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高级财经学校 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课堂教学安全管理,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按时上下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开,不拖堂,如不按时到岗、提前下课以及上课时教师无故离开教室(或活动场所)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按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坚持按课表上课,未经教研室、教务科同意,不准私自调课。
三、课堂教学要循循善诱,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四、任课教师要落实点名制度,对缺席的同学要查明去向,并及时向班主任老师通报,安全工作实行任课教师包课堂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五、上实训课的教师要组织好学生实验,保证实验课的安全。
1.上课教师要严格按教材要求做好实训准备,对所用器材要在课前检查并进行预做,确保实训器材安全有效。不得让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进入课堂。
2.上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实训课的教学工作,必须做到:课前教师对要做的实训的整个过程能熟练操作;对存在一定安全问题的实验,教师上课时一定先讲实验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处理安全事故的必要知识;并对重要操作进行必要的示范和演示,实验的整个过程进行认真指导和全面监控,确保学生安全。
3.所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训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步骤,不懂就问,有问题及时向老师汇报。
六、到专用教室上课或室外课,要求学生排队前往,班主任教师必须亲自将学生送到上课地点,下课后由任课教师将学生送回到教室交给班主任教师。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课前对器材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禁止使用。
七、教学中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严格执行学校提出的首遇责任制,即谁发现、谁教育、谁处理、谁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