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高级财经学校 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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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管理秩序,本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防患于未然。根据国家有关学校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中央、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临沂市高级财经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在市教育局和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本着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原则和对社会、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到严密防范,不漏险情,排除隐患,确保安全。坚持依法治校,建设平安学校、和谐学校,把维护学校安全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做到人防、物防、技防的有机统一。

二、组织领导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梅深修书记,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常务副组长:刘洪玮副校长,分管学校安全工作。副组长:张爱花 、孙传任、徐振玉、李倩、刘海静、厉伟等校领导,负责所分管部门的安全工作。组员为各科室负责人,具体负责各科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保科,具体负责协调安全方面的日常工作。年级主任负责本年级、级部主任负责本级部、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在校园内的日常安全工作。任课教师是教学过程中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实施要求

学校安全工作,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分管校领导根据所管辖的范围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措施,并和相关人员签订责任状。各科室负责人具体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分工负责,分层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做到人人有责,齐抓共管,确保全校师生员工安全。具体做到:

   (一)落实学校安全教育管理责任,做到安全管理严格、规范;

   (二)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增强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力度,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理;

   (四)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应急预案;

   (五)做到年度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四、具体工作要求及负责部门

(一)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教育常抓不懈。(党办、宣教科、教务科、德艺教研室、学生科、团委、安全保卫科)

1、将师生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防溺水教育、防欺凌、防电信网络诈骗、防意外伤害教育以及自防自救教育等,形成全方位的安全教育体系。        

2、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一为“安全教育日”;每学期开课的第一周为“安全教育周”;每年6月,为“安全教育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活动。

3、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普及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禁止学生乘坐“三无”车辆。

(二)校园设备设施安全

    1、每学期期初和期末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超过使用年限和被鉴定为危房的校舍,应停止使用并限期拆除。校园围墙及校内教育教学设施、门窗等要符合安全规定。学校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关设施应安全可靠。不符合规定的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造。(总务科)

    2、在教室和学生宿舍设立报警求助系统、应急处置设备和紧急疏散通道,严禁在通道口和疏散口堆放杂物,确保紧急情况下学生安全撤离现场。学生宿舍使用上下结构的床铺固定不能松动,爬梯要结实,护栏应符合规范。(总务科、信息中心)

    3、基本建设要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新建楼宇,按照建设工作管理程序和有关规定操作实施,明确安全责任,签订安全施工责任状。未通过验收和备案的,不得作为教育教学活动场所。(基建办)

4、学校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实习实训、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应制定防火、防爆、防变质、防挥发、通风等安全保管制度,并有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总务科、教务科、信息中心)

5、学校电路及电器设备设施的管理应定人定责,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对存在隐患的电路、电器设施设备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校园内高大的绿化树木不能有枯枝,以防大风吹落;路灯要结实,不能摇晃。楼道、走廊应有应急照明灯,并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高压变电设备必须有专门围栏隔离,并设置安全标志。(总务科  校产办)

    6、学校在人工湖、水井口、下水道口、维修井口等公共设施要设置警示牌,告知师生危险不得靠近。校内道路要设置减速板、限速标志。(总务科  校产办)

    (三)集体活动安全(学生科、团委)

    1、组织学生参加各种集体活动,要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小型校内活动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大型校内活动由校党委研究批准。

2、校内组织集会、演出、放映等活动,应当申明纪律,责任明确,安全有序,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明确规定进出活动场所的顺序,并派班主任、教师、学生会干部维持秩序,防止因秩序混乱而发生意外事故。

3、组织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需经学校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校外集体活动要与共同组织的单位就安全保障作出书面约定。活动要有明确的目的,周密的安排,严格的安全措施,确保师生安全。事先应对学生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充分的估计和准备。不安全的地方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前往。

    4、严禁组织学生参加一切有安全隐患的活动,禁止组织在没有领导、教师陪同的勤工俭学活动。严禁组织学生从事有可能危及生命安全和危害身体健康的劳务创收活动。

    5、学生集体活动所乘坐的交通工具状态应保持良好,严禁无证、无照人员驾驶,严禁超载运行。

   (四)学生体育活动安全(体育教研室)

1、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学校应定期对学生的体质状况进行检查,建立心肺功能等不适合大运动量的学生的健康档案,避免这些学生进行大运动量的活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2、制定学校体育器材、设备的管理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对体育设施、器材进行安全可靠性的检查,不合格的及时更换,损坏的及时维修,不能修复和达到使用年限的应当及时更换。

    3、体育教师应加强对运动会、体育教学和训练的组织,做到安全有序。学生在进行各种体育运动时,务必做到运动前安全教育。对可能发生伤害事故的运动项目,应有保护性措施。

   (五)饮食卫生安全(膳食科)

    1、建立卫生保障制度,加强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病常识的宣传,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及计划免疫接种、传染病、常见病的预防和防治。

    2、学校餐厅应有严格的封闭管理措施,建立严格的岗位管理制度,杜绝非餐厅操作人员进出餐厅操作室。设备设施应齐全,并随时用净水对地面、用具进行清洗和消毒,确保防鼠、防尘、防蝇、防潮。禁止农药、人畜用药、灭鼠药及其容器进入食堂或食堂工作人员生活用房。

3、餐厅采购人员在采购原料和订购食品时,严禁采购“三无”产品和保质期以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原料。严禁向无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订购集体用餐食品。餐厅所购肉类必须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采购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应有专屋(柜、瓶)专人保管,食品添加剂的用量一定要符合国家标准,严禁超标并详细做好使用记录备查。

4、学校餐厅必须符合卫生要求。餐厅炊事人员应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师生食品,不得向学生出售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对加工的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检疫。

    5、学校应对炊管人员加强营养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操作人员应定期体检,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6、加强对水源的管理,杜绝师生集体饮水、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师生身心健康。

(六)消防安全(安全保卫科)

1、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消防常识和自护自救常识,并有必要的学习内容、时间、场所和辅导人员。每学期至少安排一次师生逃生自救演练,教师定职定责,学生定向定点,确保学生紧急逃生自救安全有序。

    2、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管理,在公共场所合理增设消防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做到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限期整改。

    3、加强师生用电、用火安全教育,抓好餐厅、学生宿舍及公共场所的防火安全,易燃物品应按规定存放管理。禁止学生在教室、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点蜡烛,不准在学生宿舍内起伙做饭等。

4、定期请公安、消防部门的专家对师生进行防火安全和灭火自救等方面的教育和模拟训练,传授防火安全知识,教育师生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定期开展安全防范应急演练,防患于未然。

(七)学校治安安全(安全保卫科)

    1、学校与司法、公安等机关建立长期协作关系,聘请司法、公安等机关、团体专业人士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经常性开展法制教育活动,每位教职工都有安全保卫职责。

2、加强出入校门的管理工作,学生凭学生科开具的出门证出校入,外来人员严格实名登记手续。外来人员和车辆(紧急救助车辆除外)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保证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加强夜间巡查力度,确保校园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3、实行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学校每天必须安排好专人轮流值班,责任到人,确保校园安全。

4、定期、不定期对学生公寓等场所进行检查、抽查,及时收缴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易造成伤害他人的物品,人人都有举报收缴之责。

5、切实加强校内治安管理,加强对学生法制教育和校规、校纪教育,严防学生之间因打架斗殴致伤、致死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在校期间人身安全。

6、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定期会同公安、文化、工商、卫生、城管、食品监督等部门对校园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维护师生安全。

    (八)学生公寓安全(学生科、公寓管理办公室)

建立完善的学生公寓管理制度,配备专人管理学生公寓,加强日常管理,预防和消除公寓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保障学生住宿安全。定期召开公寓安全管理协调会,对学生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不留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及时采取措施救助被伤害学生。

   (九)师生身心健康安全(教务科、各教研室、总务科、学生科)

    1、教师要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尊重学生,科学施教。在民主、平等和谐的气氛中增强教育效果,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禁止教师用简单粗暴的办法解决学生事务,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和侮辱学生人格的言行。

    2、重视师生的身心健康,切实加强学校卫生室建设,确保师生医疗安全。对患有精神疾病、传染病或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采取调整工作岗位、离岗治疗等措施。

    3、加大心理咨询室建设力度,主动做好学生心理疏导工作。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现学生生理或心理异常的,及时给予帮助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4、重视学生离校到校情况。学生需要提前离校,需说明理由,填好请假条,经监护人同意,班主任签名,学生科批准后方可离校;学生应当到校而未到校的,班主任要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

    5、购买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和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意外事故,积极与家长配合及时向保险部门索赔。及时与当事人协商解决或调解学生人身伤害事件,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6、学生有特定疾病、特异体质或有其他异常生理、心理情况的,学生或监护人应如实告知学校,为其建立档案。教师在教育活动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涉及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十)网络安全(教务科、信息中心)

1、学校网络安全,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计算机,清理病毒及黑客程序,以保障校园各应用系统的信息安全。负责学校网络的保密管理,强化安全意识,对必须保密的信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杜绝利用网络从事与教学、科研、管理无关的活动,严禁利用校园网传播带有反动、淫秽内容的信息,或将校园网作为违法犯罪的工具。

3、以活动为载体对学生进行网络道德教育,引导学生以此为学习背景和学习工具。

五、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1、学校纪检监察、督导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定期调度、检查各科室安全责任履行进度,确保各项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抓出成效。

    2、各科室及所属教职员工,若不履行相应的安全职责,违反有关规定要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将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3、学校追究。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分别给予记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凡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受到学校及以上行政、纪律处分的人员,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并取消当年评先、晋职资格。

    4、上级行政部门追究。学校校长、分管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在学校安全管理中,不履行相应职责或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上级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司法部门追究。发生事故构成违法的,提请行政监察机关按政纪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恶劣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1、及时报告

    发生安全事故,现场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将安全事故及时、客观、准确上报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根据事故级别启动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事故报告的时间不能迟于事发后1小时。

    2、亲临现场

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3、事故处理

维护现场——组织救护——协同相关部门查明原因——形成书面报告——进行善后处理。

4、各部门值班电话:

   (1)学校电话:0539-8184398。

   (2)校领导电话:0539-2198101,2197806。

   (3)安全保卫科电话:0539-2198110

        校南门卫电话:0539-2198020

校北门卫电话:2198175

(4)学校卫生室电话:2198120

(5)其它电话: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大学派出所电话:0539-8415110;  火警:119;  刑警:110;交通事故:122;急救:120

 

                                   2021年1月21日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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