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卡使用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严格落实《临沂市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09〕84号)和《临沂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临财库〔2009〕6号),确保公务卡制度在我校执行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减少公务支出中现金提取和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校财务科应按照规定,通过系统查询公务卡消费信息,核实发票、POS消费凭条等单据是否与公务卡消费一致,审核无误后予以报销。
2、持卡人必须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间内办理报销手续,因个人报销不及时而造成的银行罚息等费用及个人信用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3、持卡人持卡消费后,确因工作原因,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间内办理报销手续的,可由本人先行垫付还款,日后完成报销财务科再次公务卡还款后,公务卡余额为正值的部分,从公务卡中取出。
2021年6月11日
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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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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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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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1-10
끔
报销单据
17-09-26
15-12-30
15-12-30
15-12-14