象发放《入团志愿书》,在介绍人指导下填写。

(五)召开支部大会表决

《入团志愿书》填写完成后及时交支委会,检查合格后,组织召开团支部团员大会。

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选举团员,实到团员达到应到团员1/2方可开会,发展对象得到赞成票超过应到大会团员1/2,结果有效。

(六)校团委召开委员会审议

团支部将大会结果(被选举人基本情况、表决时间、应到会团员数、实到会团员数、得赞成票数、支部书记签名)、《入团志愿书》连同本人申请书报校团委审批。

校团委需召开委员会(自收到团支部报告,3个月以内召开),集体审议,表决决定,将审批结果填写到《入团志愿书》并通知团支部和本人。

四、入团仪式及宣誓

入团仪式由校团委统一组织,在入团仪式上,由老团员代表带领新团员宣誓,并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和团徽。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

注:入团仪式可邀请同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参加。

五、入团宣誓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六、新团员教育管理及档案保管

(一)团支部加强对新团员的教育管理,团组织及时将新团员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包括录入、扫描pdf并上传。

(二)团组织对新团员进行建档,形成团员信息大表,报校团委备案。《入团志愿书》和申请书由校团委按一人一档的要求将团员档案存档。

 

第十七章   团费使用、管理制度

 

按照团章的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团费收缴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团费。

第二条  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

第三条  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第四条  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校团委团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第五条  团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团支部交纳团费。流动团员外出期间可向流入地团组织交纳团费,流入地团组织出具收据。

第六条  团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团费。

第七条  团员应当增强团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团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团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团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团费。补交团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八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其所在团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自行脱团处理。

第九条  团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团员团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团员团费,不得要求团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团费”。

第十条  团员自愿多交团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团费,全部上缴团中央。

第十一条 团费交校团委汇总后,按照团市委要求的统一、按时、足额上交。

二、团费使用

第十二条  使用团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三条  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团费。团费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团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团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音像制品;(3)表彰先进基层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4)表彰在团的活动中表现优异的团员青年;(5)补贴确有困难的团员青年等。

第十四条  使用和下拨团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十五条  团费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团费管理

第十六条  团费由团委组织部门代团委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  团费的具体管理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团费会计核算和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团费应当以团委或团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的一家,不得存入其他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团费利息是团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保障团费安全,不得利用团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 。

第十九条  各级团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团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团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团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团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条  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要作为团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团支部应当每年向团员公布一次团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一条  校团委每年要检查一次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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