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1-
二、餐饮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3-
三、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4-
四、餐饮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5-
五、食品安全自查制度...........................-7-
六、食品进货查验及贮存制度.....................-9-
七、餐饮加工过程控制制度.......................-11-
八、食品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维护、校验制度-12-
九、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13-
十、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14-
十一、有害生物防治制度.........................-15-
十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17-
十三、学校分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9-
十四、学校陪餐人员食品安全制度.................-20-
十五、学校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22-
十六、学校外购食品管理制度.....................-23-
十七、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24-
十八、食品留样制度.............................-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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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学校食堂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
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应有正式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在食品安全管理、评价考核和奖惩等方面获
得充分授权。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原则上每
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
方可上岗。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
岗位的食品安全责任,强化过程管理。
(二)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
查验和采购记录管理;
(四)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五)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养护管理;
(六)人员健康状况管理;
(七)加工制作食品管理;
(八)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管理;
(九)餐厨废弃物处理管理;
(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
务食品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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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展定期自查。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操作规范》等相关要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检查中发现不
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订实施有关整
改措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五、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发生疑似食品
安全事故,依法报告、处置食品安全事故。
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做好单位资质证件、人员管
理信息、管理记录、监管信息等资料的整理归档。
七、做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食品安全
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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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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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餐饮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一、学校食堂应至少每学期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培
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培训考核内容为餐饮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知识、基础知识
及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工制作规程、食品安全管理技能、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知识等。
三、培训可采用专题讲座、实际操作、现场演示等方式。考核
可采用询问、观察实际操作、答题等方式。
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从事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前,应取
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成培训后,
应参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考核。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
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六、学校食堂其他从业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
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使用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的人员应经过
有害生物防制专业培训。
七、其他从业人员应在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八、学校食堂应对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情况等资料进行整
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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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
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
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必要时应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学校食堂从
业人员健康证明应在学校食堂显著位置统一公示。
二、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
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
等国务院卫生行政(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
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应实行每日晨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
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
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业人员,应暂停从
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待查明原
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手部有伤口的,
使用的创可贴宜颜色鲜明,并及时更换。佩戴一次性手套后,可从
事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应建立健康管理档案,对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情况、晨检
情况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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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餐饮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当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进入工作岗位前
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制作人员,应
符合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二、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在加工场所内吸烟等
行为。工作时,工作帽应能将头发全部遮盖住,不得披散头发,佩
戴的手表、手镯、手链、手串、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外露。
三、专间的从业人员应佩戴清洁的口罩。
四、专用操作区内从事下列活动的从业人员应佩戴清洁的口
罩:现榨果蔬汁加工制作;果蔬拼盘加工制作;加工制作植物性冷
食类食品(不含非发酵豆制品);对预包装食品进行拆封、装盘、
调味等简单加工制作后即供应的;调制供消费者直接食用的调味
料;备餐。其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宜佩戴清洁的口罩。
五、从业人员在加工制作食品前,应洗净手部,手部清洗符合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方法》。
六、加工制作过程中断后,再次从事食品加工制作的,应及时
洗手,保持手部清洁。
七、如佩戴手套,佩戴前应对手部进行清洗消毒。手套应清洁、
无破损,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手套使用过程中,应定时更换手套,出现需要重新洗手消毒的情形时,应在重新洗手消毒后更换手套。手套应存放在清洁卫生的位置,避免受到污染。
八、工作服宜为白色或浅色,应定点存放,定期清洗更换。从
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其工作服应及时清洗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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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处理区内加工制作食品的从业人员使用卫生间前,应更换工作
服。工作服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更换。待清洗的工作服不得存放在
食品处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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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一、学校食堂应结合经营实际,全面分析自身食品安全危害因
素和风险点,确定食品安全自查项目和要求,建立自查清单,制定
自查计划。
二、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止发生食品
安全事故。
三、自查应采用制度自查、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等方式。
1、制度自查。对食品安全制度的适用性,每年至少开展一次
自查。在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发生变化时,及时开展制度自查和修订。
2、定期自查。学校食堂每周至少开展一次经营过程自查,重
点检查食品原料采购贮存、设备设施运转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保
洁情况、从业人员卫生状况、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供餐情况等,并
做好记录。
3、专项检查。获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立即开展专项自
查。专项自查的重点内容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确定。
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对食品安全开展日检查,重点为对从
业人员实施晨检、进货查验、储存、加工过程等风险隐患防控,发
现问题、及时指导、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做好记录。
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食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存放在加贴
醒目、牢固标识的专门区域,避免被误用,并采取退货、销毁等处
理措施。发现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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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采取整改措施;对自查中发现的其他食品安全风险,应根据具体
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消费者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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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食品进货查验及贮存制度
一、食品采购应选择具有相关合法资质的供货者,建立评价和
退出机制,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货者。大宗食品要建立固定的
供货渠道,与固定供货者签订供货协议,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
和义务。
二、采购食品时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
查验随货凭证、相关许可证、检验报告等材料,留存每笔购物清单
或送货凭证。入库前要对食品的外观、温度进行查验并记录,发现
包装破损、标签标识不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等食品,不得入
库。
三、如实记录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
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
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记录。可采用电子方
式记录和保存相关内容。采购食用农产品应符合相关规定,留存购
货凭证。
四、食品库房应设有通风、防潮及防止有害生物侵入的装置,
配有足够数量的存放架。食品库房内不得摆放有毒有害物品,摆放
个人物品、清洗消毒工具、洗涤剂、消毒剂应设独立隔间或区域。
五、食品贮存应做到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10cm存
放。散装食品要使用密闭容器贮存,并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
或者生产批号、使用期限等内容。按照标签标注的保存条件及时贮
存。
冷冻柜、冷藏柜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冷冻、冷藏柜(库)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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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正确显示内部温度的外显温度计。
六、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
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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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餐饮加工过程控制制度
一、应将本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量化分级等级、健康
证明以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等国家规定应公示的信息在就餐区醒
目位置公示。
二、应适时对食品原料控制、加工过程进行检查。应实施“明
厨亮灶”,通过视频或者透明玻璃窗、玻璃墙等方式,公开食品加
工操作、清洗消毒等关键过程。
三、从业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在加工制作食品前,应洗
净手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还应进行手部消
毒。
四、工具、容器和设备,宜使用不锈钢材料,盛放热食类食品
的容器不宜使用塑料材料。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
五、各类工具和容器应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可使用颜色、材料、
形状、文字等方式进行区分。
六、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前应
清洗消毒、保洁,不得使用未经消毒或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
七、学校食堂应加强对经营食品的运输管理,不得将食品与有
毒有害物品混装配送。食品的温度和配送时间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应使用专用的密闭容器和车辆配送食品,容器的内部结构应便于清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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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食品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维护、校验制度
一、学校食堂应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推荐的餐
饮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清洁方法,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清
洗消毒的对象、方法、频率和人员等内容,确保清洗、消毒效果。
二、应明确食品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责任人员,确
保内外环境整洁、无卫生死角。
三、地面应保持经常性的清洁,无积水、无油污、无脏物、干
净、卫生。
四、排水沟设明沟的应保持清洁、卫生、通畅,无食物残渣、
油污和污水蓄积,设暗沟应保持流水通畅。排水沟出口应有防止有
害生物侵入的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转。
五、墙面应保持清洁,无霉斑、污斑,无破损脱落。天花板应
保持清洁、卫生,无结尘、无蜘蛛网。
六、烹饪操作台面清洁,无油污、食物残渣,炉台底部等无卫
生死角;排烟、排气设施清洁卫生,无油垢沉积、不滴油,油烟管
道定期清洗。
七、工作台、水池、工用具及加工设备每次使用后应清洗,保
持整洁。直接接触食品工用具、容器必须清洗、消毒。
八、冷藏冷冻设施内外清洁,定期除霜。
九、定期清洗、维护和面机、绞肉机等食品加工、贮存等设施、
设备,校验保温及冷藏冷冻等设备。
十、上述相关内容应形成记录,并建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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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一、应设置专用的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间)及设备,
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满足加工经营和供餐需要。
二、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
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各类水池应以明显
标识标明其用途。
三、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
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前应消毒。
四、消毒后的餐用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
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符合GB14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
(饮)具》。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用具,不得重复使用一
次性餐饮具。
五、餐用具消毒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清洗消毒保洁要严格按
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推荐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对餐
饮具进行,并做好记录。
六、消毒后的餐用具应及时定位存放专用的密闭保洁设施内,
保持清洁。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要分开存放。保洁设施有明显
区分标识,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七、应定期清洁保洁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转。采用自配化学消
毒的,应配备检测试纸,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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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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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食品处理区应设置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餐厨废弃物存放
容器与食品加工制作容器应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学校食堂根据餐厨废弃物的量,必要时在餐饮服务场所外适宜
地点,设置结构密闭的餐厨废弃物临时集中存放设施。
二、餐厨废弃物容器应配有盖子,防止有害生物侵入、不良气
味或污水溢出,防止污染食品、水源、地面、食品接触面(包括接
触食品的工作台面、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废弃物存放容器
的内壁光滑,易于清洁。
三、餐厨废弃物应分类放置、及时清理,不得溢出存放容器。
每日或有需要时对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
毒。
四、餐厨废弃物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或地方政府的规定进行处
置。
五、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处置
时间、种类、数量、收运者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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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有害生物防治制度
一、学校食堂的墙壁、地板无缝隙,天花板完整,地漏使用水
封式,人员、货物进出通道要安装防鼠板,排水管道出水口要安装
金属材料制成、缝隙间距或网眼应小于10mm的篦子。与外界直接
相通的通风口、换气窗应加装防虫筛网。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
开启的窗,应设置安装易拆洗、不易生锈的防蝇纱网或空气幕。与
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
二、根据餐饮服务场所的布局、面积及灭蝇灯使用技术要求,
安装一定数量的灭蝇灯。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宜安装粘捕式灭蝇灯,
电击式灭蝇灯不得悬挂在食品加工制作或贮存区域的上方。
三、餐饮服务场所内应使用粘鼠板、捕鼠笼、机械式捕鼠器等
灭鼠装置,不得使用杀鼠剂。就餐场所外可安装固定的抗干预型鼠
饵站。
四、在收取货物时,要检查运输工具和货物包装是否有有害生
物活动迹象,防止有害生物入侵。要定期检查食品库房或食品贮存
区域、固定设施设备背面等区域是否存在有害生物活动迹象。发现
有害生物,应及时将其杀灭,并查找和消除其来源途径。
五、采购的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应标签信息齐全,并在有效期
内。鼓励采购低毒或微毒的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卫生杀虫剂和杀
鼠剂产品应单独存放在具备防火防盗通风条件的固定场所,由专人
负责保管。不得存放在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场所。
六、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使用人员应经过有害生物防制专业培
训,使用时要针对不同的作业环境,选择适宜的种类和剂型,并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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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根据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的技术要求确定使用剂量和位置,设置
警示标识。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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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一、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
人员为成员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食品安全事故
处置和报告工作。
二、要定期检查单位各项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三、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后,应急处置基本程序如下:
1、及时报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故后,食品安全管
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立即向学校主要负责人报告;同时立即停止供餐
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
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学校食堂应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报告,
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2、立即组织救治。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患病人员送
到有急救能力的医疗机构救治。
3、保护现场。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后,要保护好食品加工
场所、可疑食物、食品用工具容器、留样食品及病人的排泄物(呕
吐物、粪便)等。
4、配合调查。学校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有关工
作人员,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管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
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可疑食物的来源、
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
向有关门反映。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召回已经销售的相关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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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及时总结,建立档案。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开展整改、总结
等工作,并保存相关资料。
四、妥善处理投诉举报。对接到的关于本单位相关食品的投诉
举报,学校应积极调查,妥善处理,确保食品安全,避免发生食品
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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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学校分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需要现场分餐的,应建立分餐管理制度。分餐宜在备
餐间(备餐专区)进行,在教室分餐的,应当保障分餐场所环境卫
生整洁。
二、备餐间应符合相关要求,应安装与专间面积相适应的紫外
线消毒灯,紫外线灯应分布均匀,距离地面2米以内,在分餐前无
人工作时开灯30分钟以上进行空气消毒,并有消毒记录。备餐专
区应符合专用操作区相关要求。
三、分餐人员分餐前应更换清洁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
毒,操作时戴口罩,操作时应当避免食品受到污染,离开后再次回
到分餐岗位工作应重新洗手消毒。
四、分餐用的餐具、工用具每餐做到清洗、消毒、保洁,不得
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工用具。
五、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
应立即停止供应,并及时上报。
六、烹饪制作成品后的食品应尽快食用,其间隔不得超过2小
时,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8℃的条件下
存放,或确认无异常后再加热后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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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学校陪餐人员食品安全制度
一、学校陪餐人员应加强对食堂食品安全情况的检查。陪餐人
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学校报告,由学校在就餐前指定相关
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二、陪餐人员每餐应提前进入食堂,对食品及食品原料的感官
性状、食堂卫生环境、餐饮具消毒保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食品
留样等情况进行检查,对食品的感官、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
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三、陪餐人员发现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及时整
改到位:
1、食堂卫生环境较差;
2、食堂防蝇、防尘、防鼠等设施不能正常运转;
3、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清洁的工作服、披散头发、佩戴首饰
等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
4、食品加工烧熟至食用前超过2小时;
5、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保障食品安全的情况。
四、陪餐人发现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敦促食堂管理人员
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1、食堂未采取防蝇措施,食品食用前受到蚊蝇、异物严重污
染的;
2、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的肉
及肉制品的;
3、食品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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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
4、中小学食堂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
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
食品的;
5、食品质量较差,学生反映突出的;
6、供学生使用的餐饮具未进行清洗、消毒、保洁的。
五、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
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学校报告,并对当餐同
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
六、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做好陪餐记录,及时指出
存在问题,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
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七、学校应当将本校陪餐情况在本校校园网或公示栏中进行定
期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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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学校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
一、学校应确定专门部门、人员,负责组织实施集中用餐信息
公开工作。
二、学校应通过网站、信息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公共信息平
台及致家长公开信、学校家长会、教代会、学代会等方式,发布集
中用餐信息。
三、学校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1、保障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举报电话、信箱、邮箱。
2、食品进货来源,包括米、面、油、肉及肉制品等大宗食品
名称、供应商的名称、经营地址、经营资质、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
3、供餐单位信息,包括供餐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等级标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从业
人员健康证明、就餐食谱;应采用“明厨亮灶”方式公开加工制作
过程等。
四、学校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等涉及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
的重大事项上,应听取家长委员会或者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
大会意见,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五、学校应畅通投诉渠道,听取师生、家长对食堂、外购食品
以及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负责解答师生、家长提出的
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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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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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学校外购食品管理制度
一、学校外购食品的,应当索取相关凭证,查验产品包装标
签,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保存条件。不能即时分发的,应当按
照保证食品安全的条件要求贮存。
二、学校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建立健全校外供餐管理制度,
选择具备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有资质的供餐单位。
三、学校应当与供餐单位签订供餐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
方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权利和义务,存档备查。供餐单位应当严
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当餐加工,并遵守本规定的要
求,确保食品安全。
四、学校应当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随机进行外观查验和必要
检验,并在供餐合同(或者协议)中明确约定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方
式。学校应当明确专人对外购食品(或校外订餐)进行食品留样,
并进行记录。
五、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的食品应使用密闭容器盛放,容器
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容器上应标注食用时限
和食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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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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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一、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在技术上确有必要,并在达到预期效果
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使用量。不得破坏和降低食品的营养价值,不
得用于掩盖食品的缺陷(变质、腐败)或粗制滥造欺骗消费者。
二、应按照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三、食品添加剂要专柜(位)存放,并标注“食品添加剂”字
样。使用容器盛放拆包后的食品添加剂的,应在盛放容器上标明食
品添加剂名称,并保留原包装。
四、应专册记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添
加的食品品种、添加量、添加时间、操作人员等信息。
五、做好食品添加剂使用信息公示工作,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名称、生产者、生产日期、使用量、用途、制作食品的名称等公示
在就餐区醒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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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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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食品留样制度
一、学校(含幼儿园)食堂,每餐次的食品成品须留样。
二、食品留样冷藏设备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
的物品。
三、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
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0—8℃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严禁存
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需要,
且不少于125g。
四、在盛放留样食品的容器上应贴好食品标签,标注留样食品
名称、餐次、留样时间(月、日、时),留样人等信息,或者标注
与留样记录相对应的标识。
五、食品留样应由专人管理,专门记录留样情况,包括留样食
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留样量、留样人员、处理时间
等。
六、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
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随意处置留样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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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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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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