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我校在职党员到居住地社区报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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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5日

党建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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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支部:

      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委教工委《关于推动在职党员到居住地社区报到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在职党员 “居住在社区、服务在社区”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城市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现就在职党员到居住地社区报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行线上线下报到

      在职党员要积极亮明身份、主动报到,下沉社区、服务一线,参与社区、小区治理和志愿服务,居住在兰山区所属社区的在职党员首次线上及线下报到、其他县区线下报到要于 10 月 25 日前完成。

      1.线下报到。在职党员领取并填写《在职党员社区报到证》,持《报到证》到居住社区报到。社区党组织接洽登记后,由党员本人将社区盖章后的回执单带回,交至学校备案。

      2.线上报到。居住在兰山区所属社区的在职党员微信关注“兰山党建”微信公众号 →点击左下角 “双报到”按钮 →点击 “到居住地社区报到” →点击 “党员报到”,根据页面提示输入个人信息 →点击 “报到”,完成线上报到。 因系统原因,其他县区暂未开通线上报到功能,开通后将及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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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开展常态化服务

      每名在职党员每半年至少到居住地社区(小区)开展 1 次志愿服务活动。具体可开展以下活动。

      1.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积极参加社区和单位组织的志愿服务队伍,主动认领志愿服务岗位,参与社区组织的公益宣传、人文关怀、社会事务等志愿服务活动。

      2.开展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发挥业务专长,到居住地社区(小区)的 “党群服务中心(站)” “红色驿站”开展服务活动,积极协助社区党组织解决社区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每名在职党员每年至少为社区群众办 1 件实事好事。

      3.抓好 “微心愿”认领。推行 “居民点单、支部下单、党员接单”的服务模式,在职党员主动承诺践诺,根据自身实际,认领社区群众 “微心愿” “微诉求” “微梦想”,并及时进行兑现,为居民群众提供精准服务。

      4.参与融入社区治理。积极参加居住地小区业委会的选举,支持和配合业委会开展工作,帮助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网格(小区)党组织、业委会、物业企业协同联动机制。积极参加社区党组织主导的协调会、恳谈会、评议会等议事活动,为社区发展献言献策。积极参与配合社区 “两委”成员、 “红领书记” 及网格员开展工作。

      5.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率先示范、积极引导居民自觉遵守居民公约、小区公约等社会规范,履行责任义务,提高文明素质。配合上级党组织的安排与部署,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日常预防和应急处置。

      三、强化结果应用

      在职党员到居住地社区报到工作表现情况纳入党员积分量化管理,进行量化考核或定性评价,作为年度考核、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及时发现培育、总结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